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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建立补充和制约联合国机制的有效组织


立补充和制约联合国机制的有效组织

    ——世界大国联席会与世界公民联合会创意
   
   
   当前,联合国的声誉处于低谷,它被视为一个未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组织,一个制造文牍的场所:有成堆的声明、行动计划、决议及决定的产生,却极少得以实施,对于所要解决的外部现实问题作用极少或根本没有作用;联合国还被视为一个采用双重标准的组织,有些人已不再把联合国大会视为表达人类正义的论坛。

   特别是联合国的“五大国一致”的常安会机制,大有隐患。常安会各大国任何一国都拥有否决权;任何一国政府,都受制于统治集团的利益。特别是专制性的政府,一旦采取了对抗立场或不负责的态度,便会导致国际社会不能决策,这不能不说是国际社会组织机制上的一大缺陷和隐患。这种缺陷和隐患随时都可能影响人类社会的集体安全与稳定。因此,人类当有足够的政治智慧来设置堵塞、弥补这一组织机制上的种种漏洞。
   
   后对抗时代,在联合国尚不能就扩大安理会成员和如何行使否决权问题上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适应全球化发展,首先应当尽快建立一种世界各负责任的主要大国加强沟通与磋商的有效常设机制,以便所有具有世界性影响和地区代表性的大国能够经常坐到一起,润滑相互关系,消解彼此矛盾,灵活务实地协调立场和加强合作,以督促联合国安理会5大国立场不致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发生对抗性冲突,影响人类社会的集体决策。在此,我们可以把这样一种反映后对抗时代政治世界化发展要求的大国间磋商机制,称之为世界大国联席会。
   
    这一组织机制的运作,可以参照亚太经合组织的工作程序,遵循“协商——合作”模式,达成“共同妥协”规则,各国自愿承担义务,自我约束行为。这里所称的世界大国联席会构想并非空穴来风,当今世界的西方七强工业国家峰会,已经形成了这一组织的雏形,并且接纳了欧盟代表和俄罗斯代表。
   如今七强会议又扩大到9个。这个大国会议还有意吸纳中国、印尼等地区性大国参加,正在不自觉地向世界大国联席会方向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国际社会必须调整意识,从指导思想上明确定位,提出建立世界大国联席会的战略目标,并为此而进行工作安排、制定计划,推动发展。
   
   世界大国联席会,应当是全球所有负责任的大国携手合作的组织;应担负起领导世界和辅佐联合国机构正常工作的责任。它应该是联合国机构发挥作用的得力助手与督促者,但却不能代替联合国行使职权,或干预、包办联合国与他国事务。
   
   此外,后对抗时代的国家体系,已经不能反映当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冷战结束后逐渐形成的世界秩序中,国家主权应当、而且必然要接受新型世界关系的限制,国家之间不仅要相互依赖,接受制约,而且也要接受个人权利和组织权利的限制,从指导意识上完成纯粹从国家责任到世界责任上的转化。而国际法(万国法)所确认的主体范围也应相对拓宽,使之成为一种世界法,承认包括自然人在内的非国家组织受世界法保护,具有与国家平等的世界关系主体地位。新文明秩序中的世界关系,就是以共同妥协为基础,接受限制的“大公民,小国家”的新型和解关系。
   
   这里所倡导的“大公民,小国家”思想包含三层意思:其一,国际社会应当建立大公民意识,一切国家都应当以维护公民权利为最高原则,不得以国家权力来排斥或否定公民权利;其二,公民权利受超国家秩序的世界法保护;其三,国家之间不再是一种“一切人”与“一切人”分裂的主权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一切人”与“一切人”合作的契约关系。在这种新型关系中,公民权利是国家关系的基础。
   
   然而,当今的联合国组织,仅仅反映着国家意志的集合,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所代表的民意基础不同。即使当代最发达的民主国家的政府,也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出其全体公民利益,更何况那些不民主的国家,其政府常常与公民利益产生冲突(震惊世界的中国“6、4”血案,就充分暴露了民众与政府的尖锐矛盾),特别是少数人的权益和公民的个体自由,时常被政府所剥夺。而一些民主性的政府,也往往基于自己的国家利益而放弃人权理念。如一些西方国家,怕失去贸易利益,而不敢在世界人权大会上通过谴责中国人权纪录议案就是一例。因而,在以“人权至上”为核心的全球化时代,仅仅是集合了政府意志的联合国组织,也应接受公民监督。为此,当今世界,应尽快建立一种纯粹民间立场的世界性公民代表组织。
   
   这种组织是以非官方的自然人意志为基础的,其作用在于保障不同于政府立场的价值观、民众利益和生活自由不受政府权力侵扰;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并影响、制约政府意志和国际组织的活动。本文将这种并列于国际组织的、以自然人为主体的世界公民代表合作与商协组织,称之为世界公民代表联合会。
   
   世界公民代表联合会,应成为当今世界上那些具有远见卓识、代表广泛和具有国际性影响力的民主人权人士的自发组织。它应反映人类“类化意识”的成熟和“非国家化”的民众立场。世界公民代表联合会的经费,主要应来自于民间捐助。它在公民与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主张公民权利,代表公民利益。它应在全球拥有辐盖广泛、畅通无阻的权威性舆论阵地,以为受政府压制的民间立场与意愿提供发言和申诉的机会。它主要是借助自然人合作起来的道德力量和价值认同,对世界事务进行论证与评判来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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