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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哀悼日”:争取公开表达痛苦的天赋权利 中国人的节日已经很多了,回归后的香港更是中西合璧节日多多,但中国节日多的是喜庆,少的是哀伤,每一个喜庆的节日又被长期遭受饥饿折磨的民众无可避免的转化为“吃节”,大凡节日,就呼朋引众聚友招亲大吃一番,以抚慰多年来被饥饿所折磨的灵魂。从现在开始,应该有一个日子,作为全国哀悼日,让人在这一天公开表达自己的哀伤和忧思,表达自己的痛苦与悲愤,让人们在这一天公开追忆死者安慰生者。
传统的清明节就是这样一个古老的节日,它已经成为中国民俗的一部分。清明节的存在说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需要喜庆,也需要寄托忧思,不仅需要抒发内心的喜悦,也需要宣泄内心积淀的痛苦。痛苦是基本的人性,公开表达心灵的痛苦则是一种最基本的天赋权利。中国民族本来就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历史加诸于中国人的苦难实在是太多了,仅仅每年一个清明节已经不能满足中国人宣泄痛苦、寄托哀思的现实需求。或言中国人太善于忍受,善于遗忘,善于自我欺骗,对付苦难的唯一办法,似乎就是假装苦难不曾发生过,所谓往事如烟。我不知道是中国人果真善于遗忘才每年只有一个清明节,还是因为每年只有一个清明节才使中国人被迫将痛苦遗忘?
一个不能面对曾经的灾难、总是把痛苦遗忘的民族是不会有出息的。
在美国的911、西班牙的311、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俄罗斯的音乐厅人质灾难等事件发生之后,这些国家都有一个相应的“全国哀悼日”,使幸存者在这一天集体哀悼不幸的死难者,寄托人们的哀思,也使幸存者能够互相抚慰彼此受伤的心灵,鼓起生存的勇气,凝聚战胜灾难的力量。那么中国在发生了自己的灾难之后,是否也应该有一个类似的“全国哀悼日”,使人们公开表达自己心灵的痛苦呢?比如在六月四日四岁的李思怡死亡一周年的日子,人们是否可以公开禁食一天以示追思?在2.15浙江、吉林同时发生重大火灾的纪念日,是否可以公开举行集体的悼念活动?死者已永远离去,生者还需要继续苟活,因此每一个苟活的幸存者的心灵都需要得到告慰。
在一个被选定的“哀悼日”里,比如在每年六月的五日前的某日或某几日,应该下半旗致哀,停止不恰当的娱乐活动,公开举行集体的追思仪式,缅怀那些不幸死去的人。如果暂时无法由官方正式确定一个统一的“全国哀悼日”,我以为至少民间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日子里,公开举行哀悼活动,寄托自己的哀思。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方便的、适合于自己的哀悼形式,比如可以绝食24小时、静默24小时、举行烛光祈祷会、参加宗教缅怀仪式、个人禁止一切娱乐、就近探视死难者家属、敬献花篮、上网发表祭奠文词、在网上纪念馆签名留言等等。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凡是可以公开、合法进行的形式,都可以采用。最为重要的就是个人所选择的形式必须是合法、公开、合乎民族习惯的,通过这样的追思活动,进行自我忏悔、缅怀死者、寻求和解和宽容。在官方不能正式确定统一的“全国哀悼日”的情况下,民间这种自发活动如果坚持下去,也就会慢慢形成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新的善良风俗。
中国人需要勇气来公开表达自己的悲伤。
中国人需要一个“全国哀悼日”进行公开忏悔。
中国人需要在忏悔中寻找一个苟活者得以为生的力量。
2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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