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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只能是思想者的事——从儒法之争说开来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乱世,思想文化上却也是各本土学派发展的黄金时代,正所谓百家争鸣。其中,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重义轻利,主张治国应“德主刑辅”。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则重利轻义,主张治国应“不贵义而贵法”。是德治还是法治,这就是中国古代的儒法之争。这并非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无论儒家还是法家都是致世之学问,它们的代表者都希望自己的学说能被政治势力所采纳、所弘扬。执政者采纳何种学说,这就关乎国家与百姓之命运了。
嬴政比较喜欢法家,所以法家在秦时代是很风光的。但到了汉朝却蹦出个很受汉武帝推崇的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了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儒家德治时代。与此相应,中国法学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中国古代的本土文化,各方面都很有实力跟西方文化相较。唯有法学,至今寒颤得拿不出家门。
当今法学界对此当然是愤愤不平。有人认为,中国近现代数次宪政运动的失败,本质原因就是中国一直儒家独行其道,搞得国人毫无法治观念可言。此说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我却认为,汉武帝最终弃法择儒,从整个中国历史看,实乃中国之大幸!
“法”在中国古代一直主要指刑罚,法家最重视的就是刑罚。
轻罪重罚,这是法家的一个重要思想。所谓“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书.祈令》)。法家的开山之作李悝的《法经》规定,“窥宫者膑,拾遗者剐”,即偷看宫殿者挖掉膝盖骨,捡拾遗失物者剐剃骨肉。后商鞅在秦国变法,改法为律,创制《秦律》,更是将轻罪重罚思想发挥到极至。《秦律》规定严苛,商鞅为扫除变法障碍随意施刑,民间庙堂都对其怨声载道,失势后的商鞅被车裂,也纯属咎由自取。
法家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是竭力维护专制统治。《法经》规定“凡盗符(指军符)者诛,籍其家;盗玺(指玉玺)者诛;议国家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民”……儒学文士们大多还都会坚守自己基本的人格与价值观,法家却个个都是毫无个性的忠实奴才!所以我认为,法家乃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最无人性最奴才化的学说。
从学术上讲,法家只重刑罚,并非真正的法制之学。它即使再发展下去,也只会继续充当维护极权统治的工具,不会在学术方面取得什么建树。从制度上讲,法家思想与专制思想如出一辙。从社会政治角度讲,弃用法家,后世统治者都相对“温和”,暴政大大收敛,这实在是百姓之“福”啊。所以我说,汉朝择儒弃法,实乃中国之大幸。
秦暴政,鱼肉百姓,法家就是罪魁祸首。与此相反,儒家主张仁义道德,主张以德治国,实行仁政,起码对无所不能的专政者起到了制横作用,而法家则是助纣为虐。因此,充分吸取秦亡教训的汉朝宽宥轻刑,以儒家治天下,实乃必然之选择,明智之举。
其实,这也正是中国思想文化的悲哀所在。掌握主动权的只是统治者,无论儒、法都没有完全独立的的人格。为弘扬自己的学说,各学派都不得不向统治者“献媚”。双方都采取折衷主义,我退一步,采纳你的学说,你也退一步,以维护巩固我的统治为要务。否则,一切免谈!
儒学的“中标”,对儒家而言,对中国而言,对汉语思想文化而言,既是大幸,又是大不幸。思想,只能是思想者的事,否则就无“思想”二字可言——夫复何求?夫复何求!
2006年2月
此文于2007年10月12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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