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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组织形式的NGO之危机 在中国成立非政府组织已是困难重重。即使能够成立,往往也会由于自身体制问题而无法发展成具有社会意义的社团,只成为少数发起人的私人领地和表演舞台。
社团成立初始阶段,章程和程序往往只能徒具形式,因为除了核心人物(一般即为发起
人),其他人既不知道怎么做,彼此间也不熟悉。所谓“理事会”往往是拉名人做门面,不起实质作用。章程规定的会员选举也没有操作性,或即使硬性操作也不会有好的效果。在这种阶段,有一个以“人治”为主的过渡期是必要的。但问题在于中国的民间组织几乎都停留于这个阶段不再前进,把民间组织变成发起者的家庭作坊,由感情维系一个亲近者的小圈子,所进行的活动也大多都是吸引媒体和讨好出钱者的表演。
在组织规模小的时候,这种形式不会太多地暴露问题,反而可能更有效率。但随着组织的扩大,这种方式不可避免会造成对多数人的排斥,因此一定引发种种矛盾,最终成为组织发展的致命障碍。很多民间组织的实例,都对此提供了证明。
由发起人实行“人治”还算有合理性,因为发起人往往有更强的责任感,投入的心血也多。但考虑到发起人终将让位给其他人,新的领导人如何产生、轮换、被制约和被监督,就更需要靠一种体制来完成和保证。接任的领导人不会有创始人的天然资格和权威,也不一定有创始人那种无限的责任心。以往那种禅让制(所谓“接班人”)的弊病一是可能选不准,二是接班后可能发生变化。而只要接班人出问题,组织的前途就可能被断送,或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体制?可想而知的一种方式是由全体会员进行选举,那是有民主理念的人可以不假思索表示拥戴的。但若认真思索一下,就会发现不那么简单,笼统的选举不会包治百病。首先遇到的就是成百上千名社团成员(甚至更多)彼此毫不了解,如何进行选举?又能选出什么结果?如果不想沦为定期上演的选举作戏,如采取竞选方式,但会员分散各处,除了一年几份会刊几乎没有任何纽带连接,竞选无法操作。唯一可做的是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参选者自由发表竞选演说,由能够到会的成员根据对演说者的印象投票决定。可想那将是多么浮浅和容易被操纵。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三篇 以递进民主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四章 以递进民主制解决目前问题的举例
第二节 对中国非政府组织(NGO)的体制设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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