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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最高权威--沉默终于爆发(一)

作者:正义与良知

   内容提要:

     从本文你可以看到一个中国人终于发出了一声怒吼,一个长期弯着腰、驼着背的的中国人终于挺直了他的腰、第一次以主人的姿态公开的、毫无畏惧的对中国的仆人门发出"不"的声音。他以视死如归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对中国的最高权利者发出了直接的、面对面的挑战,以竞争的方式让人民来决定谁才是他们真正的代表者而不是自言自语说自已是宇宙的代表。

     他以自已的生命作为正义和邪恶的试金石,其目的是让全世界的人们看到邪恶是怎样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西方世界是中国人民的朋友还是敌人。一切正义和邪恶的、自私和高尚的、愚昧和清醒、实际和自吹的都将因此暴露无遗,它可以使中国人民看清自已生活在一个怎样的世界里,并从此看到中国的方向在哪里。

     原来老师在学校讲法的阶/级性及法是大家都律是统/治该级的工具感比较抽象,无法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差不多,法律好象只和偷鸡摸狗的人有关。这些年随着社会的分化,一些人摇身一变,有了点书中资/产阶级的味道,而工/人阶/级的地位和日子则一天不如一天,说暗无天日好象有些过分,但当初当一名工人感到自豪,而如今的青年谁也不愿当工人则是不争的事实。对老师讲的东西终于作有了些理解。

     曾有篇文章谈到法律时更是将法律狠狠的幽默了一回,它问"法律是什么?"回答"法律就是将人的脑壳搞昏,好让你听它的"。这不!我这次就亲身体验了一回什么叫"法律"。

     事情本来很简单,我家有一公用旧房,因被鉴定为危房,所以原住民大多逐渐搬走而将房屋低价租给民工,原来电用得好好的有人收电费,现在就没人管这事了。这事本来供电局出一个用电催缴电费通知,不缴电费断电应该是有理由的。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将电断了,(请注意这一情节,这一断电无法被断定是被供电局断电还是被人为破坏,居民正常用电的权利遭到损害的事实则是无疑的)当本人知道这一情况后,该搂32户居民已有25户居民已重新用上了电,为什么能用上电情况不外有三种:一是通过熟人,二是自行接电,三是重新花六百元安电表。

     而本人在不知谁将电断了并且25户居民都重新用上电的情况下在本搂有电的地方接上了电。大约过了两月,电又被断了,这下知道是被杨家坪供电局断了电,(原来因有人收电费缴钱就行,根本就不用关心也不知在哪儿缴费)于是我就到杨家坪供电局去接洽重新用电事宜。第一,我首先表明用电交钱乃天经地义之事,(在当初接电时我就将原电数抄下并按月抄下用电数,准备将电费和原欠电费都缴了,虽然原来的电表也是供电局安的,本人对重新花六百元再安一个电表感到强烈的不合理,咱也打算认了,事情解决了也就完了)。

     可咱想的太好了,列位看官看好了,第一个回合就该法律的虎皮粉墨登场了。 醉翁之意不在酒,法律的后面是罚钱。

     于是,一场自编自导自演、又当公诉人又当法官的法律闹剧从一本法律书递到我面前开始即精彩的上演了,首先侵害居民正常用电权利的前因只字不提,杨家坪供电局抄表五组一张姓工作人员拿出法律书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居民正常用电权利被侵害后自行接电的行为定义为偷电,以便为罚钱打下坚实的基础。(请注意这一情节,当公诉人指控本人偷电,而不由分说也不用调查核实又当法官将本人判定为偷电事实成立,然后又充当起执行者叫本人拿钱)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这位供电局张姓工作人员摇身一变扮演起了不容有任何质疑的法官角色,而且不容有任何申辩,他的嘴巴就成了铁的法律,吐出的每一个字均为法律经典。

     然而,法律光说还没用,为了强化法律效果,还需要用拳头来证明法律的力量所在,于是,一个具说是组长的大汉就迫不及待的要跳起来在我面前显示一下他的法律到底是一包什么样的药,当然,在他显示自已的法律爆发力之前,他没有忘记在他的拳头法律上盖上一块道德的遮羞布,围观的群众随即被他关在了门外。这时,一阵剧烈的恐惧向我袭来,我想今天恐怕我要死在这个地方了,于是,一连串被黑整的镜头快速的在我脑中闪现。然而,使我完全意想不到的是,我只被推了两下就完事,我暗自庆幸自已是在供电局而不是在公安局,原来那两下不过是用来吓孩子的。就下来法律终于露出了它的真面目,法律在这里成了市场上的小菜被进行赤裸裸的讨价还价,我只用的20多元的电费被法律成了2156。6元,加上电表合计2756。6元。在我说出"你这还不如明抢"后,这位刚才还不可一世的大法官立即变成了恨不能将手伸进他人钱袋的小商贩,迫不及待的将法律的价码降了下来,以快速将法律变成现金。在这里,法律成了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金钱游戏,我终于看到了在我头脑里神圣的法律理念被人狠狠的玩了一把。

