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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你应该拿什么来奖励郭飞熊?
「12.6」汕尾流血慘案發生距今已經19天了,但因為嚴密的層層新
聞封堵和現場軍警戒嚴,外界對此依然迷霧重重,無法知道慘案詳
情,甚至難明白慘案基本真相。但越是如此,流血慘案給外界造成的
震撼越是強烈,它甚至可以無限放大慘案給人們帶來的恐懼。據說當
局已經下令抓捕了一名悍然指揮開槍的官員,其他則知之不詳。相信
汕尾慘案帶來的震撼不只是民間,帶給各級官府的震撼程度也應該不
小,否則指揮開槍的現場官員就不會從「共和國衛士」淪為階下之
囚。但透過這次血腥慘案回望幾個月前同樣發生在廣東的番禺的「太
石事件」,人們應該從中得到深刻啟示。
兩個事件同樣發生在廣東,甚至幾乎同時發生在今年後半年,起因也
同樣是農民失地問題,衝突主體也同樣先是失地農民與攫取土地資源
的利益集團,但最終全部轉換到代表利益集團的官方與失地農民之
間,矛盾從「民事糾紛」演變為「行政糾紛」,民間對抗上昇為官民
對抗,但這兩起官民衝突卻出現了迥然不同的結果。「汕尾慘案」以
流血收場,且把下令開槍的「共和國衛士」作為代罪羔羊關入囚牢,
太石事件則相對和平暫停,但把農民的法律顧問郭飛熊治以罪名;官
府在汕尾慘案結束後不敢公開標榜自己「平暴有功」,是人民救星,
而太石事件暫停後當地政府則可以大肆宣揚自己處置得當,取得勝
利。
究竟是什麼造成兩起事件如此迥異的結果?
答案其實十分簡單,這就是知識分子在事件中的介入與參與程度。因
為在兩起事件中,政府的基本判斷、預設立場、甚至應對策略、處置
手法並無不同,如果沒有知識分子的參與,很可能太石事件就會在今
年七月成為提前五個月上演的「汕尾血案」太石版本。在太石事件
中,因為郭飛熊等知識分子以農民的法律顧問身分介入事件,把農民
的權利訴求引導到合法、理性、和平的法律程序中,以法律作為唯一
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實現權利的過程從要求依法查帳、要求依法
罷免村官、向民政機關和平靜坐、絕食抗議等,按照程序,分階段按
步驟落實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屬於自己的權利,其所付出的代價是農
民領袖和法律顧問被捕,這個代價與汕尾農民死傷纍纍相比,相對就
小得多。對抗的另一方主體是政府,在太石事件中,政府看起來似乎
因為被迫向農民作出部分讓步而沒面子,但客觀的看,政府以相對較
小的代價控制了所謂群體事件、避免了「開槍平暴」、揹負道義罪責
的重大後果,有些官員很可能還因此得到賞識、榮陞官位。而在汕尾
事件中,因為缺少知識分子的介入,農民雖然知道自己擁有權利,卻
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的方式、方法和正當
程序,在官民對峙、衝突升級、群情激憤、千鈞一髮時,只好以土
槍、魚炮這些原始的工具為武器還擊代表利益集團的官府暴力,以暴
抗暴,最終釀成「12.6」慘案,震驚世界。在事後,汕尾政府不得
不揮淚斬馬謖、「割發代首」把自己的愛將關入囚牢,儘管如此,以
我的觀察,有關官員最終可能仍然難以逃脫丟官命運。
我相信作為直接處置太石事件的番禺政府,在得到汕尾「12.6」血
案的消息後,應該驚出一身冷汗,並為自己慶幸。在這個時候,他們
應該馬上想到郭飛熊還被自己當作罪犯、錯盏仃P押在番禺監獄。汕
尾血案給各級官府最大的啟示應該是,太石事件中的郭飛熊不是罪犯
而是英雄,如果沒有他指導太石村以法律為唯一武器,那太石事件將
無法避免暴力衝突、流血收場的殘酷結局。這個時候,番禺政府應該
迅速做的事,就是徹底反省,將郭飛熊釋放出獄,敬為上賓,隆重地
向他頒發2005年度的「和諧獎」。
不管有無知識分子的參與,官民之間的衝突與對立已經成為中國社會
的普遍現象。但在發生官民衝突的地方,如果缺少了知識分子的介入
與參與,其結果則大相徑庭。這應該是人們、尤其是各級官府在被汕
尾血案強烈震撼之後,應該認真思考的。
(2005.12.24聖誕日寫於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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