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世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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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斫鉴
那裏有誠心幫助我們革命!
其次他們又常把在我國活動所得,
當作它們權利勢力看待。
國際間同情於他們的很少,
並且因爲他們的國家雖大,
而文化很落後,種種方面都不進步,
所以大家都輕視他們。
他們要增高他們的國際地位,
便把念頭轉在東方,尤其轉在中國。
他們以爲如能抓住中國,
歐洲各國凡事便不能不理他們,
這就是他們的勝利,
就是他們的本領。
所以
史丹林和托羅斯基一班人在爭權的時候,
互相跨耀自己的本領,
總是以自己對東方政策如何高妙爲辭。
而爭着要支配中國的革命。
試問表面上說幫助我們革命,
而動機却是第三國際幾個人在那裏爭權爭利,
在那裏增高蘇俄的國際地位,以對付歐洲,
便拿我們的國家命脈民族存亡
爲孤注爲工具爲犧牲品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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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黨份子
……
使用不合我國國情的共產邪說麻醉青年,
高喊着「農工專政」的口號,
嗾使農工發動鬥爭清算,
殺人放火,
四處暴動,
造成社會極度的恐怖!
它的目的,
是想澈底毀滅我國五千年來的傳統
倫理道德與歷史文化,
進而征服全世界,
並奴役全人類,
其陰謀險毒,
雖李闖、黃巢猶不足相與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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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凤麟: 「满洲国」法务生涯回忆

  一、学经历

    我是台中市人,民前四年正月二十九日生,比台中一中时的同学谢东闵先生晚四日。

    日据时期,通常念完中学後,若想在台湾继续升大学,必须再去念台北高等学校;而成绩好的同学,也可经过推荐制度,不必考试,直接入学。但我觉得在台湾的日本人,都有种令人不悦的态度,尤其是警察,他们那种嚣张的气焰,特别令人不快;他们和台湾一般平民接触时,常用压力来压迫,因此我的内心极为不平,不想留在台湾考台北高等学校,欲赴日本就读。

    民国十六年,我自台中一中毕业,迳赴日本报考日本第六高等学校,并於民国十九年毕业。之後进入九州帝国大学法文学部,法文学部有法科、文科及经济科,我就读於法科。民国二十二年三月毕业,拿到日本的法学士学位证书。

    同年四月,九州大学聘我为法文学部的副手(助教),兼九州小仓法律专门学校的讲师。在学校教了一年後,翌年十一月,我参加日本高等文官司法科的考试,很幸运的,我在百中选一的严格考试中,获得通过。

    考上高等文官後,有一我在第六高等学校的老前辈,亦是我的大学教授,曾对我说:「既然你已考上高等文官,现在有几条路可走。第一:留校担任助教,然後逐步升副教授,教授。第二条路是:到日本司法省做推事。第三条是:『满洲国』刚成立,因其法律全赖日本司法省制定,既然你已有日本高等文官的资格,若赴满洲,日本政府亦很欢迎,」所以我的问题就变成,这三条路要选择哪一条较好,必须由我自己斟酌。

    那时我根本不想回台湾,因为在台日警之作风,实在令人不悦;反之在日本求学的这段期间,同学和教授都对我很好,待在日本也可以,不过要由助教升任教授,还有漫长的路途;而「满洲国」甫经成立,虽由日本扶植,但日本对「满洲国」不像对台湾那样,以殖民地作风来对待;同时当地又同样是中国民族,土地辽阔,若去满洲,环境生活将大为扩展,精神一定畅快,因此决定赴满洲求发展。教授乃向日本司法省派满洲司法部的主事者推介,我乃顺利到满洲任官。

  二、任职「满洲国」司法部

    民国二十四年八月,我获日本政府任命为司法官的试补,派到「满洲国」司法部服务。彼时「满洲国」中央各部门中,日本官员的人事由日本政府作主。尽管如此,但「满洲国」各种法制上之基本构造,并无民族地位之差别待遇。

    日本为方便治理「满洲国」,必须制定「满洲国」法律,因此设立一「法典制定委员会及民事法典起草委员会」主修「满洲国」法典,内容包含宪法、六法全书、民事、刑事法的制定等,我即厕身於委员会中,参酌各国法律及当地的风土民情,负责民事法典的编纂工作。

