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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股份制改革问题 关于银行股份制改革问题
(孙丰:“肉包子打狗”或“金元宝砸贼”按语)
[按]中国的改革,做了几件有意义的事:1、农村通过分田单干,给农民经济上一定的自由,2、城市通过开放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给城市市民从事个体和私人经济的一定自由,3、逐步实行市场经济,4、大量引进外资,5、一定程度打破城乡二元分割。这些改革,有的有一定程度救急性质,有的有一定程度的长远意义,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因而都有一定程度的成功。但是,国营经济的改革,却基本上是失败的。因为国营经济的问题,由于政经一体,不在经济,而在所有者——国家的性质问题,在于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因此,笔者从改革开始前,尤其在改革开始后,从1984年在监狱批判“一包就灵,让包字进城”等等以后,就一再强调必须取消一党专制,才能解决国营经济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改革必然变形,必然失败。即使非国营的上述改革,也严重受到一党专制的阻力和破坏。中国政府在用股份制之类解决国营经济一再失败的情况下,仍然准备投入450亿美圆搞两个银行的股份制,其结果,必然是“肉包子打狗”或“金元宝砸贼”,成为贪官们的囊中物。
不搞取消一党专制的政治改革,去搞国营经济的纯经济改革,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至于说这是“摸石头过河”付出学费,更是没有道理。八十年代,“摸石头”理论出来不久,我就指出,这是反对现代系统科学,提倡反动盲目的实用主义理论。“把十亿人的大事当作儿戏来摸,用一个人过小河‘摸石头’的办法来驾驶十亿人的巨轮”,就会造成“船毁人亡的结果”。并指出,专制主义者自己盲目无能,并不等于全国人都盲目无能。(见笔者监狱中文章《短论数则》等文,载于《批判“四个坚持”》文集。)因此,由此造成的损失,是由于独裁者专横造成的损失,而不是必须付出的的“学费”。
——徐水良 200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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