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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献辞:告别法术,迎接民主! 中国自秦汉以来,治国者特别讲究“法、术、势”。到汉儒董仲舒的学问成了意识形态招牌后,中国更进入了“外儒而内法”黑暗政治的漫长历史。
重“法术势”,必然贬抑信仰,于是意识形态“挂羊头买狗肉”的现象就习以为常。
“法” 乃治国者与被治者共同遵守的标准,必依托于共同的道德认同。然而秦汉以来,以功利为导向,不重道德。西汉迭出酷吏,以及酷吏被看成一种正面示范,更是摧残人性的所谓“历史正义感”的铺垫。从张汤审鼠,以示能法,到今天屡有警察伤害无辜公民(如处女
当卖淫女来抓),酷吏之风延绵不息!
“术” 乃权变之方法,同样一条法律,对待不同身分的人便有了不同的标准。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可能。人们寄托于清官实现法律的公平,到头来仍在法律私家化的圈子里徘徊。从被神化了的包龙图,到20世纪90年代末大肆鼓吹的《黑脸》,无不如此!包拯
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是文学家创造出来的,但它却从更深层次上说明了法律的不平等性是必然接受的事实,甚至应当成一种“信仰”来对待。被处死刑的百姓作为“狗”,连刑具都是低等的!可见,“政法”传统,古已有之。至于曹操们的“削发代
首”、诸葛亮们的“杀马谡不杀关羽”,不分历史或文学,“术”之含义深刻而浅薄。前几年被大肆鼓吹的《黑脸》算是“术”的顶峰了。它为“反腐败”张目,却不见就在它热情讴歌的土地上,程维高的黑幕比“姜什么人”的脸还黑。这个现代清官,既没去揭露程氏,也没为受迫害的郭先生申冤。──此非术者,又为何也?
“势” 是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所必依靠的权威力量,即法家所谓“恃宠固位”之方法论。此者不用细论,只须看看李云鹤、张春桥们的投机方式,便自然明了。就毛泽东斥郭沫若之诗言“百代行秦政”含义而言,“势”乃政法又一精髓。但是,“势”随着历史的推进越
来越不明显,概因“政治操纵法律”越来越强烈之故。
在 “法、术、势”并行于中国清朝之前的时代,“法术”二字定义还较明确,但随着清代部族政治驱散了士人政治,以及后来的以党代法政治的盛行,“法术”便成一体,也有了新的含义。之于此者,部族政治的自私性与以党代法的自私性,并无本质的区别。清家无甚信
仰,借法术以控天下:贵满蒙、贱汉人,抑文人、收底层,等等。明摆着不讲道理,明摆着欺服人!只是到了天下乱起,才算有所更张。
以法术驭天下,必然朝令夕改,必然横征暴敛,必然吏治腐败。何以言之?──没有真正信仰之故也!所谓的意识形态口号,也不过是法术之一种。岂不见,就连这意识形态口号都变来变去。
中国人受法术文化的毒害之深,时时分不清什么是历史、什么是演义,就象“赵州桥本是鲁班修”的歌词那样!只要表述为话语的强权,谁还在乎李春(赵州桥真正的修建者)?当然另一方面也好,想想当年电影《渡江侦察记》上那个国民党情报处长,他训斥找不到修工事材料的手下说:“木头?江边不是有那么多民房可拆吗?”现实出现在你眼前的凶暴的拆房者,虽然没穿国军制服,但他还是愿意一展情报处长的风采,不管三七二十一,给你的房上划个圈,再写个“拆”字,便是了!
缺乏真正的信仰,便缺乏基本的良知。在没有宗教为信仰依托的文化中,民主便顺理成章地成为我们的信仰。只有依靠民主,我们才能告别“法术”文化、告别“法术”历史!告别“法术”现实!!
(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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