    民国二十六年八月,法律公布後,有一段试行时期,为验证法律的适用程度,派我任审判官,赴哈尔滨地方法院做推事;这年我三十岁,为了使自己看起来较老成及威严,我蓄小胡须,现仍保存一张在法庭上的相片。後来我也曾到吉林高等法院任职。

    在司法部的这段期间,我勤事著述,曾著有论文多篇,每篇皆以日文、汉文发表,甚受好评。但光复那年,我因携带不便,将所有论文和相片,资料装在一个大皮箱中,托一个在东北做生意的台湾人,他说可帮我保管,待将来可以通邮时,再帮我寄回来,不料我回来後,这个人却行踪不明,不知是否被抓或被抢,我写信询问都如石沈大海,自此毫无音讯,所以我的那些著作也全部遗失了。现今仅存的几个单篇,都是当年寄回台湾给姊夫,让台湾亲人知道我在「满洲国」的作为而留的,不过很多文章也都不全。兹列篇名如下:

    1.满洲帝国司法研究会编,《满洲帝国新法律全集第三卷「债权总则」》,司法部民事司长青木佐治彦、刑事司长前野茂监修;哈尔滨地方法院审判宫林凤麟著,新京东光书苑发行,康德五年二月十日出版。

    2.〈满洲に行はれゐ各种保证债务の法律的考察(一),(二)〉,《法曹杂志》第三卷第一,二号。

    3.〈涉外事件に关すゐ国际私法上の诸问题〉,《法曹杂志》第六卷第八号。

    4.〈亲属继承法要纲解说(一)~(五)〉,林凤麟、千种达夫合著,《法曹杂志》第九卷第五号~第十号。

    5.《满洲の家族共同体と家产制度〉,《法曹杂志》第九卷第十一、十二号。

    6.〈中、日民法の比较から见た家族制度の变迁〉,《宇贺田顺三博士还历记念法学论文集》(油印本)。

    7.〈亲属继承法の立法方针につぃて〉(油印本)。

    民国二十八年,司法部欲编新法律,调我们这些有经验者编纂,所以我又任司法部事务官,兼民事法典审议委员诸法令调整委员会暨司法制度委员会的干事,专任法律的编订、修改工作。二十九年又兼任国务院总务厅的参事官,以为「满洲国」各种组织法把关。同年七月升兼司法部参事官。

    为了奖励我们长年编纂法律之辛劳,日本政府特别赐勋给诸位参与者,如青木佐治彦、朱广文、千种达夫、川崎彻尔、小川正男、小池虎夫和我,一共七人;我的勋阶为勋五位,赐景云章。这个奖章在光复後,留在满洲,并未带回台湾。

    制定法典後,必须送给东京帝国大学的教授,及日本司法省高级官员审查,因此我每年往返满洲、日本多次。那时发生一件有趣的事,冬天我到日本,日本友人认为满洲天气严寒,邀我到日本「避寒」,我直言告之不愿到日本来,因为是时日本房舍并无暖气设备,冷冽的寒风自旧式的日本房门之缝隙中钻进屋内,冷的不得了;反观满洲新盖的政府宿舍,屋内均有暖气设施,应该是他们到满洲「避寒」才对。

    民国三十二年起兼任长春法政大学教授,此校在国民政府时期即有,日本建立「满洲国」,接收本校,更加强师资,调日本教授前来执教,我即因此故才兼任该校教职,学生中很多是满洲人,他们报考之前,均曾用心学习日语,所以我在教学之初,每堂课用通译翻译,但教至第二年底、笫三年左右,我用日语讲解,学生都听得懂,已不需通译了。台湾人就读者不少,如毕业於早稻田大学,後来在法政大学担任助教的王朝坪;台南人詹朝;高雄市人陈宝川(曾任国大代表);台北市人黄演淮;台中人赖眼前等。在长春法政大学毕业的学生皆很杰出,中国学生之表现也绝不逊於日本学生。今在台者,如前立法院长梁肃戎先生,大法官翟绍先、张承韬;国大代表李春清、路国华、张世良;大学教授郝致诚、金志中、于衡、张庆凯、李万钟、樊志育、梁维孝、寇龙华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事徐元庆;高等法院检察署检查长刘景义等。

