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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弦月挂在林梢,除过深秋的最后几声秋虫的鸣叫,山岭显得特别寂静。根据月亮的位置来判断,现在已经是后半夜了。山上突然燃起一堆篝火,摇曳不定的火光把几个身影放大后投射到茫茫夜空,最后完全与黑暗融合。如果再走近一点,就会听到几声低沉的人语,并不时发出吃吃的笑声。原来这几个人围住一堆篝火在忙着什么。初秋的后半夜,天已经很凉了,有人把双手伸到篝火上互相搓着取暖。这也许是几个赶长路的夜行人,他们在这里取暖休息后,还要赶更远的路吧。 不知不觉,一阵烤玉米的清香从篝火处向夜空扩散开来。原来这几个夜行人肚子饿了。不过,他们正在烤的嫩玉米棒子,一定是来自半山腰的那处坡地。也许明天上午时分,就有一个荷着薅锄的山民,对着连绵起伏的群山和在山风中发出阵阵林涛的次生林,用他的生活积累所能够提供给他的所有的、他认为最恶毒的方言土语,破口大骂这几个夜行人。看着自己辛苦了整整一个夏季的玉米在即将收获时,被不认识的过路人顺手掰走几个,一个勤劳农民的痛心可想而知。 玉米棒终于烤熟了。借着火光可以看清,这里一共有四个人,有的已经把玉米棒拿起来准备吃了,他一边噗噗吹着玉米棒子上的火灰,一边烫得不停地左右倒手。一个人说老六,你挖些土把火压灭,烧了山林可不是耍的事哩。哪个叫老六的人就从腰带上拔出一把攮子刀,用刀在地上挖土,挖起的湿土唰唰地丢到火堆上,火苗眼看着小了下去,熄灭了。那个让老六挖土的人仍不放心,用脚在湿土上反复踩着,确保火种熄灭。他踩土时的动作很滑稽,因为他把刚烤熟的玉米棒装在右边裤口袋里,与大腿仅隔着一层薄布,烫得他呲牙咧嘴,于是只好用右手把裤子向外牵着,不让裤子挨他的肉。看着他的动作,老六等三个人笑个不停,他自己也嘿嘿发笑。 一行四人一边吃着香喷喷的玉米棒,一边开始下山。茅草掩着的一条小道,草上露水很重,把他们的裤脚全打湿了。这条小道从林子里穿过,有零星的月光从枝叶间漏下来,正好为他们照路。借助下弦月的弱光也可以看清,底下是一条山沟,在这条山沟的中部,是另一条更小的山沟的岔口,有一股细小的涧水从那里落下来。因为落差太大,涧水要不停的往下急跳,因此在这边的山头,就可听到那里的涧水从高处往下溅落的响声。 看来这四个夜行人的目的地就在那条名叫小西沟的小山沟的沟垴上了。那里住着李邦富老汉一家人。 如果这四个神秘人是在月黑风高之夜打家劫舍的土匪,那他们肯定要倒霉的。丢失玉米棒的坡地、烧烤玉米棒的地点,两点之间的连线再向两头延长,准确勾画出了他们的行进路线的来往方向;攮子刀挖土时在湿草地上留下的清晰的挖掘痕迹,可供日后警方现场勘察确认作案工具;踩灭篝火时在湿土上留下的清晰的脚印,更会让任何一个职业刑警在爬上山头之后坐在草地上发出开怀的大笑。 我的这种判断,后来在刑警队的侦破记录中果然得到了证实。 四个人中命令老六挖土的,名叫张新良,三十余岁,住在距这里约二十多里外的另一条山沟里。他家门前有一条县级公路,公路的一头通往本县下辖的一个区,另一头就连着县城。县城里有一个看守所。十几个月之后,他将在这家看守所的十一号监室与我意外相识。当然,这是后话了,他此时在深秋的后半夜万万不会预料到这一点,你瞧,他啃玉米棒啃得多香,同时还讲什么笑话,把另外三个人逗得不停发笑。 下弦月被右侧山岭遮挡住时,吃完玉米棒的四个土匪,也来到了李邦富老汉家的禾场下了。虽然肚子不是很饿,但整夜不睡、步行了几十里山路的土匪们,多少都露出了疲惫之色。 他们停在禾场的坎楞下,张新良开始小声布置抢劫工作:老六用攮子把门闩拨开,张新良第一个冲进去,另外两个负责用口袋装“枣皮子”。