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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5)后对抗时代的联合国改革之五
五、联合国应是规则的象征
——联合国改革的理论基础
随着冷战的结束,两极化格局向多元化发展,国际事务更加复杂,地区冲突、民族矛盾和国家间的争端,更需有一个强有力的、生气勃勃的国际组织进行仲裁、协调,以推进国际和解,实现世界稳定。客观大势决定了联合国存在的必要性——不仅在于它解决争端的中立者和仲裁人的作用,还在于他维持国际秩序,积极“干预”,惩治邪恶的作用。我认为联合国组织不会重蹈国际联盟的复辙。它不仅没有死亡,还很年轻、很幼稚。巴黎上空曾诞生的“积极干预”的理想并没有破灭,人们所看到的联合国干预行动的失败或正在失败,并非是“干预原则”的失败,而是未正确捍卫“干预原则”的行为方式或措施上的失败。后对抗时代的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联合国的干预,问题在于怎样干预?
当今联合国并非世界政府,至少近几十年还不会出现管理一体化的局面。但联合国可以是契约国际的旋转中心,可以是国家联合协议基础上的集合力量。在一个以契约为轴心的全球旋转世界上,联合国就是全球旋转的规则化身。它将依据国际协议履行职责,按规则维护秩序。
未来的世界不是由人、国家或组织统治,而是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
在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中,所有的国家、地区、组织或人,面对的都只是同一的规则,受同一规则的保护或制约,而不受任何人、国家、组织的单方意志所左右。在这样的世界秩序中,强权就会成为无人光顾的妓院。
在新的国际社会竞赛中,决定输赢的不是简单的“力量对比法则”,而是共同妥协条件下的法律规则。人与人、国与国、组织与组织或者相互之间的混合关系,都是一种规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无论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也不论权利还是义务,都是规则的服从者,联合国就应该是这样一种规则的生产者、执行者和维护者的三位一体的圆和存在。联合国在介入世界范畴的任何事件中,不能看作是一种权力上的介入、组织上的介入和力量上的介入,而应看作是规则的介入。
联合国组织只有完成这样一种思想上、理论上的战略转变——不要再把自己看作是权力的象征,而要看作是规则的象征。由此也就可以避免权力与权力的冲突,走出国际权力不能干涉国家主权的死胡同。这应成为推动联合国进行一场励精图治的改革的理论基础。
1945年联合国创立的宗旨就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从这一宗旨出发创设的国际规则,意味着联合国具有两种合法的职能:一是它的协调解决国际争端的中立者地位。这一地位需要他对所有成员采取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才能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有效地利用规则来协调、促进争端的和平化解。二是它的反对侵略、维护和平的卫士地位。为此,它必须旗帜鲜明地惩恶扶善,禁止侵略和一切不法使用武力。联合国领导多国部队把伊拉克赶出科威特,就是这种职能的充分体现。联合国在执行这一使命时,不能中立,不能模棱两可。
目前,联合国在处理同一问题时往往左右摇摆,立场不明,两种职能混淆。前些年在索马里内战中,联合国直接授权美国参加行动,后来导致直接对艾迪德部队发动大规模军事攻击,扮演了偏袒一方的“中立者”角色。这就使它的公正性规则大大受到怀疑,导致了人们在认识上的混乱。法国《巴黎日报》曾发表菲利普•马尔科维奇的观点认为,“联合国必须在两种职能中选择一种”。我看不然,我们面对当前这样一种没有实现真正的世界和平目标,联合国的两种职能都需要。问题不在于联合国两种职能必择其一,而在于如何制定使这两种职能相互分离的规则,防止在对待同一问题时摇摆不定,产生“A”又是“非A”的矛盾。这就需要联合国进行必要的体制改革,以保证这两种职能相互区分又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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