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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从哪里得到“法”的?

共产党“合法性”批判(2)第二节

孙丰

   【大纪元5月24日讯】中国共产党说:法是国家意志对个人如何行为的规定。可是,这只是立了实际的法,并不是对人类怎么会有“法”这种关系做的回答。合法性应回答的是:法,做为人的观念所以成立的根据是什么?

   只有澄清了人类观念里怎么会有法,我们才能明白“法”的本质是什么?什么是合法?“法”由什么东西所造成?才知怎样是合法。

   显见的是——在咱们脚踩的这世界上,只有人,没有法。不妨自己问问看:“法”是胖是瘦,是方是圆?可见,法——只存在在人心里,是心理事实,不是物理客体。

   凡人类世界的事,都有一个合法不合法,这是为什么?就因它是人类世界的,人类世界的意思就是由意识或理性支配出来的世界,理性的支配能选择,能避免,所以才应该合法。这个问题的澄请对于人类存在,意义非常重大。要澄清它,就须先来回答:

   人,或者人类,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什么?

   这样也就揭示了人与法的关系----孰个派生孰个?自然就得出孰个应服从孰个。从而就明白了——

   所谓合法性就是:被派生物对那派生者的服从,决非相反。

   可这共产党说的的是什么?它就是千方百计,千骗万吓让国民来守它那个法——“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主要的任务就是把专政强化”……从1949年10月1日那一天,共产党的全部努力就归结成一句话:不丢失政权!

   它自己说成保卫无产阶级专政;为这铁打的江山千年万年永不变;……它的全部活动都从这里出发;这也就是共产教义的总法。

   可是人呢?人的存在从哪里出发?因而人的存在之法与它就不是同合一个法。

   这里就看到两个出发点:从不丢失政权出发与从存在出发。

   滥抓乱杀,酷刑峻法:你看51年的镇反;54年的统购统销;社会主义改造;57年的反右;……文革中广西吃人,湖南的滥杀……邓小平在光天下开枪屠杀……江贼民是怎么来折腾那信法轮功的民众……手段上的残酷不残酷,九泉之魂冤不冤,到了“保卫政权”、“稳定压倒一切”肚里,全都被吸收,消化,因为它从不丢失政权出发,其所合就不是人的存在之法。

   只有从人的存在出发,才能发现这共党野蛮、残酷、嗜杀。

   如果我们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证明了人的存在到底是为的什么?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结论说:共产政权必须推翻!摧垮!也只应推翻!别无选择。

   先来考察:人为什么存在?

   为革命?为胸怀共产主义大目标?……为解放全人类而后才是自己?……请务必注意:整个共产教义都以这个“为”字为基,我们就得让他们来讲讲:他们中哪一个是先“能为”了而后才存在?人类成员有哪一个不是先只做为肉肉蛋存在了2__3年,才开始有自我意识的发生与成熟,谁一下生就知道“为”?你反转身来去观察婴儿心理发展,没有一例不经历先用名字来指代自己,而后才意识到“自我”。连人的“自我”意识都是由信号成全,在“为”的信号还没成熟以前,你为革命?为共产?……放屁!址蛋!你爷娘还未下生,哪有你满世界乱转?

   我们的真理在这里——人的存在什么也不“为”!

   实际上人的生命仅仅是现象,是自然,属客观。只有先存在了,而后才能发生并逐渐地成熟出“能为”的机能,才能去“为”。人是在生命不能避免地“存在”了之后,之内,才能去谈“为什么”。因此,是生命的存在包含“为”,不是“为”来包含生命存在。——不论“为的什么”都只是生命的属性,是存在的表现。试问这自然界里,还有什么东西的属性能属到它的存在之外去?还有什么东西的表现所表现的不是本己?那么:生命所能倾向的就是正常、就是完满,生命的自然倾向天然拒绝痛苦、紧张。

   到这里,我们就无庸置疑地回答了:生命只能从存在出发,生命的本质就是生命的法!生命从造物那里领有了些什么?它就实现些什么,它就“为”些什么!从生命的存在出发,以生命的天然性质为法——共产党,共产主义就应死啦死啦死啦!!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

   “什么东西才应合法”?——答曰:只有被派生的东西才应合法!

   “什么东西是法”?——答曰:天然的,不可抗拒的能派生的事物是法!

   这共产党,还有它立的法,都是人的理性所派生,因此,首先就是:共产党,共产党所立之法必须合法?