他们的全部作案工具就是一把攮子、一只手电筒、两条蛇皮口袋,每条口袋可装50斤玉米——他们每年秋收后缴公粮时,就用的是这种口袋。买一条口袋要花5毛钱的,因此每家的口袋都要用几年,即使破了一个两个洞,也要让老婆用补丁补好继续用的。我曾在粮站看见农民经常肩扛担挑排队缴公粮,因此很熟悉这种蛇皮口袋。 布置完抢劫工作,张新良从口袋又掏出什么东西来。原来是他穿了八年的一条破裤子,他已经把裤腿剪成几截,在上边挖了两个洞,他每人发一个,让他们套在头上,只露出两只眼睛。其中一个说不舒服,张新良说你不要耍二球劲儿,这方圆几十里,互相谁不认识?这裤腿就是再不舒服也得套在头上。他自己的那条裤腿只挖了一个洞,另一个洞是现成的。那里本来就有一个破洞,真是废物利用浑然天成。 老六用小攮子拨了半天,李家的门闩还是拨不开。老六泄气地说算啦,咱们回去吧。张新良瞪了老六一眼,悄悄后退几步,往前一冲,猛踹一脚,一声巨响,李家的堂屋门撞开了!四个人不分先后一涌而入,李家屋里男女老少发出一片尖叫声。 “统统给我滚到堂屋来!”张新良大吼一声。他后来给我说,他当时尽量想学得更像土匪一些,生怕学得不像露了馅。 李家的几个家人吓得浑身像筛糠一样,李邦富的大儿媳妇结结吧吧的说:“娃他叔,你们来有啥子事?要吃的我给你们拿去……” “老子是土匪,今天来向你们借几个零花钱……” 话刚说到这里,只见李邦富老汉高举着一把长把薅锄从里屋冲出来,大叫:“老子啥世事没见过?还怕你们这几个小毛贼?!”话声未落,薅锄就当顶挖下来! 见这场面,另外三个土匪轰的一声,夺门而逃,其中一个还在门槛上绊了一个趔趄,差点栽到台阶下去。稍作犹豫,张新良也只好回头就跑,他左脚在门槛上一蹬,一个远跳,就到了禾场上。李老汉也不示弱,一边破口大骂一边举锄追出来,李家的男女老少也都手抄各种长短农具,一齐杀将出来。其他三个土匪啪啪杂乱的脚步声已经远去了,张新良见禾场边有一棵碗口那么细的泡桐树,就急中生智,一个鱼跃,抓住树梢,想借助冲力直接从禾场荡到坎下的玉米地里,谁知泡桐树不够结实,咔嚓一声断了,禾场下正好是茅房的敞口粪池,张新良噗嗵一声掉进了粪池。等他从粪池爬出来,李老汉已经追到场边了,他不顾一身屎尿浑身湿透,没命的沿山路向下逃命去了。 那三个土匪已经逃到沟口了,张新良四下张望,他们才从藏身的石头后边露头出来。 一场失败的、近乎喜剧的抢劫行动至此结束。 他们准备出沟口时,仍能听到李邦富老汉在黎明前的夜空中回荡在左右山坳间的叫骂声。所幸李家没有再追出来。 这时张新良不顾寒冷,脱得精光,在溪水中洗去一身屎尿,再把草草洗净的湿衣服穿在身上。这时他们才发现手电筒不知何时丢了。他们仍然不知这将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他们甚至笑作一团,觉得真是太好玩了,尤其是那个老六,走着走着就自己忍不住又笑起来。剩下的时间,他们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路,他们应该不等天亮,在邻居们起床之前就悄悄回到各自的家中,假装昨晚根本就不曾出过门,而是在家里睡了一个好觉。 在回到家之前,张新良仍然没有发现今天的抢劫有什么毛病,他骂那三个家伙球用也没有。他说回去休息两天,另外再选地方,必须抢一把到手,不能错过今年收“枣皮子”的季节。不然今晚的瞌睡就白熬啦,他这一身屎尿也白臭了。 他们所说的“枣皮子”,是一种名叫山萸的名贵中药材,每市斤可卖到40元-170元不等的价格。山萸仅生长在这一带的山区。张新良听人说李邦富家今年种了几十亩,预计已经收获了,就策划了这次小西沟抢劫案。 这次失败的土匪抢劫故事,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有不同的文本:这分别是监狱文本、小西沟文本、刑警队文本和判决书文本。 