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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价值观对经验价值观的反动 原题:“三个代表”的本质──信仰价值观对经验价值观的反动
“三个代表”批判之18
鲁汉
仅从 “三个代表”文本中,当然看不出信仰成份,但它的确是信仰的挣扎。我们这一指控有两个方面的根据:其一是它所继承的——“共产主义真”;其二是从信仰的特征——做为结论不是靠了证明,不是建立在认识上,是靠意志的不疑来维持的。这一立论迎面而遇的挑战是:对毛泽东建政以来中国社会的矛盾本质做怎样的回答?
毛老人一死,批判就开始了——中国千年封建的残余;专制主义;机制上的独裁;根本的问题是制度问题;毛泽东个人迷信;没有法治;以言代法;官本位文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矛盾;……等等。我们的回答是:
超然的信仰与人的本性之间的的矛盾!
这样一个命意,不只是要指出谁是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谁将中国社会拖上了悬崖?——这一回答的着眼处是揭露处在矛盾中的两种力量:共产主义是信仰!人却是大自然中的一个物种。人只能服从的是什么?社会以强力迫使人来服从什么?——如果二者是相容的,就没有问题,如果不相容呢,问题就来了。我们的这一批判首先从信仰的特征入手。
照一般说法信仰所对的是超然力量,好像“三个代表”并不符合这一条件。其实不然:从历史的角度上看,耶稣、穆罕默德、释伽牟尼也都是人,怎么就崇拜成神了呢?问题不在于所崇拜的是否是超然力量,而在于是否用超然立场来崇拜。什么是超然立场呢?来盘问“三个代表”便可看出:它是认识句?判断句?还是意志句?“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了”——我们是使用视觉于一个对象,感应并觉解到一个事实。“人是物体——人是动物——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个递进判断的每一个都有对象,都揭示它自身的一种性质于其身,都是事物自身在证明,并没有人类意志的特别关照。但“三个代表”就不一样了:它的每一个都不是自身证明,从主体立场上说是意志的使用——即“要代表”。意志是内在的,并不具有客观的形态,是只可内感而非证明的对象,这看上去象是陈述,其实是祈施句。一旦赋予祈施以权威力量,它就无止境地被从意识里突出出来,超然于经验——即人外。只使人活动在其内,受其驱动,不能被理性所面对——当然就不能为理性所证明,只有靠人的意志故意不去怀疑来维持。
因此,信仰的要件是——拒绝无情事实的证明和避开逻辑原则的推演,只依靠主观意志的不去怀疑来维持,其真假不能被认识。“三个代表”所依靠的不就是意志的不疑吗?信仰不是科学、也不是哲学的对象,是意志的对象。它靠着对理性批判的逃避来维持。它具有全部这些特征。从直接的意义上就可判定它不是认识,更不具有真值——它是信仰。有了这个结论,我们立刻就得在最一般意义上区分信仰与人性——它们各是什么?各属哪一世界?各服从什么原理?
新世纪 (2/10/2003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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