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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共对公共财产的侵占及偿还问题

   

   浅议中共对公共财产的侵占及偿还问题

    (用丁正法笔名发表)

   

   中共对公共财产(其中包括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侵占、掠夺和破坏,其数目之巨大,难以计算和估量。其中有账可查的,只占很少一部分。不过,仅仅是有账可查的一部分,也是一笔极其巨大的财富。未来的民主政府,有责任、有义务进行清算和追讨。如果中共不能以自己洗心革面的改革,取得中国人民的谅解和赦免,那么,中共便无法逃过未来的法律审判,问题仅仅是时间而已。时间拖得愈久,罪行愈大,审判就将愈严厉。如果未来的审判判定中共是犯罪集团,那么,取缔中共,没收其财产并追回流失的公共财产,就是顺理成章的必须的法律行动。如果法律允许中共继续存在,那么,向中共追讨其侵占挥霍的国家财产和其他公共财产,要求其偿还,仍然是必须实施的法律行动。

   

   严格说来,中国的军费开支,因为军队是共产党的军队,是共产党的私家军队,(因此事实上也是非法武装),其军费开支,照理也应该理所当然地由共产党来负担,应该由共产党人以他们自己的党费及其他收入来支付。而现在却由国家来负担,这是共产党对国家财产的巨大掠夺。中国人民应该有权向共产党追讨这些财产。不过,这类开支,也许还会有一定争议,我们可以先放在一边。我们先来例举其他争议较少的部分。

   

   中共的各级机构,强占了从北京中南海到各省市,各城镇,及到各单位的大量房子和场地,来作他们的办公地点,中共从来没有为此支付费用。

   

   中共的各级党务人员,从主席、总书记,到中央机关,到省委,地委,县委,及到各单位,各乡镇,甚至一部分村子的党务人员,其工资,照理也应该由中共来负担,而现在却要国家,单位甚至村民来负担。其兼职人员的工资,同样全部由国家、单位和老百姓承担,而本来,他们为共产党工作的部分,应该由共产党支付。

   

   中共的党务活动,包括日常开支,会议费用,办公费用,宣传费用,党校及其他教育费用,强制老百姓参加的各项活动费用,误工费用,既然是中共的党务活动,也理应由中共支付,现在也由国家、单位和老百姓来负担。

   

   这些费用,包括国家及各地、各单位对中共的拨款,老百姓上交给中共有关部门的费用,加上中共应该支付而没有支付的费用,例如占用房地产的费用,党务人员由非党部门支付的工资,党务活动由非党部门支出的费用等等各种费用,减去中共党员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用于党务的部分,就是中共在这些方面应该偿还的债务。未来民主政府有义务强制中共归还。除非中共消失,否则,只要它的组织、或者继承它的组织仍然存在,他们就有义务偿还这些债务,他们的党员也有义务承担他们自愿加入,又不愿意退出的这个组织债务的连担责任。中国人民和未来的中国政府有权利要求他们偿还。并且,对于未来的中国政府说来,追讨债务,不仅是权利,而且是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中共还应该对他们强加给中国人民作领导人的那些党务贪官贪污和挥霍的钱财,负连担责任。那些非党务贪官,例如省长,市长,县长、乡长之类,中共或许可以推卸责任,说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中共的那些党务贪官,如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基层党委书记之类,他们的权力是中共给的,他们以这种权力,以党的职务进行贪污及挥霍,中共理应负连带责任。这里的连担责任,应该由未来的法律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至于中共以党的政策和文件规定,掠夺公私财产,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中国人民当然也有权利要求中共赔偿。不过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判断和处理难度更大。中国人民将不得不在极大程度上承担历史的损失。但是,社会即使不能在实物和财产上还给人民公道,补偿损失,也必须在道义上正本清源,伸张正义,昭示公理。

   

   2003-6-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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