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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日子像连续不断的相似形 聪明如你这样的读者,一定马上会意识到,以上所写的,虽然只是“狱中一日”,但以后的每一个日子,决不会有两样。第二日是对前一日的重复,第三日又是对第二日的重复。日复一日,日日如此。所有的日子,都是尺寸完全相同的相似形。作家刘白羽先生可以写《长江三日》之类,因为两岸每一时刻的风光是不相同的,他定然像穿行于风景画的长廊,而且脚下的江水,在不同的地段,也表现出不同的汹涌。我不知道让他写一篇《狱中三日》,他是否还可以写到入选中学课本的水平?
纽约有一家广告公司,提出了一个天才的创意。他们在地铁隧道两侧的墙壁,画上一幅幅图案,当地铁亮着灯光的窗口,每秒越过24幅画面时,乘地铁的人就可以看“电影”了――在两个车站之间,可以看完一部“短片”。那些画面可以是“猫与老鼠”的故事,也可以是某个公司的产品广告。我坚信这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广告策划。乘客几乎会用“感恩”的心态来观赏这段广告短片,而不是像在看电视时马上调换频道。
监狱里的日子,像连续不断的空洞的窗口。窗外除过黑暗,什么也不会有。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窗口”不是一秒钟闪过24次,相反,它是以比蚂蚁爬行还要更慢的速度在向前行进。乘纽约地铁的人很清楚地知道,五分三十秒之后,他们将到达某个车站,他可以轻松走出隧道,但囚室中的囚徒所搭乘的这辆“黑色地铁”,却在永无尽头的隧道中爬行,谁也不知道它在什么时候可以停靠在某个站台,让他可以逃离。
入狱的第二天,我利用外出提审的时机,偷偷向管教提出,我要求单独在一间囚室。之所以偷偷提出这个要求,我怕同监仓的犯人知道了我对他们的歧视态度和厌恶情绪。我表面上对他们的友好,完全是伪装出来的。同处一室,我不能、也不敢对他们公开表示我的厌恶、鄙视与憎恨。我甚至还要虚情假意地讨好他们,我夸奖张新良的黄胡子很有风度,夸刘军聪明,夸田金占老实忠厚,夸仇小汉长得眉清目秀,我甚至也要讨好老狐狸陈济仓,说他到了劳改场一定会被安排去开车的。
我要让他们把我当作“自己人”,如果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才是一伙的而我不属于他们,那我将会大祸临头。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读完初中,有几个甚至根本不曾读过书。刘军也是在上初二时被从教室喊出来抓走的。一个他们认为是“大知识分子”的人落在他们手中,他们最强烈的感觉就是和他们“不一样”。他们对读书人除过嘲笑、嫉妒甚至憎恨,不会有别的感觉。如果有一个知识分子交给他们戏辱,说不定还是最高级的享受呢。
把一个写过《哲学:理性的偏失》、《文化的尴尬》、爱情诗、并以人道主义为写作主题的读书人,突然和一群土匪、盗窃犯、强奸犯同置一室,而且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空间,这种羞辱,在一瞬间就可把你砸得粉碎!这种羞辱甚至比失去自由更加痛苦一百倍!你无法回避。就像把一团谷糠做成的粗糙“食品”,一把塞进你的喉咙,让你强行下咽。你还得忍住泪水,强颜欢笑。
在监室的最初几个夜晚,我尽量贴近墙壁,让身体远离这些令我厌恶的人。平日如果有同性坐得太近,一边说话一边拍我的腿或肩膀,我身体总是因为自我保护和同性相斥引起一阵紧缩。但现在我不得不让我厌恶的同性男人紧贴着我的身体。他们身体的某个部位只要碰到我,我总会从睡梦中惊醒,并像触电一般缩回我的身体。
这一切还必须做得不露痕迹。“这个載眼镜的家伙瞧不起咱们!”“他讨厌咱们!”如果这样,他们肯定会用比对待9号的强奸犯更可怕的方式惩罚我,直到把我彻底征服。
我悄悄提出单独关押的请求后,管教干警告诉我,绝对不行。
“可以关押我,但我不愿和他们关在一起。”
“这是不可能的。”
看来我必须得面对这种羞辱了。
但几天之后,我终于明白,如果看守所把我单独关押,那才是更可怕的惩罚。试想一下,一个人单独乘坐一辆地铁在黑暗的隧道穿行可怕还是和一群人共同乘车穿行可怕?
