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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应去吊唁王伟亡灵
据报道,吉林市主管安全及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王伟悬梁自尽,才43岁,令人唏嘘不已,有些亲中媒体说王伟“性格内向,朋友较少”,“担心将有牢狱之灾”,恨不得就想说王伟先生是“畏罪自杀”,好像松花江污染案的错都在他一个人身上,我认为这不公平。
王伟先生上任还不到三个月,人微言轻。不错,王伟先生是负责向媒体通报情况的,并且在记者会多次强调,爆炸事故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但据另据香港星岛日报引述王伟的友人的说法,“王伟曾抱怨,当时吉林市委书记、市长等官员及吉化高层都参加事故处理工作,如何向记者通报根本不是他做得了主”。报道说,王伟死前“被长官找去谈话,当时已知道国务院调查组将抵达吉林”云云,显然给了他很大的“压力”。王伟的友人说“他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去抗争,只好以生命来抗争了。”
王伟先生也有妻儿父母,我希望胡锦涛先生发恻隐之心,像爱护自己头发丝一样爱护下级干部,对官场的黑暗与倾轧予以节制,我们中国的传统是慎终追远的,即使对活人做不到实事求是,起码要对死人做到实事求是。王伟先生显然不是因为自责的缘故而寻短见的,而是出于一种深深的绝望,假如王伟的长官与同僚能多一点实事求是,多一点人情味,这个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为杜绝类似的悲剧发生,胡锦涛先生是否可以从自己做起:一、到吉林市去吊唁一下王伟先生的亡灵,慰问其亲属;二、转变先前千方百计撇清自己或保持距离的姿态,少一点爱护自己的羽毛,多拿出一点作为领袖的担当,学一点古人的“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襟怀,不要学毛泽东自己永远正确、错都在他人的作风;然后,三、向世人承诺松花江污染案的调查将公开透明,不包庇任何人,不隐瞒任何内情,并允许媒体的采访报道;四、实事求是,按照正当的程序,依法追究责任归属;五、总结出制度及决策机制中的缺失,公诸于众,并提出改进的办法与措施,努力落实之。
松花江污染案原本是一个革新吏治的契机,在公开、透明、法制的轨道上推动这一改革,可以革除官场黑暗,这对犯错误的干部也是有好处的,因为这可以起码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以及申辩的权利。我希望胡锦涛先生在处理这个案子时,从仁义及革新吏治的需要出发,而不是从维护自己权力地位名声的需要出发,亦即以人为本,顾念苍生,而不是尽量维系那个不人道的、不尊重独立人格的、把下级当奴才使唤的官制。此外,那个违反干部人权的“双规”制度也应该取消,而干部的独立人格以及言论自由、自我申辩的权利也应该受到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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