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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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信仰价值观对经验价值观的反动
·信仰是理性成果,人是自然事实
·经验,是人类达到自身的唯一管道
4.对“三个代表”入宪法的讨伐
·批判提纲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议题
·对“宪政”的思辩
·人是目的之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法,但不是宪政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不是共和国
·“三个代表”是意志,是反宪政的
·中国的问题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腐败
·中国已经成熟到走进“全民公决”的程度
5.“为人民服务”批判
·引文
·人只是自然之物
·造物主创造了人,是让人在世上干什么的?
·对“异化、分裂”的证明
·是语言让自然之人成了社会之人的
6.“价值观”批判
·“价值观”批判
7.江泽民“经典”批判
·江泽民“经典”批判
8.胡锦涛“七一”讲话批判
·只要立党,就决不可能为公!
·只要执政,就决不能为民
·人有人性,党有党性
·政有政性,权有权性
9.对中共16届4中全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批判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救不了共产党(2)
·“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3)
10.胡锦涛言论批判
·赵简子,你在哪里?
·究竟是人对政权负责,还是政权应对人负责?
·捕廖元华等是为夺回“已授人之柄”
·世界观是“树”而有的吗?
·只有人的世界观,没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坚持共产党“先进性”是对人的存在平等性的瓦解!
·政党是用来保证政权合法的,不是用来执政的
·什么是党性原则?答曰:一霸二骗
·人是为人而活 不是为意识形态而活!
·“先进性”的党必是侵略性的党!
第二部分 专辑
1.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党——我来给共产党(中央)上党课(第二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三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四讲)
2.“六四”
·顺“六、四”者昌,逆“六、四”者亡!
·巴黎举行“‘六、四’意义座谈会”
·“六四”——悲壮的人类史诗
·“六四”——悲壮的人类的史诗(下)
3.山东的“六四犯”
·“他娘会养”的史晓东
·四大恶囊——孟庆秦
·无腿大侠王在京
·“丹顶鹤”是个伊斯兰
·监狱里的六四
·张霄旭拳打“刁德二”
·姜福祯人称“咣咣镲”
·还是张霄旭
·张杰
4.孙志刚案
·孙志刚案,谁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
·谁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广州审判的本质:拿孙志刚们的头来祭孙志刚的灵
·共产党杀人,再拿人民来抵罪!
·孙志刚案是胡、温拨乱反正的人心资源!
5.“宪”的问题
·“宪”的问题,既非“修”,也非“立”,而是个“在”!
·“宪”的问题,既非“修”,也非“立”,而是个“在”!(2)
·“宪”既非“修”也非“立”而是“在”!(3)
6.共产党应该安乐死!
·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
·共产党应该安乐死!
·共产党是可以被政改的吗?——请共产党安乐死!(上)
·共产党是可以被政改的吗?——请共产党安乐死!(下)
·胡锦涛,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
·鲍彤先生,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上)
·鲍彤先生,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中)
·党之“本”是因“立”而有的吗?(上)
·党之“本”是因“立”而有的吗?(下)
·政党是机制事实,共产党却是“驾驭机制的力量”
·“立党”若能“为公”,就不叫“党”而叫“公”了
7.共产党不是政党
·救国必须亡党!──救国必须毁党!──救党必定误国!
·不是出于“去反”和“被反”,哪来的党?
·政权的功能是管理,政党的功能是竞争
·共产党不是政党!
·“政党类型说”不准确
·政党的基础不是从“立”里获得的
·论“共产”天然反党
·抛弃一共产可解千扣万扣,何不真抛呢?
·“反党救国”证明:是“党”反罗永忠
·共产党怎么就反对不得?
·邓小平想不想多党制是一回事,“共产”这个词让不让多党制是另一回事
·“党”,并不因所建是党,定名为党,就一定是“党”
·共产党的本质——霸占性!
·应检讨的不是上访制度,而是共产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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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不是共和国

——对“三个代表”入宪法的讨伐之5

孙丰

   因为共和国不仅是一个名称,“共和”是形容词,是国家制度的性质,它必须具备必须的品质,就是我们以上讨论的“宪政”。那么必须具备哪些品质才能算是共和国呢?

