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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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救不了共产党(2)
·“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3)
10.胡锦涛言论批判
·赵简子,你在哪里?
·究竟是人对政权负责,还是政权应对人负责?
·捕廖元华等是为夺回“已授人之柄”
·世界观是“树”而有的吗?
·只有人的世界观,没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坚持共产党“先进性”是对人的存在平等性的瓦解!
·政党是用来保证政权合法的,不是用来执政的
·什么是党性原则?答曰:一霸二骗
·人是为人而活 不是为意识形态而活!
·“先进性”的党必是侵略性的党!
第二部分 专辑
1.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党——我来给共产党(中央)上党课(第二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三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四讲)
2.“六四”
·顺“六、四”者昌,逆“六、四”者亡!
·巴黎举行“‘六、四’意义座谈会”
·“六四”——悲壮的人类史诗
·“六四”——悲壮的人类的史诗(下)
3.山东的“六四犯”
·“他娘会养”的史晓东
·四大恶囊——孟庆秦
·无腿大侠王在京
·“丹顶鹤”是个伊斯兰
·监狱里的六四
·张霄旭拳打“刁德二”
·姜福祯人称“咣咣镲”
·还是张霄旭
·张杰
4.孙志刚案
·孙志刚案,谁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
·谁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广州审判的本质:拿孙志刚们的头来祭孙志刚的灵
·共产党杀人,再拿人民来抵罪!
·孙志刚案是胡、温拨乱反正的人心资源!
5.“宪”的问题
·“宪”的问题,既非“修”,也非“立”,而是个“在”!
·“宪”的问题,既非“修”,也非“立”,而是个“在”!(2)
·“宪”既非“修”也非“立”而是“在”!(3)
6.共产党应该安乐死!
·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
·共产党应该安乐死!
·共产党是可以被政改的吗?——请共产党安乐死!(上)
·共产党是可以被政改的吗?——请共产党安乐死!(下)
·胡锦涛,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
·鲍彤先生,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上)
·鲍彤先生,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中)
·党之“本”是因“立”而有的吗?(上)
·党之“本”是因“立”而有的吗?(下)
·政党是机制事实,共产党却是“驾驭机制的力量”
·“立党”若能“为公”,就不叫“党”而叫“公”了
7.共产党不是政党
·救国必须亡党!──救国必须毁党!──救党必定误国!
·不是出于“去反”和“被反”,哪来的党?
·政权的功能是管理,政党的功能是竞争
·共产党不是政党!
·“政党类型说”不准确
·政党的基础不是从“立”里获得的
·论“共产”天然反党
·抛弃一共产可解千扣万扣,何不真抛呢?
·“反党救国”证明:是“党”反罗永忠
·共产党怎么就反对不得?
·邓小平想不想多党制是一回事,“共产”这个词让不让多党制是另一回事
·“党”,并不因所建是党,定名为党,就一定是“党”
·共产党的本质——霸占性!
·应检讨的不是上访制度,而是共产党合不合法
·到了人人喊出:打倒共产党!的时侯了
·真正的邪恶轴心——中共!
·政党并不是个为公为私的问题,而是正义必须的桥梁
·正义并不是意志的要求,而是生命的法则
·政党先天的就是功能事实
·共产危机是因它不是以党,而是以人民为敌手
·什么是共产党?答曰:征服者集团(1)
8.也谈毛泽东“热”
·也谈毛泽东“热”
·什么是“毛泽东思想”?
·制胜之术只对胜负负责
·毛泽东热是对江泽民的派对性发泄
9.意识形态与宣传
·“党管意识形态”霸道加扯蛋!
·对刘云山“宣传工作要占领互联网阵地”的剖析
·对刘云山“宣传工作要占领互联网阵地”的剖析(二)
·中宣部=谎言部,刘云山是谎言部部长
10.对“统战”的思辨
·统战,统战,因为相异才要求“统”!
·以“相异”为前件“统战”才能合法!
·社会存在是两个世界的进程
·国不是“根”,大美女你别瞎掰
11.蒋彦永事件
·致胡锦涛:敦促恢复蒋彦永自由书
·迫害蒋彦永者,自与全民族为敌!
·为胡温政体之立足踢开第一脚的就是蒋彦永!
·中共已处山穷水尽,朋友们须同心协力救义士
·是蒋彦永犯了党纪,还是党犯了人律?
·“蒋彦永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命题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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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讨的不是上访制度,而是共产党合不合法

