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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GO应用递进民主制的一些问题 我和一些青年NGO活动者对NGO应用递进民主制进行过讨论,回答了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
在我的分类中,NGO属于“众权组织”,不属于公权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采用各种组织体制。但我认为对目前中国的NGO组织,最好的体制是递进民主制。这是因为民间社团一旦走过最初的创办阶段,就需要正规化,然而民间社团的正规化既不能走官僚化道路,也不能走公司化道路。前一条道路民间社团没有那么多权力资源,后一条道路民间社团没有那么多经济资源。而缺少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源,民间社团很难形成约束力,只要参加者觉得有一点不如意,就可以甩手不干。民间社团的资源优势主要是其理想和道义。参加者之所以能够被吸引,是因为民间社团能够实现他们的价值认同和理想追求,而前提首先在于他们必须感到是自己的主动选择,而不是来自上面的命令、指挥和安排。可以说民间社团的生命力取决于这一点。然而既然是社团,又不能让社团成员完全各行其是,随心所欲,没有章法。如何协调这其中的矛盾?递进民主制既能充分地发挥每个参与者的主动性,让他们获得主人翁的感觉,又能够建立一条完整的制约链条,每一个环节都受到制约,因而形成一个有序的整体。这一点对当前中国民间社团的健康发展,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有人认为社团的总体战略需要自上而下进行贯彻,由项目负责人自下而上地制定社团战略难免局限和偏颇,那么需要问——那位身居高层制定总体战略者是由谁来判断他/她的能力呢?他/她如何产生,以及如何罢免?由谁以及通过什么方法来对他/她进行监督和制约呢?不能指望凭空产生一个“英明领袖”,而且历史也早给我们不断地重演了从英明走向昏庸的戏剧。民间社团也是一样,只要其成员这样看待自己——我们不行,需要一个比大家都高明的人,社团就会最终不可避免地成为那个“高明者”的私人领地,社团的命运也就完全掌握在“高明者”个人手中。递进民主制至少可以保证民间社团不会成为私人领地,其命运是由民间社团成员自己掌握的。那么我们对此应该怎样选择呢?是选择高明但是脱离社团成员控制的权威,还是选择虽然不那么高明但可以体现多数成员意志的民主?对一个民间社团而言,不是最好并非致命,总有完善和提高的途径,但若是沦为私人领地,可能就是最坏的结局。
项目负责人是局部的操作者,不一定有宏观决策的素质。就单个项目负责人而言,这样说也许不错,然而我主张的是由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一起进行宏观决策,不是由单个项目的负责人独自进行宏观决策。委员会是一个集体,集体是可以取长补短的。如果说“三个臭皮匠,凑成一个诸葛亮”只是一句形容,“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也是一句空话的话,那让我们来看什么是宏观——宏观是局部的集合,每个项目负责人对他/她所负责的局部(项目)而言,无疑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最适合进行管理。那么由这些合适的局部组合在一起,为什么不能形成合适的宏观呢?
何况还有一个由项目负责人选举产生的总干事,他/她之所以受到推举,就是因为他/她具有宏观方面的能力。不要认为总干事只能充当一个无所作为的工具,他/她必定有极强的能动性,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另外,“随时选举”作为递进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经常受到的质疑是会不会导致人事变动过于频繁,是否每变换一个下级都会导致上级发生变化。如换了一个项目负责人就可能要求重新选举总干事。然而,除非是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换了新人,更换总干事的情况才有可能发生,如果变的只是一两个项目负责人,只占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中一两票,怎么换得了总干事呢?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三篇 以递进民主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四章 以递进民主制解决目前问题的举例
第二节 对中国非政府组织(NGO)的体制设想(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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