1、公民社会

   讨论公民社会的文章不少,但多不去做理性的研究,需要一个一目了然的公民社会的给定,在用以评判任何现实社会时,立刻就明了它是不是公民社会。我们的定义就是:

   整个社会,只有横向并列关系,没有纵向隶属联系。公民是社会的唯一人格。

   我想这个定义足以穷尽公民社会全部特征。通俗地说,就是整个社会里只有分子,没有分母。人人都是主体人格,主体间没有隶属性。官方并不是社会的领导或驾驭力量;官方只是规范的实现职能。

2、“公民社会”还内含着关于社会的归属问题

   只看到公民社会里人在联系上的际间性是不够的,还有一个更本质的问题——社会的归属——

   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无庸置疑地规定了社会属于公民。不属于官方。

   事实上任何社会都不能没有官方,但公民社会的“官方”却始终是民间的;

   第一点:只有临时官方,没有永久官方,任何一个官方都既受到其前,又受到其后官方的限制;

   第二点:是不同的民间力量在民间竞争,并且是在“至善”的竞争上争取这个临时有限官方资格的。它不仅享受到期作废,而且即使处在履政期也受到民间力量的有效约制——

   官方在高处,管理的是整个社会,但官方却归为自己的党派,它所在的政党却怕在野政党,所以官方怕政党,政党不怕官方却怕民众。这就使共和国的官方不仅仅临时,而且始终如履薄冰。如果改变中国的一个成语来理解就是:螳螂捕蝉,麻雀在后,不知弹丸在其项。所以,相适应于公民社会的一个必须的环节是——

3、政党民间化

   我们曾经着力于对政党本质和政党合法性的研究,现在我们把这两个内容综合为一:政党只属于民间社会!政党的合法性就是它的民间性。它那怕染有少许的官方色彩,合法性立刻丧失。

   政党不是用来执政的,而是用来争取执政资格,产生政权职能的。

   社会属于公民,它怎么属于呢?这就有个机制。这个机制就是政党,虽然取胜政党能产生出全社会的官方,但这却是在竞争中完成的,这种竞争只是政党的际间行为,即它只发生在民间,独立在现实官方之外,即使成功的政党,它只能输送一个官方集团,其本身始终处在他党的攻势之中,没有永远的“安全”,它始终要争取这个安全。因而任何现实官方都没有永久“安全”,都处在永恒的攻击之中,永恒的守势。这里说的攻击以理性为条件。

   正是政党唤起并集中了民间的热情与力量,通过自身这个环节使官方牢牢地隶属于民间,没有永恒的官方,当然就使社会永恒地属于民间。

   因此,共和国里政党再强大也与公民一个地位,它足以威逼官方。

4、共和国只能建立在民意上

   这个问题有两点要谈,其一是人人平等的来自自然,人的存在就是它的资格的天然根据,因此,反抗暴政是天然有理的。“造反有理”在毛泽东的思想体系外没有错。

   造反有理,不=占有政权有理。

   因此,资格来于生命,履政的资格只能由民意提供。共和就是必须是普选、直选。由程序来支持,否则哪有共和可言?

   但宪政程序问题我们谈不好,许多人有议论,且都比我们说得专门,透彻。我们就没有插言的资格。

   综合以上,我们更加明确了宪政这个“宪”字的词义:用可靠的机制限制主观意志,同时保护人的客观性。

   所以一部宪法是宪还是不宪,只要看看它的精神是保护意志的还是保护客观性的,也就一目了然。基于以上,我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但不是共和国。它的真值名称应是:中共专制帝国!

新世纪 (9/16/200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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