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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改革:从“二战思维”到“人权思维” 不经意间联合国已经60岁了。今天,第59届联合国大会开幕,美国总统布什到会解释伊拉克战争,日本首相小泉到会表达担任常任理事国的期望,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则公开指责伊拉克战争违反国际法……看来60岁的联合国,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孩子,还需要继续成长。
我本人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但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从日本积极派谴自卫队到伊拉克支持战后重建并主动表示可以把期限延长一年、从它承担联合国经费的比例、从它对一系列重大国际事务的积极参与等,我反而认为日本也许比中国更有资格担任常任理事国。中国在前南问题、在马其顿维和问题、在伊拉克问题、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上的一系列表现,确实与常任理事国的角色地位不配,使中国蒙羞。虽然这是中国现任政府的行为而不是中国的行为,在联合国担任常任理事国的是中国而不是中国现任政府。尽管如此,在联合国现有框架下,我还是要立场鲜明的反对日本担任常任理事国的企图,理由很简单,日本不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只是《联合国宪章》的追认国,相反,它还是当年成立安全理事会来进行重点防范的国家之一,换言之,当年成立安理会的初衷,就是首先针对日本等威胁世界安全的法西斯国家的!日本不是一个拥有完全主权的国家,只有“有限主权”,它不能有军队,它没有战争权,以及它在二战这样重要历史问题上的认识和表现,使亚洲周边国家极度忧虑,这些都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角色是互相冲突的,因此不应、也不能让它成为在重大国际问题上拥有一票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它现在的“安分守己”和邻国对它的“放心”,得益于美国在“日美安保体系”的名义下,把它栓在美国的裤带上,使它不能轻易妄动。一旦它成为常任理事国或者摆脱美国的监管,必然给邻国带来恐慌。
那么现年60岁的联合国,究竟应该如何应对这一系列挑战?
在这里我也同意中国现任政府的外交部发言人的态度:回避在日本是否应该担任常任理事国、伊拉克战争是否合法等具体问题上纠缠,从联合国组织机构的全面改革入手。在具体如何改革上,中国现任政府只泛泛提出应该扩大安理会的代表性,而我认为,联合国的改革,应该解决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把联合国的“战时内阁”改为“和平内阁”。众所周知,联合国成立于二战结束前夕,是“二战思维”的产物,当时由美国、英国、中华民国等创始国起草的《联合国宪章》,带有鲜明的“战争宪章”色彩,以此为依据成立的安全理事会,也带有浓重的“战时内阁”色彩,主要目的是防范法西斯国家威胁世界和平,因此设立了5个大国的永久常任制和大国一票否决制。二战后除过在朝鲜剿匪问题上取得一致外,由于后来中、苏两国动用一票否决权挚肘,在重大国际安全问题上从来无法作出决定,使联合国几十年来基本陷于瘫痪,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不是美国承担约25%的联合国经费、又遵循一国一票表决的形式平等,从而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话,联合国早已和产生于一战后的“国际联盟”一样崩溃、瓦解、消失了。在柏林墙倒塌后,世界安全格局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威胁世界和平的主要因素是集权专制国家,联合国的“战时内阁”也应该适应新世纪的安全需要,把“战时内阁”改组为“和平内阁”了。“战时内阁”要针对的是法西斯国家,而“和平内阁”应该针对的是独裁国家。
把联合国由“国家联盟”改组为“文明国家联盟”。这样的改革思路,则是从“二战思维”到“人权思维”的历史跨越的产物。改组后的联合国,是一切文明进步、爱好和平、追求共同发展、追求国际合作的国家间组织,能够保持全球安全,追求人类文明,相信人类共同价值观,为人类明天的发展开创美好前景。这样一个“文明国家的大家庭”,还应该给至今未实现多党竞争、民选政府治理的专制国家分别提出“民主路线图”,指明政治进步方向,要求限期改革。对上述专制国家在联合国的代表席位实行“留会察看”待遇,只有发言陈述权,暂时剥夺表决权。因为一个由文明国家组成的、具有未来“世界政府”特征的全球机构,应该表明自己的立场,也有充分理由相信,未经本国公民投票选举的政府,缺乏执政合法性,在联合国也当然缺乏代表本国公民的代表性
把联合国的组织形式和表决形式也相应改变。改组后的安理会取消大国常任制和大国一票否决制,安理会成员改由联合国会员国大会选举产生,重大问题实行简单多数票决制、涉及战争问题实行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制。联合国经费实行国家份额制,即一国一份,每份相等,欠费国暂停表决权,与表决权相对应,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每份会费的数额,由秘书处在年初提出预算,交会员国大会表决通过。欢迎经济发达国家、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助,用于弥补会费的不足。
只有在这种“人权思维”指导下进行的联合国改革,才能适应新世纪的要求,维护世界安全与和平,解决人类共同发展与进步,为人类谋求持久幸福。
20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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