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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党”是一个矛盾,在逻辑上无解
“三个代表”批判之14
鲁汉
要去代表“知识精英”、“经济精英”在江氏语境里是否成立,值得商榷,先放下不论,只来研究“全民党”。“全民党”是一个十分荒谬的概念。因为“党”这个概念要揭露的就是,而且只能是:处在绝对不同之中的相同的那一部分;——因此,“党”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是整体中的部分。如果是全民的,那就是整体,是整体就不能再把它说成部分;但“全民党”既说那东西是整体又说它是整体里的部分。因此说:“全民党”是个逻辑陷阱。
整体永远大于部分,包含部分;整体决不能被它的部分所包含,整体也决不能与它的部分相等同。——只要是“全民”就决不是“党”;只要是“党”就决不能是“全民”的。——“党”永远是处在全体之中的团队(一部分);“党”永远是因整体上的绝对相异性,并且是为了作用这种相异,才组成的有限相同性。没有绝对的差别性,就没有相对统一性。因此“党”这个概念,是从它做为概念之始起,(并不是从人对它的运用起)就是用于揭露内部一致性与环境对抗性的——这两个条件(内部统一性,环境对抗性)缺一不可,缺一个也形不成这个概念。
我们提请读者注意:对于概念有两个问题应予理解:其一是,它反映的是什么意思,这是它自己的事;其二是:实践上人是如何加给它意思它的,这是人的意志的事。这里要特别强调——能否纳入实践与在实践上是否有效是两个问题:人的实践是在动机、目的支配下发生的;但动机、目的是通过对概念的联结才形成的,因而属于对概念的运用;概念的含义却不是由运用者来赋予,而是由它所固定的那一对象,那一联系所赋予。——只能是实践者自觉来把握概念,不能由着人的意志来滥竽概念。人的意志对于能否纳入实践,是决定的力量,但有效与否则由指导实践的原理(真值假值)说了算。
概念在反映对象上有实有虚,但其含值必为真。因此,真理的可能性首先是在概念内涵之理内的,不受实践的歪曲。概念的含义不是实践可以商榷的——不能对着“党”这个词乱施刀釜,只应一丝不苟的去把握它、服从它。
“党”,就反映部分,反映对抗,反映用于区别中的统一;人就不能拿它来反映全体,反映一致,反映无差别——像“全民党”;像“三个代表”;如果你硬要不照它的意思而照自己的好恶来运用它,不是不能被运用,是不能有效的运用。任何有“党”的地方,都是发生作用的一种形式;而“作用”这个词又揭露为“互相之间的”,“全民”也是一个范围,是一个取消了“互相之间”的范围,也就不存在发生作用这个条件了。在一个根本没有互间性的背景之中又哪里来的正在发生作用的实体呢?
因此“全民党”相当于:1、由全体组成的一个部分,并且还是这个全体里的部分;2、在一个无矛盾背景里结出的矛盾之果;3、在一个绝对同性恋队伍里的异性团队;4、在整体统一性里的却又是正在互作用的集团。
“全民党”是可以由江泽民用大棒组织而成的,但它却不能健康地推进下去,它能否扎根在实践中——要看的是实践上的党是否符合概念上的党。
党是政治中的,是政治的产物,也是作用政治的。但党不能等同于政治。“党”字的本身就只是个部分,也只有部分与部分才能构成“作用场”。政党参入政权,不是政党等于政权!不能把全民政权混同成“全民党”。因此跟下来我们要研究“共产党对工人阶级的代表”。
新世纪 (2/6/2003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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