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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杰:评方舟子的“搬运术”

刘华杰:评方舟子的“搬运术” 时间:2006年2月24日 作者:刘华杰(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来源:搜狐科学论坛

   摘要:本文回顾了几年前网络打假英雄方舟子(方是民)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署名“方舟子”之文章,并将它与美国《科学》杂志上Greene 等人的文章进行了多处对比。本文没有任何创新之处,结论也不很明朗,读者可以自己判断。本文不是学术论文。文中因为“对照”的需要,不得不大段引用方舟子的文章。我要看的就是:方舟子有没有勇气承认事实,有没有勇气道歉。

   我与方舟子先生打交道不止一次,涉及的事情较复杂。有人说,是我把这样一个可笑的“科学人物”引入国内科学哲学、科学文化、科学传播这个圈子的,也许还包括赵南元教授。我不敢“揽功”, 只能怪我涉世不深,不知江湖险恶。但我觉得问心无愧,我可以坦坦荡荡地面对所发生的事,知错就改。这里面有许多故事,没必要翻出陈谷N 担!今天我只讨论一件事,即关于方舟子当年把美国《科学》(Science)杂志上Greene 等人的一篇文章大段地翻译后署上“方舟子”的名字,拿到《南方周末》上发表一事。若不是方舟子今天拼命狡辩,我不会再提方舟子这个旧伤疤的。

   下面,我把相关事实介绍一下,尽可能少加评论,但少不了一点挖苦的成份发,请方先生原谅!读者朋友可以看看,这样一个光辉的、堂堂正正的打假英雄是否采用了两套标准:对己一套,对他人一套?方舟子行打假之义举的同时,是否也要把自己管好。

   方舟子如果认为我列举的7 组对照(参见第三部分)有疑义,可以一一提出来,大家好好讨论一番,权当我们共同学习一下英文。如果真的发现哪段对照得有问题,我会立即承认错误,向方舟子道歉。

   一、《科学》杂志上的文章:道德困境的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 )研究

   我所谈的方舟子“搬运事件”与国外科学期刊的一篇文章有关。我声明,这绝对不是我首先发现的,在我之前已经有许多人严肃地指出过,并且作过对比。后来我用很短的时间也亲自对比过,发现方舟子的问题颇严重。

   2001 年9 月14 日美国著名的《科学》杂志刊登普林斯顿大学和匹兹堡大学科学家采用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 技术合作进行的一项关于道德判断中情感介入的研究论文。作者共列出5 位,第一作者为Joshua D.Greene。现将该文的部分内容转述如下:

   文章中开始介绍了电车困境和小桥(也可译成天桥)困境:电车困境(trolley dilemma): 一辆行驶的有轨电车奔向5 个人,如果按目前的状况继续行驶的话,这5 个人都会被撞死。拯救这5 个人的唯一办法是扳动道岔,使该电车被切换到另一副轨道上去,这样的话只会撞死1 个人而不是原来的5 个人。现在的问题是:该不该这样做,即牺牲1 个人而救5 个人。多数人的回答是,要这样做。[1]

   文章接着说,考虑另外一个类似的情况的小桥困境(footbridge dilemma):与前述情况一样,一辆电车行将撞死5 个人,有一个陌生的胖子处在横跨轨道的一个小桥上,而你正站在此陌生人旁边,你与此陌生人处于那5 个人与即将到来的电车之间。在此方案中,拯救那5 个人的唯一办法是,把那个陌生人推下桥,使之落在下面电车的轨道上。如果你这样做了,这个陌生人必死,但他的躯体可以挡住电车前行,从而避免撞死那5 个人。现在的问题是:你是否应当把这个人推下去,救那5 个人而令此陌生人死亡?多数人的回答是,不能这样做。(据Greene 等)[1]

   据Greene 等人的论文[1],哲学家要考虑这样的问题:上述这两个类似困境的差别何在,是什么导致了人们有不同的道德判断?此时人们做出判断的伦理原则是什么?有的伦理学家可能采用康德的哲学,认为小桥困境中涉及到把他人当作“手段”来“利用”的情况,而电车困境没有。但是,将电车困境稍改变一下(如把轨道变成回路),也同样涉及把他人当作手段利用的情况。也许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但想做到逻辑上前后一致,十分困难。这就给心理学家或者哲学家留下了一道难题:如何为人们直觉的道德判断提供一种满意的辩护?Greene 等人初步假定,人们的情感介入程度起着关键作用。在小桥困境中,将一个人推下桥致死可能比扳道岔在情感上更突出(more emotionally salient)一些,正是当事人的情感反应的不同可以解释人们对两件事的不同态度。这一假说涉及更一般的道德判断假说:某些道德困境涉及了更多的情感处理过程(如小桥困境), 情感介入的差别达到一定程度就影响到人们的道德判断。[1]Greene 等人想通过实验检验这个假说。他们预测,与情感有关的大脑区域在仔细思考小桥困境时会比思考电车困境时更活跃。他们的实验基本上确证了自己的假说。

