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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是国法---简评方舟子欺骗国人说转基因食品不必标记的谎言 看到了转帖的方舟子的可笑狡辩。咱用美国法规、美国国家科学院公告和市场事实说了,方舟子所谓“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转基因食品不必标记”和“美国人不在乎知情权”等等谎言,都是为美国公司利益而欺骗国人。他对国人欺骗不止一次,见到真相大白,看到美国开发商利益可能受到损失,就一边狡辩和又欺骗起国人了。
方舟子千言万语说转基因食品不必标记的唯一的根据就是“美国政府并不强求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记,而只允许商家自愿做含转基因成分或不含转基因成分的标记。”
方舟子以为法规里有个“自愿”字眼,就是不必遵从法规了。嘿嘿,那正是缺乏美国日常生活的典型表现,特别是许多中国移民还没进入美国社会的时候所经常容易发生的误解。美国政府的FDA不是执法机构,因而它不能强迫公司公民按照他们的法规要求做,因而说“自愿”执行。所谓“自愿”执行是尊法而行。但若您公司不执行,他们有权立案请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法庭调查、通过执法机关强迫您执行,到那个时候,您就是在犯法的名义下被迫执行法规了。所以,绝大多数美国公司不愿意冒那个犯法名声,就采取“自愿”方式遵从法规。
实际例子:前些时候,FDA发现几种药品有强副作用,公布了处理规定,也是说制药公司“自愿”执行。这事情,在中国媒体热闹了好一阵子。结果怎么样?那些公司不但马上采取措施撤掉产品,还紧着发声明遵从FDA的处理规定。他们若不“自愿”执行,嘿嘿,那就面临在“犯法”的名义下而被迫执行,那就意味着公司名誉和经济的巨大损失,甚至可能被淘汰出局。
美国制度和做法跟中国的不一样。方舟子不懂美国规矩、以为美国法规中的“自愿”措辞就是可以不执行。哈哈!方某那种无知当然可以理解:方舟子在美国混了15年了,却至今一无固定职业、二无固定住所,他根本就没进入美国生活,他不懂美国规矩是自然的,是可以理解的,别乱说就是。可方舟子呢,为商业利益就一再对国人撒谎欺骗。如此为利益而欺骗国人同胞的所谓“打假”“反伪”的人,嘿嘿,比直接作假的那些人更卑鄙可耻。
看看后面新华社报道怎么说的吧: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记!这是中国和整个亚洲国家、欧美各国的法规规定。民以食为天。13亿国人的食品安全是重大而又重大的国家安全问题。方舟子那种欺骗国人的东西、为美国公司利益多次欺骗国人的行为,不该批评吗?
此外呢,方舟子根本不知道咱是谁,乱猜一通。他说的那些名字,哈哈哈!有的咱还见过。而方舟子呢,咱没见过,但也跟他有过交道,那就是:他剽窃了咱在这里强国论坛上的帖子,咱知道了,发了个警告,说他再不撤掉和再继续剽窃,咱就跟他美国法庭上见。美国是法制社会,根本没他“私人打假”的份儿,而且,他在美国也打不起官司,于是,他就乖乖地撤了那些剽窃的帖子。这就是海外学子早就说过的方舟子的本相:他在美国连个屁都不敢放,却为了商业利益而拼命钻法律空子欺骗国人。###
附件:新华社: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3月16日 09:55:
基于转基因食品潜在安全的不确定性,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主要原则是:一、执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二、标识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包装上加贴标识。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主要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第一次将转基因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第一批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6月12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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