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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 构建“自由人社会”的必由之路──中国体制内学术研讨会新动向

   
   
   当今时代,贯彻人权普世价值观国家的最主要标志,就是建立了普遍
   和谐的“自由人社会”。在这种社会的结构中,权力的法理性特征,
   就是在制度的框架内充分保障自然人自由组成“社会人”的权利。这

   种介乎于政府与公民间的纽带,就是民间组织,即国际社会统称的
   “NGO”。在这种组织中,最重要的团体当属民间教会、工会和人
   权团体。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民间组织发展空间越大,国家的自然
   人就越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就越充分。据悉,美国的儿童从小就引
   导他们参加各类NGO组织,进行义务活动,以培养其参与“社会
   人”活动的意识。而在中国,也有一部载有保护人权的国家宪法,但
   却难以贯彻实施。这虽有其多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一点,正是由
   于国家限制,甚至打压民间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中国大陆体制内的有关专家与学者,于本月上
   旬,静悄悄地聚会于不为人们注目的边远城市──兰州,举行了1次
   旨在“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研讨会。我从得获的信息中印证,入会
   专家学者所达成的公识认为:中国90%以上的民间组织(NGO)未
   获得国家现行法律的认可,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受到极大限
   制。有关专家呼吁:“法律政策环境是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最大
   障碍”。会议认为,这种不能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的现
   实,正是当今社会矛盾凸显难以排解的1种重要原因。
   
   其实我早在大陆“6.4”后不久,就提出建立“共同妥协,双胜都
   赢,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而构成这种社会的关键性要素,即是形
   成哲理上的“自由人社会”。当今中共所谓“第四代”领导人,终于
   在表面文章上停止使用“阶级性”等对抗社会语话,满口“双赢”、
   “和谐”、“以人为本”,但在其制度安排与政策操作上,仍在扼制
   与打压民间组织,阻止形成“自由人社会”。这实质上是在对“双
   赢”、“和谐”新文明理论的庸俗化歪曲。
   
   在当今时代,社会信息的传播与群体力量的整合,更需要非政府组织
   的支持,政府不可能事事包揽无余。而恰恰正是民间组织能在协调社
   会关系,缓和利益冲突,甚至解决对抗性矛盾,发挥巨大的机制上的
   作用。中国要实现以“自由人社会”为价值取向的“和谐社会”,必
   首先促进民间组织的壮大成长,舍此而莫由!
   
   当前,在中国这种国家结构中,只有政府与公民两端,而没有“社会
   人”空间。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政府与公民的直接利益矛盾与权利冲
   突。因而,执政者果真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实质
   性的制度创新,就只有从全面开放民间组织入手,对NGO实行登记
   制,而非准入制做起。
   
   胡景涛先生没有别的选择!
   
   我不知这次兰州研讨会,是否有其深藏的政治背景。(2005.10.20)
   
   
   《民主论坛》
     2005.10.2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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