   但是如何解释这些科学工作呢?Greene 等人明确指出,他们已经把一个哲学问题转化为一个心理学问题了:“因此,我们的结论是描述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我们并没有声称已经证明,某些行动或者判断是道德上正确的或者错误的。我们也不认为情感反应是这里所讨论的道德困境中做出判断的唯一决定因素。相反,这些情感反应的行为影响,那些参与者的表现通过判断而不是情感最强烈地表达出来。”[1,p.2107] 最终,他们的研究小组打算在道德心理学中传统的理性主义(rationalism )与近期的情感主义(emotivism)之间采取一种中间道路。

   论文的结论很谨慎:“目前的结果提出但没有回答一个更一般的问题,即前面提到的哲学难题与心理学难题之间关系的问题:更好地理解导致我们之道德判断的机制,将会怎样改变我们对我们所做出的道德判断的态度?”[1,p.2107]

   二、《南方周末》上发表的署名方舟子的文章

   本应当全文引用方舟子的文章,但考虑到版权问题,只给出如下网络链接: http://tech.sina.com.cn/oi/2003-07-24/1337213120.shtml ,或者 http://www.scitom.com.cn/report/critique/ctq138.html

   由此可以找到方舟子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文章全文,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1)《南方周末》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署名是“方舟子”,没有署“方舟子译”或者“方舟子编译”字样。

   (2)《南方周末》上的此文后面没有以任何方式交待文中内容的来源。

   (3)方文中唯有一处隐约提到实验来自他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验对这个“感情说”进行了验证”。我愿意指出这一点,意在表明,我决不遗漏对方舟子有利的任何一点。这样做才是公平的。但是,这一句并不能表明,不能让读者明白,前后的文字叙述也来自于他人。退一步说:方舟子的文章明显在文字上大段“拷贝”(我暂用一个较弱的词)了Greene 等人的文章,而且没任何引号。

   如果方舟子可以据此辩解的话,当年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潘某与陈某的抄袭文章,也毫无问题了(详情可参考《自然辩证法通讯》某一期的对照文章)。

   事实上潘与陈等人合著的文章受到了国际学者和那家刊物编辑的强烈谴责(虽然调查的结果只表明,是文字范围的雷同,据说因为作者英文不大好,实验等还是自己做的),处理方式可从那家外文杂志上找到。

   从后面我们的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方舟子做得的确“不地道”,抄得太狠了点儿!他本应当清楚地指明该文章是从哪里节选或者编译的。但是他没有。当然,也存在这种可能:方舟子提交给《南方周末》的原始稿中:(1)有文献来源的标记或者说明,(2)或者方舟子原来的投稿写着“方舟子编译”之类。到底《南方周末》的编辑收到了什么或者做过了什么,我们不知道。我之所以指出这一点,是想尽可能从好的方面理解一个人。但是,事后,当许多人在网上指责方舟子“抄袭”后,方舟子从没有道歉,也没有改变那篇文章的署名方式(这一点可以参考新语丝网上的方文存档)。我注意到,方事后做的一个工作是,在文后补上了Science 杂志文章。方加的说明是:“(原始论文见Science, 293, 2105-2108)”[6]我觉得他这一做法是正确的,但还不够,他应当把署名改为“方舟子编译”较合适,特别是按他不断倡导的学术规则。

   而且这一说明本身也有问题,什么叫“原始论文”, 当《南方周末》上的文章与《科学》上的那篇文章是同样的作者时,这样注明是可以的,但是,现在的作者不同。那么谁的“原始论文”, 方舟子不至于说《科学》上那篇文章是自己写的吧?

   我个人认为,方当初的动机可能是好的(如向中文世界的读者普及一点新知识),但做法欠考虑,他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事情到此为止,也就罢了,这世界上谁没犯过错误?问题主要出在事后的态度:方舟子不但不承认自己的过失,反而千方百计想掩饰自己的错误,甚至恶语谩骂指出其错误的人。这就沦落得与他所打的部分对象完全处于一个层次了。在道德层面,甚至不如那些人,因为那些人并没有打别人的假。

   方舟子的文章发表后也有人引用,如:“方舟子先生在《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一文中通过著名的‘电车难题’和‘天桥难题’告诉我们:利弊比较的方法同样无法解决道德难题。以‘天桥难题’为例:‘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方的轨道上站着五个人,处于危险之中。在电车和五个人中间,隔着一座天桥,桥上站着一位陌生的大胖子。拯救这五个人的惟一办法,是把这个大胖子推下天桥,电车将他撞死后就会停下来。那么是否应该把这个人推下桥去拯救五个人?’这是一个没有正解的问题。”(http://www.gameking.com.cn/yxpx-new/jdyx/020710/gta3.htm) 从这个引文看,方舟子《南方周末》的文章的确让人造成一种误解,以为那些文字是方舟子自己写的,而实际上是从外国人的文章中翻译过来的。

   三、方舟子的文章与J.D. Greene 等人文章的对比

   方舟子的文章以及Greene 等人的文章都不算长,容易对比,在我之前已有人作过对比,如[3]。究竟方先生“搬运”了多少,从以下我的对比中一目了然。

   注意,以下只是一部分文字的粗略对比,细致的对比还没有做。

   对照之一:[5]

   Greene 等人:The long-standing rationalist tradition in moral psychology emphasizes the role of reason in moral judgment. A more recent trend places increased emphasis on emotion.

   方舟子的中文写作:“这个实验结果,对主流哲学家是个打击,他们向来主张道德判断是纯理性的,而现在却必须考虑其中的感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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