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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开枪,我是萨达姆!” 在暴君萨达姆12月14日落入法网之前,如果在全世界进行有奖征答,相信也不会有人猜中他被俘时可能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这其实只是一句在电影中很常见的台词。这也是一个懦夫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的话:别开枪,我是萨达姆。
就这样,他在国内舆论的一片惋惜声中束手就擒沦为阶下之囚了。
在电视节目上,主持人给嘉宾出了这样一个题目:萨达姆被抓谁最高兴?有的嘉宾谈到巴格达街头欢庆的人群,有的说到被萨达姆杀害者的亲属,也有说到邻国科威特的。主持人看这些嘉宾们偏离了“正确的舆论方向”,就自我总结说:最高兴的应该是布什和布莱尔了。出席直播节目的嘉宾只好点头称是。这其实也没有错,布什和布莱尔肯定是高兴的,但嘉宾们说的就不对吗?比如说我,难道就不允许我也“最高兴”吗?在2002年7月,就因为在论坛上呼吁向伊拉克开战而招来众人对我的“开战”,现在,萨达姆如愿以尝的完蛋了,我有什么理由不高兴?可见是主持人的问题本身有问题。
但在弱智主持人的启发下,我想到了一个相反的问题:萨达姆被抓谁最伤心?
如果答不出来具体的人,但我这里至少可以列出“最伤心者”应该具备的资格:世界上一切独裁者、和萨达姆心有灵犀同病相怜者、看见萨达姆被抓就千方百计企图保持沉默者。至于具体是谁,这个时候说出来也许不合时宜——在人伤心的时候,再点名示众可能过于残忍。在全世界和伊拉克人一起高兴狂欢的时候,萨达姆的同声共气者至少有沉默的权利!
萨达姆今日的求饶,不知破灭了多少人心目中的英雄梦。曾几何时,萨达姆被有些人幻想为“阿拉伯英雄”、“反美英雄”,从背后给撑腰打气,从侧面给吆喝助威,不一而足。当双方在“反美”上找到共同点后,就情人眼里出西施了——专制暴君成了同盟,嗜血成性滥杀无辜的血腥也飘出了香味,置人民生命、财产和国际原则于不顾也成了独立自主、不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压力……可惜昨日英雄相惜,今日一人向隅而泣!
为我这种分析或猜测作印证的,是有些国际问题的专家们,在萨达姆被捕后表现出来的不适应,他们没有想到这居然是真的!他们实在不敢相信那个八面威风的“反美英雄”今日真的成了狗熊模样;他们在为他不加反抗束手就擒而耿耿于怀;他们为他居然没有使用手枪还击美帝国主义而愤怒,他们更为他自动与美军合作而想不通;他们甚至为萨达姆没有引爆人体炸弹英勇就义而遗憾……这些为萨达姆遗憾和惋惜的人,也被迫承认他们被萨达姆骗了,这小子原来不是什么英雄,而是十足的狗熊,十足的懦夫。他们当然没有想到,世界上的一切独裁者在内心都是虚弱的,他们内心的虚弱与他们所控制的国家暴力成反比,内心越是虚弱,就愈加需要国家暴力为自己壮胆。这个独裁暴君在伊拉克不可一世时,谁能想象到他有一天会被从一个肮脏的土洞里像挖老鼠那样挖出来?别开枪,我是萨达姆。
值得说明的是,他并不是声音洪亮铿锵有力的说出这句苟且求饶的话的。用美军将领桑切斯的话说:他看起来嘴巴在嘟囔着什么。而这句话就是:别开枪,我是萨达姆。
真是丢尽了一切专制暴君的面子。
2003-12-15
谁来为萨达姆安排后事?