对同室囚犯的厌恶、鄙视并以同处一室为耻,只是我在牢狱生涯刚开始时幼稚的感觉。几天之后,当日子像一个又一个连续不断的相似形时,我终于明白我是多么需要他们了。
监狱之外的人所了解的“犯人”,是一个抽象的符号。他们只见过犯人白得像纸一样毫无血色的脸,甚至关于“鬼”的故事,也是按照所见过的犯人的印象来编造的;只见过他们被用草绳反绑、脖子上挂着“杀人犯”或“强奸犯”字样,被武警押着在某个学校操场执行公捕或公判时的模样;见过他们被反绑双手,全身已经瘫软,连脑袋也像铃核一样摆动、甚至大小便失禁,不得不让解放军战士往上提着在卡车边上游街示众,然后拉到河滩枪毙时的模样;见过他们剃光脑袋、被持枪武警看管下,在街边清理污水沟时的那个样子,每个经过的人都会扭头观看,有好奇但更多的厌恶……至少在入狱之前,我对“犯人”的全部印象就只有这些。他们仅仅被人们抽象为一个罪恶、肮脏、可耻的符号。在这个符号之后,罪犯作为人的一切鲜活内容,都被抛弃了。
这就是我之所以提出单独关押的原因。
但现在我知道我太幼稚了。现在我需要他们了。随着相处日久,我不但需要他们而且和他们情同手足、亲如兄弟了。初二学生刘军,他就像我的学生一样,我之后不久,他也出狱了,当时我还没有离开故乡,他第一个拜访的人就是我,他掏出烟,毕恭毕敬地给我送上一支;年龄只有十九岁的仇小汉,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当日回到号子后,我和他一起流泪了。这个唇红齿白、眉目清秀的十九岁孩子,要在煤窑挖十二年煤了,那时他已经三十一岁。而法院判决之前,他一直以为自己不过是在他姐夫带领下,在夜晚时盗窃了几百米电线而已,他以为自己顶多以盗窃罪坐两年牢;“匪首”张新良虽然没读过书,但头脑聪明,很讲义气,他给我讲他月黑风高之夜,领着他的小兄弟蒙面入室抢劫,那“犯罪行为”的故事笑得我直不起腰;田金占手脚灵巧,是一个出色的“匠人”,他徒手抓苍蝇,用蒲扇包边的竹篾磨制“竹针”缝衣服,就地取材,神奇地“火补”开裂的塑料脸盆儿;在我之后关进来的关双喜大字不识,但老实忠厚,对我言听计从,而且有飞檐走壁为我上到监狱房顶中檩摘掉15瓦灯泡的之神勇。他后来被以“车匪路霸”匪首判处无期徒刑时,我特意赶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时所在的影剧院里旁听审判,并真心实意为他难过……
张新良的可爱,刘军的才艺,田金占的奇技,关双喜的神勇,我在以后将会专门介绍。
和他们朝夕相处情同手足之后,我所谓的“犯人”概念,才终于建立起来,才把鲜血和肉重新填充到“犯人”这个符号里,把犯人还原为一个个血肉丰满的具体的人。监狱之外的人所知道的那个“罪犯”,其实他干过成千上万件事,其中只有一件是“触犯刑律”的,因为这“一件”事,他被抓起来送往大牢。而在这一件事外,他平日可能还帮老大娘推过车,或者曾见义勇为帮警察抓过坏人,他可能是一个对朋友讲义气,对妻子很温柔,对子女很疼爱的人。除过“那一件”事你不同意之外,其他的行为你可能都很激赏。你真的很愿意和他成为朋友。
开始我只是伪装是他们的“自己”人,后来我真的成了他们的自己人。
在释放我出狱之前的三天,驻所的那位女检察官把我提出号子,在一间审讯室中征求我对监狱管理的意见。我说唯一的建议就是提供书给他们阅读,看守所可以建一个图书馆,为所有被关押的犯人提供书籍。
我的理由是,这些人都不是“真正的罪犯”,在我所同仓相处过的80多名犯人中,只有那个教我们如何打开“洋手铐”的惯盗是真正的罪犯,他各地流窜,以犯罪为职业,而且每一次作案都在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预先评估风险,制定“反侦查策略”和事后应变措施,如订立口供同盟等等,而且他还精通一整套的“自残策略”以逃避关押,如折断手臂或小腿,将牙刷柄或竹筷吞入胃中,这些“自残”行为还能把握合理分寸――既对身体无大的伤害又可达到逃避关押的目的。他最得意的一件事,就是在某地被抓后,他装疯卖傻,把大小便拉在身上以制造逃走机会,并最终成功逃脱。这些在侦察领域被称作“犯罪知识”,而这些知识必须有特殊的人进行长期传授方可掌握。而我接触和认识的这些“罪犯”,都不是真正的罪犯。
他们只是无知,他们在绝大数情况并不以为他们是在“犯法”。如田金占抢劫团伙的九名罪犯,平日他们是小城镇上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小青年,聚在一起时就是打麻将、追姑娘、抽烟。在路上遇见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他们假装被那人撞了,于是对那人施以拳脚,让那人掏出腰包。当刑警在接到抢劫报案之后组织大队人马围捕时,他们还正在小镇的上小餐馆中猜拳行令喝得正欢呢。
与我同期关押在这家看守所的200多名犯人中,只有一个“投机倒把犯”有高中学历,其余具初中学历的也只有极少几个。那个高中毕业的投机倒把犯经过多次请求,后来终于有机会和我同仓关押过二十余天。在我出狱时,他说与我相处的20天是他一生中最有收获的20天,将改变他的一生。
对于我的建议,女检察官点着头说“很好!”
但据我所知他们并没有采纳,而且中国任何一家看守所和劳改场也都不会采纳。
女检察官要我根据平日的了解,举报被隐藏的犯罪行为时,我说:在监仓里的日日夜夜,我们无话不谈,我是知道不少这方面的情况,而且我也希望司法机关给这些犯罪行为以坚决的打击。但我不会举报他们,因为他们都是我的兄弟。我声明,我希望公安机关提高破案水平,尽快侦破那些案件。
女检察官对我的回答,无以应对。
是那些像兄弟一样的犯人,与我一同度过了狱中岁月,终于使我没有在最小的空间和最大的时间的极度反差的折磨下精神分裂。
我真的怀念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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