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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批判(二) ──“合法性”批判(之8)
只从纯粹概念上看,“共产党”就是一个逻辑矛盾。
什么是党呢?党就是帮、就是派、就是集团。那些巨型共产党们也不往深处想想:就一个帮,它能帮起来吗?就一个派,它与什么去派?江泽民家里一盆水,他能在这水里分出一帮一派的吗?有党就决不是一个,若是就一个,便决不是党。也许有人会问:人家共产党不是实际上存在了快100年了吗?要知道,这个真实的共产党是个实践内容,它服从的是意志。而我们的批判是在纯粹理性范围内的。人类实践是不间断的、无止境的。指导实践的那个原则是否为真,是在时间里、不是在具体实践里被证明的。共产党建政才50多年,地球这么大,它就无处迈脚了,处在悬崖上了,为什么?就因它既是无坚不破的矛(—党专制),又是无锋不挡的盾(只要是党,便是多)。那么,“共产党”这个词在逻辑上便成了“一个的多”。这才是它在实践上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其实,共产党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便陷入末日绝境,并不是因为毛泽东的专横、邓小平的野蛮、江泽民的无赖,倒是因为“共产党”这个名词在道理上的不能自圆其说。具体实践总是一件事又一件事地去做。它的有效性是直现的。潜藏在指导思想里的矛盾、错误并不能直观地被发现,只有经过了时间的积累,间接地显现出来。由于共产党以强调自已的唯一地位为其政权的根本,由于这唯一性,它就消灭了它做为党所必须的互间的、相作用的、开放的性质。又因为党原本就不是物质客体,而是心理事实,参加进政党的人却是真正的客体,就掩映了人们的视野,只直观地把党看成是由人结成的联盟,忽略了联盟的本质是理性。何况,在它强调自已的唯一性时,它是根本没去想党的本质是理性、还是物质这个问题的。就象在经济建设上只能看到一个项目有没有效益,或者效益是大是小,却不去考虑它在宏观上的破坏性,要等上很多年才能知觉到直观的利益掩盖着的整体上的破坏,等看清了它,灾害已经是加到头上了。为什么全世界执政的共产党的实践历程就没有一例例外呢?这证明共产党这个名称所含之理的规定牲,虽在不同的地方、又是不同的语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风俗,人们却遭受同一个实难之果,证明在这里起作用的是同一个原理。指导这诸多地区实践的都是“共产”这个谬理!你来看16世纪的辉格党与托利党,400岁了,还青春长住,活力无限,原因是它们始终保有党这个词的一般原理
互相并存、互相作用,从对峙中克服弱点,吸收营养,维持了国家、社会的秩序。无论是民主、还是共和;是自由、还是正义;是国民、还是民进;抑或是古老的辉格与托利……它们都没因自已的主义而抹煞党这个词的一般含义。只有党的主张有机地融进到党这个一般道理里,又不是异物,它在实践上的指导有效性才是可靠的。是“互相的”,就是党的最重要的合法性。
因此我们说,共产党的腐败越反越蓬勃,民众支持率越建越空当,道路越拓越狭窄……并不是因实践上屡犯错误,却是因它从根上就没有合法性。因而,它不是丧失了合法性,而是根本就没有合法性。它又怎么可能把它机体里根没有的性质贯彻于实践呢?
合法性既是法理上的,而理又是通过语言才得到的,那么,共产党合法不合法,也就只能到揭示了它的那个理“共产党”这个名称里去寻找,怎么可能从事实从实践上寻求呢?
民主论坛20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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