——评胡锦涛下令检讨现行的上访制度

孙丰

一、国人必须重新认识什么是合法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是知、行混一型,没有分类学的支持,至今我们的“合法性”观念只是人的行为与法律的符合联系,很少有制度、法律(特别是宪法)是否合法这个更本质的观念。很少有人去考虑“法”做为一个概念,它揭示的就是根、是源。

   “法”这个概念说的是一事物从根上,从源头上就是如此的,“合法”就是合乎根,合乎源。

   要什么来合乎呢?当然是指行为。但这里的行为不是只说人的,不只是公民意义上的;制度、法律也是行为——凡是应用了主观意志的都是行为。制度、法律不是人用意志制定的吗?所以它们也是行为,既是行为当然就得合法——它的原则应当合乎它的根源。制度、法律的根源是什么呢?——是人。

   而人的根源是人的创造者——大自然。人的行为是为满足人的存在需要,人之所以有需要是由生命的性质决定的,生命的性质来自自然。

   所以说有关人类行为合法性这个问题就是人的能动能力运用应与天性相符合。我们应理解的是——人的行为是它的性质的必然表现,所以人的行为的合法说的是意志对天性的符合,不是对制度、法律的符合。相反,制度、法律是为保证人的行为能够自由地对天性的符合,而不是改变天性,也不是改变人与天性的关系。

   当制度与立法与人的天性相一致时,法律就得到尊重,社会秩序就表现为奉公守法,国泰民安;相反,当社会丧失秩序,民怨沸腾之时所证明的就是社会制度与立法的非法。制度、法律对人的天然性质的背离。

   非法的意思是人不能自由地服从自己的天性,只有用违反社会制度、反抗社会立法的方式才能服从自己不能抗拒的天性。

二、“只有双因子的事物才需要“合法性”

   人是双因子的:自然生命是一个因子,性质就储存这里;理性(意识机能)又是一个因子;合法就是通过理性去服从天性。理性是用来达知的能力——因为人能知道,所以才应该合法。一切不具有知道能力的事物,只有存在没有合法。因而,人知道自己,知道制度、法律,都是通过了意识,所以合法性问题也就是个法理问题。人所应该的也就是它的天然的,这是种什么联系呢?

   就是真理联系。

   社会制度做为一个总道理与人的天性相一致,这个道理当然是真道理。

   法律的原则与每一细则都与人的天性或天性里的某一具体性相一致,这样的原则做为道理当然就是真道理。

   所以说,合法性就是道理的真值性——真理。

   人的生命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是主观使命,不是主观任务。所以归根结蒂人是服从生命性质,不是来服从制度、立法的。人若处在能够自由地服从生命性质的环境里,众人所造成的秩序就是良好的;人若不能自由地服从生命天然具有的性质,社会秩序必是混乱的。

   这样我们就看清了:制度、立法是个功能问题:其意义或价值就是造就一个让人能自由地服从生命天性的背景,所以社会制度不是目的,是手段,方法,途径——让人能够自由地服从天性的外在条件。是末不是本。

   人是本,制度、法律是末。

   首先是制度、法律服从人的性,而后才是人的守法。

   制度、法律得让人可以服从,倘若它不具有可服从性呢?

   中国的上访问题就是制度、法律不具有可服从性所引发。

三、民众大规模的上访量是社会失序的表现

   中国被共产党占有以后,有几个大规模上访的时期:一是一九六七年,六六年文革初期宋彬彬变成宋要武所带来的大遣返,造成六六年底六七年初的一次上访规模,但很快就过去了:即使没平反,可人们都回城了,矛盾也就解决了,还上的什么访?

