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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斯文扫地到司法扫地 中国现在"斯文扫地",一切向钱看,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更可怕的情况正在出现,这就是"司法扫地",司法的独立自主的空间不断被压缩。一个是政治权力压缩司法,一个是政治正确压缩司法。前者很明显,那些手上有权力的人对司法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发挥影响,后者不是很明显,但危害一样很大。这就是司法必须跟着民情走,跟着舆论走,好像是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所谓司法为民。我们说司法不能成为政治权力的派出机构,这个道理很简单,无须解释。但司法也不是民情舆论的实现场所,这一点也必须讲清楚。
最近黑龙江发生了一起令舆论关注的宝马撞人致死的事件,从政治正确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的判决站不住脚,但从司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的判决能不能站住脚呢?这完全是司法的问题。但问题是,现在舆论一抄,黑龙江领导也来过问这个案子,好像要为民讨公道,这里面就有很大的潜在问题。首先,政治领导人是否能够保持对司法独立性的充分尊重?我对此并不乐观,因为,在相当一部分中共领导人看来,法院就是他们自己开的,所以可以随意翻案,随意干涉。他们既可以为了公众舆论干涉司法的审理与判决,当然也可以为了亲友的私利干涉司法的审理与判决。这两个东西在现实中是分不开的。因为政治领导人不是上帝派来的天使,他们也是人。所以如果我们容忍这些领导人以正当的名义来干涉司法,主持一次公道,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来阻止他们以其他冠冕堂皇的名义来干涉司法,牟取一次私利。在我看来,司法不独立是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也是司法不公的制度根源。黑龙江的宝马案不是不可以重新调查,但前提是司法以外的力量统统要排除在外,有司法腐败问题也要严格以司法以内的机制与程序来解决问题。换句话说,这里没有你省委领导插足的地方。被告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了过失杀人的有力辩护,并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嫌疑,而原告又没有提出故意杀人的充足证据,或原告没有提出有力的庭审申辩,那么原告就是该输。问题不光是法官的判决,还要注意到原告方面的策略失误与疏失。从司法的角度看,这个案子该怎么看,要完全看司法庭审的情况,只有庭审的证据与辩护才算数,其他的统统不算数。人的公道只能在法庭之内去找,在法庭之外还可能有绝对的公道,但那只有上帝那里才有。
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极其严重,但解决这个问题要分清先后,首先要保证司法独立,然后才能进而解决司法腐败的问题。所以我并不排除宝马案可能有司法腐败的问题,但是要是通过政治力干涉司法独立来解决司法腐败的问题,就如同用吸毒来解决戒烟的问题。中国司法的悲哀在于它是个小媳妇,婆婆太多,上面既有一个政治权力的婆婆,还有一个政治正确的婆婆。小媳妇的确有不如意的地方,但是要想让她改进,就要先排除婆婆的干涉。在法制国家,对妨碍司法的罪,量刑往往更重,道理就在这里。
(自由亚洲电台)
(1/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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