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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宪法与弹劾民主党派 依我的身分提出这么个说法,不仅体制内的有些人会咬牙切齿,而且有些同仁们甚至也会予以批判。但的确,中国的许多坏事不能全归咎于中共,原因有二。一是传统文化的“法术治国”(而非依法治国)毒害很深。中共亦是受害者。此非为中共遮丑。看看作为中共兄弟的
国民党不亦深受其害吗?──倘若细细研究国民党由独裁党变成在野党的历程,你便不难发现它的“效忠元首”(中山先生亦不免此疵,当为“核心论”的始作俑者)、“以暴御民”(终因“2.28”事件付出了惨重的政治代价)都是法术治国的翻版。其二,犬儒主义下的
不作为习性,即成语“尸位素餐”之谓也!
关于第一点,不再多说。第二点则是说大陆政治结构现状的。
《宪法》序言有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同存和发展”。对此的解释性文本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见许崇德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第877~878页之《中国政党制度》条目,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许为大陆法学界顶尖级权威)。
比照以上两点,大陆民主党派对宪法条文及其精神不作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宪行为,应该受到追究。
我们不谈重大的政治决策的失误(如对言论自由打压的错误,即《刑法》105条第2款的滥用问题),仅就中共及政府体系的腐败大案来说,没听说8大民主党派有哪一个对之行使监督权的。举两个例子:
一是成克杰案。没见媒体(包括国外的“小道儿消息”)报道有哪个民主党派在成克杰大行腐败之时,对其进行监督,比如弹劾或举行听证会等。
从人性讲,我(个人)不希望判成克杰死刑,只要罢其官、适当担刑事责任就是了。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主党派的不作为,送了成的命。
二是程维高案。该程历任河北省长、(中共)省委书记、人大主任,10多年间,不良行为已遍传民间。河北的民主党派干什么去了?且别说事前监督了,就连事后的表态都没有。河北民主党派的负责人们该不该出来向河北人民道歉?该不该叫上程为害的10多年里的河北几套
班子的常委们向人民道个歉?
鉴于以上情况,修宪或立法应该明确规定个人或社团有权弹劾民主党派,比如《公民对民主党派违宪的问责法案》。在监督执政党的法定地位上,它们不作为,自当有 “监督的监督”来监督它们。退一步说,倘使弹劾立法不能进行,也应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民主党派受社会监督的条文,或者确立一部《中国政党法》,明确规定民主党派对公共决策和社会公众所负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造就全民尊重宪法的习惯。
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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