    滞满十一、二年来,精神都很愉快,天气虽然寒冷,但我今年八十八岁,身体仍相当健康,不得不说是托当地严寒之福。任职司法部时,住政府的宿舍,隔壁宿舍为主持「满洲国」监狱卫生和医疗设备的医师,他原在日本司法省主管医疗工作,由「满洲国」司法部聘请而来,在医学上很有研究。曾对我说明:水(H2O)中的氢和氧,在普通温度下有一定的比例,但在摄氏零下十五度以下,水中氢和氧的比例即改变,氧会变多,这样一来,对身体很有益处;在这种低温下的水,我们喝下去後,对口腔、胃肠、肾脏、膀胱等器官细胞的刺激较为不同,对细胞组织有强化作用。所以他鼓励我多喝低温的水。

    在满洲,零下二十度、三十度是常有的事,但宿舍内备有暖气设施,所以我均著薄的日本服,且不时喝低温的水,以平衡室内的高温。

    因此经过这种严寒的气候,胃肠细胞较强,我的经验是,在日本读书时,暑假均回台,祖母和母亲认为我在那里吃东西不方便,所以弄了很多鸡鸭鱼肉,含高脂肪的食物要我尽量吃。但在台湾大吃大喝的结果,每次一回日本即拉一个月肚子。自从去满洲之後,从来不曾腹泻确是事实,身体也强壮不少,那位医师的话,似乎有点道理。

    居留满洲期间,我一直过著如学者般的生活,当法律提请最後的审议会讨论时,我们即需前去报告,溥仪则出席参与,平时和司法部同仁们都以真挚的情感交流,假日即邀约三、五好友爬山,若遇二、三天的假日,则相约至景致优美的名胜郊游,十二年的满洲生活,就如当年我赴满洲所期望的那样,精神非常愉悦,国境内的大城,如哈尔滨、新京(长春)、大连、旅顺皆曾踏至,最北部则到过苏联边境,那时满苏边境不时有小的纠纷。出山海关则到过上海。

    在满洲的台湾人有同乡会的组织,由较年轻的同乡出面奔走联络,邀请年长者参加,以得年长者提携之效。

  三、海中惊险记

    赴满洲发展後,我常回台湾探亲。太平洋战争爆发後,日本的船只回台,均被美军以飞机或潜水艇攻击,航程非常危险,所以我约有两年未回台湾。但母亲病重,心知自己大限不远,想看我最後一面,遂叫弟弟和我联络,要我尽速回台。但因局势困难,回台实为不易,愈到战争末期,不但船只受到攻击,连飞机亦备感威胁,为探母病,我心甚焦急,遂请「满洲国」的交通机构和日本交通机关联络,预留福冈往返台北的机位,我自朝鲜先赴日本,坐火车至九州,再从福冈坐飞机安全抵台。

    回台停留三星期,每天看视母亲,和她谈话,母亲非常高兴。最後「满洲国」发一电报,谓年底将近,经济部欲增税,需修改法律条文,要我赶回去办理,以备明年初施行。我不得已,必须返回满洲,母亲在我回台探视後,其心已安,知我情况,要我速回满洲,我乃赴总督府请他们安排机位。

    我欲搭乘飞机,但战况紧急,总督府的答覆是无法成行,不过次日正巧有大,中、小三艘船次开行,若我愿意,他们可以安排,我乃要最大的一艘船,但很早即被军人、官员们订满了;我又要次大的那艘,情况仍是相同;只剩最小的一艘,他们勉强帮我安排一个位置,我想没办法,只好坐了。

    家人知道我要上船,都很烦恼,不过当我回台探视母亲时,已有死之觉悟,全是为了看母亲,若坐船死了也算克尽孝道,只有听天由命。

    登船一夜,在港中静候,一大早出发。将近中午,忽听见「轰」的一声,大家急忙爬起来观看,只见最大那艘船,船腹已中弹起火,船上的人都跳下海中;我们这两艘较小的船只,见状立即全速前进,大船拍电报来,要我们不得逃跑,必须留下来救人要紧。过一会儿,第二大的船只船头又中弹,马上倾斜下沈;我坐的这艘小船,很多人都面色发青,我因已有预期心理,较不惊慌;众口均言不能再留下来救人了,正说话间,有枚水雷在距船头十公尺处「咻」的一声冲过去,万分惊险,若我们的船稍微大一点,速度快一点即中弹了。此时再也顾不得救人,开船逃命去了。後来才知道,这艘水雷艇有四发水雷,第一发未中,第二、第三发已打中前面两艘较大的船,第四发在我们船头呼啸而过,已无水雷,但我们不知,没命逃跑,我乃安全抵达日本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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