从萨达姆终于沦为阶下囚的那一刻起,如何审判他就成为全世界关注伊拉克局势和萨达姆个人命运的人们关心的第二个问题。
审判萨达姆实际上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复杂,在这个问题上我不赞成“政治审判”一说,对萨达姆的审判当然不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特权”。如果有“政治审判”的说法,也只是国际问题分析人员的习惯性语言。对于萨达姆根本不需要什么“政治审判”,对他的审判将只能是一次严格的司法活动。依我的个人分析,至少可以有以下三种审判方式可供选择,即国际审判、美国审判、国内审判。
有国内研究国际法的学者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排除了国际审判的可能,其理由是伊拉克战争不是联合国授权进行的,并说萨达姆没有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相反是美国侵略了伊拉克。我想他应该在“没有对外发动侵略战争”之前加上“这一次”的限制,他在回答采访时也许忘记了正是这个萨达姆在1980年发动两伊战争和在1990年发动吞并科威特的侵略战争。有了两次发动战争的“战争罪”和残害人类生命的“反人类罪”,就存在国际审判的可能。“这一次”的伊拉克战争确实没有联合国的授权,但1991年的海湾战争是联合国授权的,“这一次”其实还是上一次的延续。有国际法的犯罪主体、有罪名和真实的犯罪行为等事实存在,就不能完全排除国际审判的可能。现在需要的只是联合国的程序性决议,联合国可以在二战后通过决议成立纽伦堡国际战犯法庭、远东国际战犯法庭进行审判,为什么就不能在伊拉克战后成立“伊拉克国际战犯法庭”对萨达姆等伊拉克战犯进行审判?还有前南、卢旺达、塞拉里昂等联合国刑事法庭的前例可以援引。另外,科威特等国也应该有向联合国提出申请、要求对萨达姆进行国际审判的权利。
美国审判的可能性虽然不大,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本次伊拉克战争是美国领导的全球反恐战争的一部分,在搜集到萨达姆以及伊拉克参与国际恐怖活动的罪行证据,并证明其对美国或其他文明国家的安全曾经构成过“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之后,美国完全可以把萨达姆作为恐怖分子押送到美国本土或者其他地方,依据美国的法律或其他受害国家的法律,对作为恐怖分子的萨达姆等人进行审判。
目前看来最大的可能是伊拉克的国内审判,伊拉克临时管委会已经明确表示要成立特别法庭对萨达姆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进行审判,英国首相布莱尔也暗示可能把萨达姆交给伊临管会去审判。如果考虑到联合国内大国之间的磋商和妥协的繁琐和漫长,考虑到美国审判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障碍,把萨达姆交给伊拉克人民自己审判,不失为一个简洁而恰当的选择。等对萨达姆的审讯和调查取证工作告一段落时,伊拉克临管会的使命也应该完成、并可以向过度政府移交权力了,由伊过度政府成立特别法庭对萨达姆进行审判,是完全可行的。在伊拉克国内审判,人们关心的是两个问题:谁来审判?依据什么法律审判?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似乎在暗示人们伊拉克处于无政府状态、处于法律真空状态。这明显是曾经质疑伊拉克战争合法性的反战心态的一种延续。其实伊拉克从来不存在权力真空和法律真空。伊临管会是各界协商产生的过度政府机构,其合法地位在过度时期不言而喻;在新宪法和新刑法正式颁布之前,旧并未废除——依我之见,可以用萨达姆时代的刑事实体法律给萨达姆来一个“请君入瓮”、依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未尝不可。如果缺少“审判总统”的程序性法律,伊临管会完全可以通过一部特别的程序性法律。
我已经注意到伊临管会提出要在三个月内对萨达姆一案审理终结,虽然依我的上述分析是有可能的,但我仍然希望这次审判不宜过于匆忙,应该对萨达姆的罪行进行充分揭露、充分暴光,并严格遵守世界公认的公正程序,包括给萨达姆本人充分的辩护权利。只有这样的审判,也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使萨达姆本人认罪伏法。
2003-12-16
(我写完此文后,注意到联合国、美国政府、以及世界其他各国对萨达姆的审判安排已经基本明确,即倾向于伊拉克国内审判。同时,国内的议论也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三种审判存在的可能性。作者17日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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