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立党之本”的批判 “三个代表”批判之10
鲁汉
何为本?本就是对事物做还原,还原到再也不能还原下去的那个始原,——天然即本。因而,事物的本也就是它的“是”。事物被追踪到它就是这一事物时,还能再往前追么?可见,没有什么比一事物“是”这一事物更早,更根本的了。一切事物之是该事物,是揭示它的全部可能性,全部奥秘的根据。
其实,党的“本”,与立党之本的“本”并不是同一个东西。
“党”的“本”说的是——“党是什么东西”?它要澄明的是这一事物为什么起这个名称。
“立党之本”的“本”是说——“立党”是人的行为,行为解决的是实际政党的存在,因而由主观意志所立出的党,应该具有“党”这个名称所当有的那些客观性质。
分析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以来的全部阐释、补充,看不出他对这个命题是清醒的。可以说他根本不懂,是随心所欲地把两个命题搅合在一起瞎扳。
事实上:“党的问题”是一个“是什么的问题”;
而“立党的问题”是一个“如何干的问题”。因而——党的“本”就是为什么要把一类联系,一类事实叫做“党”?
而“立党之本”的“本”却是要所立的党保证自己是“党”,因“党”所具有的性质、特征不是由于“立党”而获得,是因那叫做“党”的事实从本身方面具有这些性质的,用主观意志所立出来的党,并不必然符合这些性质,才要求不因用来立党的意志而损及、歪曲、瓦解它应有的性质。
任何名词都是把一概念套在事实上,或者把一个事实塞进概念里。使事实不仅可被人所感应,还可被人所知识,仅此而已。这个事实自身是什么,其联系,形态,征状什么样?都不是因人给它起名而加给它的。政党也是一样:人可以由着主观意志来做各式各样的事情,但只有其中一种才可以命名为政党。这证明__为什么只有这一类事实该命名为政党,而别的不能呢?这证明:并不是因为人能创立实际政党,而是因为所创立的事实里只有这一类独具这些性质。
这就有一个“所立的”党,是不是党所“应该是的”关系。
因而,我们说“党的本”是——什么样的东西才算是党?——这个“本”就不是由人赋予的,做为名称,“党”只能固着、反映它所当固着,当反映的关系、事实;既不能多一点,也不能少一点。无论多了,少了,都是它所担当不起的。所谓“担当不起”就是说在实践上决不会有效。——因为“党”的“本”是在知识一个对象,只保证名称与事实的同一,即保证它为真。人与它是认识关系——这里没有主观意志的加于。
而建立一个党,是人目的性活动,这里使用的就是主观意志。“立党”所能告诉我们的就是——用主观意志建立一个客观事实。
因此,这个事实里不仅应有意志,还应保证这个客观事实应有的客观性。
这样,我们就触到了“立党之本”究竟是什么东西了。——它就因为“党”的本性不是由人赋予,但实际政党却是由人所建立,就使人们只注意到所使用的意志,却漏掉了党所应具有的性质。使事实上的政党往往掩映,歪曲或瓦解了政党所不能相离的性质。许多事实上的政党不具有它该必备性质。
凡一党专政的党都不是真政意义的党,他们是把霸、把阀、把支配当成了政党。
至此我们可以定义“立党之本”是:任何实际政党都是建立在“党”之中的。“立党”是以在众党之中,又参入到众党之中为其条件的。“党”字的内涵是——环境之中的事实。也可以说成“处在它所属的类里的事实”。党是意志事物中的一个类,实际政党是这个类里的具体事实。因此“立党之本”就是政党是党际间的,你确立自己是政党这是一个际间行为,你做为政党这个事实是个际间事实。就像任何一个人是人类之中的成员一样。“党”是个类,任何实际政党都是这个类里的事实。——这就是立党之本。“三个代表”的每一条,都是主观意志,主观意志怎么可以成为具有客观性的事实——党的际间的本呢?老江倒不如说:“我”(江泽民)是“立党之本!”
新世纪 (2/2/2003 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