   二是七十年代中期,毛泽东死前,二十多年政治运动造成的各种遗留问题在忍无可忍的条件下都在寻找出路,越过地方进北京上访的人越来越多,到毛死后达到了全盛。华国锋政权开始着手梳理,到了胡跃邦手里,他用奥卡母剃刀,宜粗不宜细一下子梳完了所有矛盾。八0年起到北京上访的人极少极少,出现了上访是去谈政策而不是个人冤枉。

   第三个高潮初起于九十年代中,至今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于建荣先生说上访是有中国持色的制度,还说上访制度起了很好的作用,这是因他是为共产党打工,不能不这样说。其实上访就是告状,要说真有中国特色,那只能说就是共产党的霸占性,它霸占,就不能不造成冤案,只要不把冤枉者的家庭连根救除,就只有告状,隶属的部门不管,就得越级上访,就进京。

   而要想没人上访,就只一个办法——别制造冤情。而要想不制造冤情就得把政权建立在合法性上。

   胡跃邦不是有了一次很成功的实践吗?胡锦涛下令改革现行的上访制度,这算哪份子改革?那些冤案,那些人命会因为上访制度不同就不冤了吗?那命就从九泉回到阳间啦?就因为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就不冤了?屈死鬼就成极乐世界啦?这不是扯鸟淡吗?胡跃邦平反了冤假错案之后,一直延续到九十年代才又开始第三波上访潮,中间这十来年怎么没有上访的?赵紫阳政权为什么不出上访的?人家那两个人不造冤案,社会上那些官谁敢造呢?

   那个叫李先念的老混账不是向他的儿女们说:这个胡跃邦可是六亲不认,你们谁犯法叫他抓起来,可别想保不出来,都得自己小心。连李先念都惧他三分,惧的什么?李先念惧的是正气之凛然也!

   所以胡锦涛该问的是中国社会有无正气?该问的江坏水江邪种把中国败坏到何种程度?把中国的官方社会腐蚀到何种地步?该问的是小胡仔懂不懂正气,有没有正气?该问的是共产党做为理性事实合法不合法?该问的是共产党政权合法不合法?

   咱就看看那小胡仔怎么“权为民所用”也就知他能改出个嘛玩意了:

   信访处门前的布告上竞写着:“不准打标语,横幅,呼口号,不准穿状衣……违者将处以行政,刑事拘留。”

   胡仔呀胡仔,容老匹夫直言一句:你真连块鸡肋都不如。

   被打的人不准喊痛,被奸的人不准喊救命……你也真能造个句!

   所以我说:胡锦涛说的改革现行的上访制度是自欺欺人。应改革的是政权合法性——让中国政权经得起法理的求证。要想不再上访只有路一条:让政权建立在监督的机制之上。

   所以说不存在一个上访制度的改革问题,只存在一个中国政权非法问题。

   不让政权达到法理上的合法化,就休想掌权者不近楼台,近水卷台就是霸占性!霸占之下无公正,霸占不可能不造成冤魂冤案,冤魂冤案不上访咋办?

   所以,不是如何改革上访制度,而是如何堵绝冤案的发生。

   怎样堵绝冤案的发生?那只有改变现行政权的性质——废弃霸占性,代以服务性。

   要想有一个服务性政权,只有还政于民一条路。

   上访是是果,霸占是因。上访是被剥夺逼出来的,上访已经从个人冤情变成了卫权斗争,上访已经在共产党的截堵打压下自组织出一套抗挣的策略。

   在属于人民的政权没出现之前,上访的路线应从被动进入主动:对于反我者,坚决地予以反击!用自卫上访,是生命的天然权力。它的路线来于经验,相信会有有效斗争形式的出现。

   人民至上!

新世纪 (11/5/200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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