李邦富老汉家所在的小西沟,是这个故事的原始地点,也是这个故事最富有生命力的文本的载体。年逾60岁的李老汉率领全家勇斗土匪的故事,在这里将一直流传下去,方圆几十里的沟岔山垴,人们将不断的讲述这个文本。故事总是这样开头:“有个老汉叫李邦富,有一年他家种了几十亩山萸,一天夜里……”这是这个故事唯一有价值的一个文本,而且在李家代代口传的家史中,李邦富将是一个被反复言说的名字。在抢劫案被公安机关侦破后,这个故事还将点明那几个土匪的姓名、住址、社会关系、亲属沿革等等内容,在激励一种具有质朴的、乡土性的英雄气概的同时,还将给几个土匪日后的生活,以乡情社会特有的方式,带来永久的羞耻。 刑警队文本则更多的是刑侦技术本身的价值。在此之前,张新良和老六等三人已经实施了一次抢劫。在此次四人结伙抢劫失败后的第九天,他们在一个叫栗子坪的地方,又实施了一次抢劫。刑警队在接到报案后,分别用红笔在地图上标出三次抢劫的地点,把三点连成一条弧线,再从三点引出三条延线——三条延线相交的地方,就离张新良所在的行政村不远了。熟悉当地山区情况的刑警知道,在村邻全部入睡之后,到天亮前大约还有七个小时,单趟用三个小时,往返路途共需约六个小时,也就是说,劫匪们最远也只能走到距家三个小时路程的地方作案。徒步行走山路,每小时约四公里,三小时约十二公里。张新良所在的行政村,恰好距三次抢劫的地点,大约均为十二公里——在刑警看来,这当然不会是巧合了。至此,刑警拿着在小西沟拣到的手电筒,到张新良所在的行政村进行了两个小时的暗访,系列山萸抢劫案就成功告破了。一个山村里有手电筒的人家,一般不会超过三、四户,而且村邻们免不了经常互相借用,谁家的手电筒是什么模样,老远就看清楚了。至于烧烤玉米棒留下的线索,警察只是在核对作案工具时才用得上了。这个文本最不具价值的部分,就是张新良等人在预审阶段的口供了——吞吞吐吐、心乱如麻、细节不清、故事零乱,负责记录的警察因文化程度不高还照例写得满篇都是错别字,而且自始至终伴随刑讯逼供和吆喝叫骂。因为老六在逃,所以这个文本还是不完整的。这个文本也是四个文本中最差、最缺少价值的一个。 判决书文本则和其他三个文本有较大差别:“被告人张新良,男,汉族,36岁,捕前系**县**乡**村人,农民。**年**月**日,张新良以涉嫌抢劫被 **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被告人与王**、李**(批捕在逃,另案处理)、周** 结成抢劫团伙,为抢劫团伙首犯。**年**月**日,张与李**、王**趁夜色掩护,潜至**乡**村***村民家中,抢得山萸2.5公斤;**年**月 *日,张与王、李、周等四人窜至**乡**村小西沟村民***家中,欲行抢劫,经***反抗,抢劫未遂;**年**月**日,张与王、李、周等四人又窜至 **乡栗子坪村***村民家中,抢得山萸6.3公斤。以上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受害人陈述、作案工具、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记录等可以证实,铁证如山,足以认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第150条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张新良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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