     事情的结果是富有戏剧性的,法律高高在上的身价以低于原价一倍的价格被人甩卖,法律最终从2756。6元被我的家人以1486元的价格成交。

     20多元的电费被神奇般的法律成了1486元,使我感受到了事实和法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掌握了法律,谁就可以为所欲为的任意的解释事实和法律。我一点也不怀疑将来某一天某人或某机关为了利益会出台一部"某(国、省、市)人民放屁条例"的法律法规。理由很简单,洁净空气是为大家好,为公平起见,本着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每人购买瓦斯浓度测试仪器一台(计人民币2000元整)置于后面,自觉缴纳排放年费人民币1000元者,可免于置放仪器。每天规定标准排放两为五个,超过此数者每多放一个屁须缴纳污染排放治理费人民币20元整,希居民少吃顺气食品,以免污染环境。列位看官,你们不觉得这样的法律也瞒有道理的吗?(至于法律制定者与仪器生产厂家什么关系也就不得而知了,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通过这次事件,我才深刻的感受到,什么是失去权理就意味着失去一切的份量和含义,但我这样的老百姓在遭遇到这样的事时,除了搬起石头打天又能做什么呢?打官司!省着点吧!我曾为一件小事到法院,其它就不谈了,先交1500元受理费再谈下文,人家几百万上千万的事还忙不过来呢。

     当时我的想法是:如果我有枪,我就将那一屋的人全部杀死,(另外有一次是下岗职工集体为摆摊之事和城管冲突,但是我就幻想用机枪将他们全部绞死)你我老百姓除了如此意淫一番还能做什么呢?

     我知道这样没用,杀了这些人还会有新的人来,一切照旧。等小拼说过"一个制度可以使好人变成坏人,也可将坏人变成好人",将供电局一分为四,它就会那处求人买它的电。我有一个邻居原来是粮店的,原来谁去买米就象借了她的谷子还她的糠一样,现在她一见了人一张脸就笑得稀烂,而且象苦力一般给人送米,与农民无异。作为人民的一员,这辈子主/人也当得太窝囊了一点,难道这辈子就这样任人/鱼肉、任人/宰割,不!我虽不能消灭罪恶,但我可以选择和罪恶同归于尽,你拿着枪叫我把钱交出来我会非常理解,因为土匪本来就是干这事的。对这种一手拿遮盖布、一手举着贞洁牌坊的业余妓/女赤裸裸的公然敲诈并没有性/交她的男人,如果我还保持沉默的话,我这辈子还不如做变性手术当娘们算了,所以我决定收回我作为主/人的一切权利,并代表那些被鱼肉的主/人们收回他们的权利,让一切鱼肉主/人的恶仆们为之负出惨重的代价,教会那些鱼肉主/人的恶仆如何用笑脸来迎来他们的主/人,让天下主/人重拾主/人的尊严。

     回收权利的第一步是使我自已成为自已的主/人,江/泽/民先生(以下简称江先生)可以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但不包括本人,本人将用生命捍卫自已的一切权利,无须他人代劳。

     第二步是行使宪/法赋予中国公民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和江先生及其它愿意竞/选国家/主/席的人一起竞争国家/主/席的职位。第三步是通过直接授权方式成为那些感到自已权理受到侵犯又无力反/抗的、被压/迫人民的代表(本人只代表这部分人民,并且这部分人民也愿意本人成为他们的代表,是通过书面直接授权方式成为他们合法的代表人,而不是未经他们同意,想当然一不小心就成了他们的代表),通过一切合法的形式伸张他们的权利(如下岗职工为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到政府请愿,则需要授权一个代表和政府谈判,凡参加的工人都可在请愿前通过书面形式授权给本人代表他们同政府谈判,非常简单,只须在授权书上签名按手印即可。农民为争取土地及不合理收费等权益也可通过相同方式授权给本人 代表他们同政府谈判)。

     本人竞/选钢/领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全民合法持有枪支,(请注意一个细节就是在本人当/选国/家主/席之后,并且不是一下子就全民持/枪,而是分批逐步实现全民持/枪)谈到全民持/枪,马上就会有人让人们向动乱的方向进行联想,事实上,全民持/枪和全民不持/枪完全是一回事,区别在于它打破了中国几千年统/治者对暴利的垄断,使人民拥有最后自卫的权利。如果本人当/选国家/主/席,全民持/枪岂不是自已给自已过不去?那只能说明本人提倡全民持/枪是将话语/权交还给人民,而不是自吹自擂说自已好,我当不好这个主/席人民的枪分分秒秒会将我感下/台。

     全民持/枪是我在想要杀死那一屋人那一瞬间产生的,持枪有好处当然也有坏处,坏处当然是会死人,但好处是大家都有枪人们就会选择和平相处并选择理性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办法,政治的稳定在于平衡,否则必然形成持强凌弱社会状况,美苏之间的和平在于有确保相互摧毁的游戏规则,政治平衡的被打破必然形成弱者被强者压拍的局面,而持枪则能在被压拍者受到极度压/迫而不能承受时能奋起自卫,这反过来又对施/暴者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而使他们自觉的约束自已的行为不致使矛/盾激/化到强烈对/抗的地步,使滥/施/暴/力和滥用优势受到强烈的约束,最终迫使施政的终端放弃暴/政而广施仁政。

     作为一个全民持/枪的国家,我经常在报章上看到美国经常有枪击案的发生,我当时就觉得美国人是不是有病,废除持枪法案不就得了吗?而且美国国会也曾有数度废除持枪的议案均未获通过,我想美国人痴迷枪支已和有些人所说的法/轮/功痴迷者一样,已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

     然而,只有在我强烈的感受到自已的权利遭到肆无/忌惮的贱/踏时,我才真正的意识到美国人并不是疯子,也不是傻瓜;枪之于人,是人区别于动物最根本的地方,枪既不能吃也不能喝,但枪则能使你在失去一切的情况下仍能最后保有做人的尊严。它使我深切的感受到,枪之于美国,乃立国之根本,为美国自游民/主之基石,其它一切自游与民/主均由此而派生。没有全民持/枪,自/由女神早被人巧利名目的炼成了废铁,什么这样自/由,那样自/由,早被人附加了这样那样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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