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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维权运动的源头活水
王淑荣是河北香河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她在从事养殖业过程中,发现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养殖业占用土地还需要进行审批,而这与《土地管理法》的57条规定不一致。于是他致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地方法规,引起高度重视。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删除了第25条,有人评论说“一位农民改变一个省的地方法规”。
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按照法律的精神来规范政治运作和社会生活已经十多年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我国的法制状况并不能令人满意。在司法和执法领域,司法不独立和司法官素质偏低导致了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司法不公以及官民沟通渠道不畅,又导致信访洪峰居高不下;最近报刊揭露的聂树斌案和佘祥林案也以极其惨烈的方式揭示了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缺乏监督等体制性弊端。在立法领域,存在着立法滞后、立法程序不民主以及地方法规与国家宪法、法律相抵触等问题。王淑荣提出的就是法规违法和法规审查的问题。
1980年代以来,我国的立法速度很快,法律法规数量猛增。仅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就有8000多件,另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80多件。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越权立法、违背宪法、法律或上位法的现象层出不穷;在司法和执法领域,徇私枉法、侵犯人权的例子屡见不鲜。虽然法律上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律法规的审查机关,但它无力对如此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有效的审查;靠各立法部门自查自律又不现实;而且中国尚未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该案例也反映了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那么公民的理性建言和维权行动对于弥补立法缺陷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期待和期许的途径。
因为只有在千百万民众的现实生活中,才能真正发现立法存在的问题。立法应该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但在目前的体制下,“从生活中来”这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些问题就必然会反映“到生活中去”。法律牵涉到现实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而普通公民要面对、感受并承担这一切。他们最清楚哪项收费不合理,哪些规定和“上面”不符,哪些官员在违法乱纪;或者退一步说,对于哪项收费不合理、哪些规定和“上面”不符以及哪些官员违法乱纪,他们最有动力去调查了解,也最有动力向相关部门反映。越来越多的人面对非正义的时候,不是忍气吞声、不是期待青天,而是选择“为权利而斗争”;众多的维权行动汇集起来,就是近年来方兴未艾的维权运动。而生活正是维权运动的源头活水。王淑荣们选择的就是理性的、法治的维权。和孙志刚事件的三博士一样,建议对法规进行违宪审查、违法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这种维权行动的一个亮点是,它不仅仅关注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为自己争权利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和具体制度的变迁,从而为更多的人争取了权利。王淑荣的行动使整个河北省从事养殖业的人受益,而孙志刚事件的维权行动使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使全国的流动人口受益。又如,上千名乙肝携带者联名要求对全国31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杭州百余公民建议人大常委会审查建设部和杭州市的拆迁条例;朱征夫等6名广东省政协委员联名发起提案,建议广东省先行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李健等人联名要求政府调查矿难原因、保障矿工权利——他们的行动促进了民间和政府的良性互动,重塑着中国公共政治生活的面貌,有一些还建设性地推进了制度变迁。这些维权行动全都来自普通的公民、来自真实生活的痛苦经验。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靠普通公民的智慧和探索,靠被侮辱者和被损害者为捍卫权利和自由而进行的斗争。为此,要倾听民间、要尊重生活,她是维权运动的源头活水。
2005-5-30新京报社论,此为未删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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