   而共产党要管的人,其存在直接来自天,不能避免,其存在就天然是法!一切国家意志都必须首先,并且始终合这个法。在这个条件之下,才有人的行为的合法。因为人的意志只有效于人的行为,行为是生命的实现与表现,人去守法,是为了生命更安全,更方便,不是牺牲自己去满足法。

   世界存在物的是人,不是党,也不是国家意志,是人的存在需要秩序,这才需要法(国家意志);因而国家意志只是从对人的满足上才取得了必要,它自己并不需要满足,它不需要吮血,不需要吃人。

   但是,这共产党,这共产的国家意志却要吃人吮血,要人的牺牲来满足它。

   ——因此,这共产主义就是非法!对它,千言万语一句话:连根拔!!

   不错,是由“国家意志”来立法,“国家意志”能够来立法,是因它有了意志了——它才能来立这法,只从立里就不能证明它在生成上,来源上是否合法。——这意志是从哪里,是通过的什么?澄清了这一点才能洞察国家意志为什么必须合法?

   中国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共产党不知道是因为:人会说话了,才形成了观念,才理解了关系、秩序,才要求立法;因而,关系、秩序、还有法,其实就都还是些观念,只有通过那说的——话,话进了人脑,才形成观念,才有秧序,才有法。

   因此,某事物合法不合法,只要来分析那个观念,分析表达了那事物的话,结论也就有啦。

   可这共产党把国家攥在手里,就只能从意志出发,它就把“已在手中”当做了天然合法,就根本不知道世界上存在的只是——人,哪有什么党,哪有什么法?它们都在人的心里。他们也就从没弄清:人的存在才是党的、国家意志所立的法的法。

   你去考察“毛泽东思想”,这自然的毛泽东是怎么成了社会的毛泽东的?第一个证据就是那《湖南农民运必考察报告》,这报告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证明他的行为合法,他的什么行为合法?

   抡劫,打杀。因此可以说: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是“抡劫,掠夺合法”的理论证明。

   毛泽东用他的特殊逻辑来支持抡劫有理、抡劫合法。这个逻辑是未经理性证明的:翻身,报仇、阶级……先验意志。的确,他也建立起这种合法,但这只是在他逻辑下的合法,有限合法,局部合法。放到“世界”或“人”这些一般概念下,就不再合法。

   在篡夺了国家之后,他就不去证明抡掠合法,而是要证明占有合法。上边提到的那些他发动的运动是什么?用他自己的话说:“坚决的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的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他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庐山会议关于阶级斗争长期存在的讲话;就是他对占有国家意志的合法性证明。其最高概念是“革命”、“革命专政”——可这两个概念是否合法?并没有被证明,他也不去证明。我们要指出的是:革命、革命专政都不是世界事物,不能用物理学的术语来考察,就决非先验能合法。

   在这里我要高声疾呼:我中华,久被共产糟塌,该让自己明白啦——“革命”、“革命专政”、“共产党”、“共产(社会)主义”、“马、列、毛、邓、江思想”合法不合法?只须问它们是不是世界性事物?答案就明了啦。它们的“宪法”却赋予这些东西天然合法。

   邓小平的宪法“四原则”是啥?就是不许人用经验,用理性批判去证明它们的来源,出处是否合法,是不是不可抗性而有?——是否合法不通过理性的还原就无从考察。问题就出在宪法用强力不由分说地不许怀疑,不许证明,不许你明白。

   这臭党共产,八十好几,横行五十多年,前前后后参加的人早过了亿,可它就没弄懂:

   这合法不合法,首先是个学问,而后才是通过学问建立起的事实,是学问就有真理性,就得通过证明。

   毛泽东书有六卷,未发表的还有许多,这毛泽东思想是什么?——毛老匪自己未必能回答,咱们替他概括如下:

   毛泽东思想就是如何制胜的学说。在求胜外他没有别的考察。

   49年以前他证明抡劫合法,49年以后他证明占有合法。

   制胜是人的要求,是由意志牵著认识的鼻子走:使合法天然就与自我合一,只能得到——我合法!合法的是我!毛泽东不从学问的立场上来考察合法,他就得不到什么是真正合法?他的思想就只是证明“他合法”。意志之下永不能达到学问上的合法。没有学问上的合法,就没有真理一般。四川人说辣子好,他要革大蒜的命;山东人却说大蒜好,宁可除掉辣子。“革命”这词不能获得物学考量,毛老匪把抢劫中华民国当成革命,蒋公中正把灭共产当成剿匪,谁占了国家谁那心就天然=“革命”——异端、反革命永远都是失势者的衣冠。

   合法性这个概念也就揭示:它不仅要求不随意志的变化而变化,它还要求有如“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三角形的内角=两直角之和”,一样明晰和可靠的。它还要求合法性由程序上的必然来保证,那就是政治、政权的必须“宪”。

大纪元(http://www.dajiyuan.com)5/24/2003 2:0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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