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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人性恶与自由宪政
·比黑社会更可怕的政权
·金正日讹诈胡锦涛
·掉书袋子和以文载道——狱中读书随想
·个人自由在中国近现代的缺席
·中国特色的发展观之弊端
·野蛮的制度性割喉
·孔子跑官与娼优人文——狱中重读孔子行迹
·为“世纪中国网站”送行
·不断蜕变中的中共独裁
·扼死新闻喉咙的恶法——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孔子的诲人不倦和删诗——狱中读孔子行迹
·中共为什么替真主党卸责?
·中东和平与消除“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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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权贵的暴发户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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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方向的胡温政权——比较《大国崛起》与《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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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俞可平、吴思、刘军宁看普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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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私产和社会公正——有感于新老左派反对《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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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回避赵紫阳 记者会文字稿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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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超期羁押的良心犯鸣冤

   受到境外舆论关注的异见人士杨建利,最近被允许见了他的律师莫少平,据莫少平律师介绍,杨建利案可能于7月28日开庭,将以“间谍罪”和“非法入境罪”被起诉,至此,经过一年多音信全无的日子,关心杨建利案的人们,终于能够得到极为有限的信息了。在此期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决议,指责中国政府对杨建利的超期羁押,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杨建利。

   在中国,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和律师辩护难执法犯法的常态,甚至就是司法顽症,由此制造了数不清的侵犯人权的错案冤狱。其中,尤以超期羁押最受社会病诟。因为,某一公民的突然人间蒸发,不仅是受害者本人的身心遭到双重虐待,而且对于受害者的家人而言,也是难以忍受的精神虐待,对长期失踪且生死不明的亲人的牵挂,甚至会把正常人逼出精神病。以至于,许多受害者的亲人在无可奈何之中,只求能得到亲人的确切消息,哪怕是被判重刑的消息,也比音信全无要好。就我知道的案例而言,现在仍然被关押的杨建利、杨子立、黄琦、何德普等良心犯的家人……都曾有过此类无奈情绪的流露。

   说来也巧,从今年5月开始,大陆最高检察院对超期羁押展开清查,7月22日,新华社以“检察机关重拳整治超期羁押”进行了报道,24日的《南方周末》也发表题为“治超期羁押顽症要动真格了”的长篇报道。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透漏:1998年至2002年,检察机关累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30余万人次;截至7月21日,今年的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累计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现在已经没有一个人被检察机关超期羁押。

   那么,我要问最高检察院:杨建利从去年4月26日被捕到今年7月8日获准见律师,经过了整整438天的黑箱关押,为什么不在清查之列?还有黄琦案、新青年学会案、刘荻案、何德普案……等等,无一不遭受超期羁押的迫害,为什么不进行清查?此次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案件的清查,无论是30多万人次还是359人,这些良心犯的怨案也决不会得到清查。由此可见,最高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所谓的“现在已经没有一个人被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宣布,显然只是针对刑事犯罪而言,而大量的政治犯或良心犯则不在此列。

   司法正义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平等对待”,而中国却没有这样的司法正义,即便是清查带来的“迟到的正义”,也是区别对待。中国政府从来都对外宣称:“中国只有刑事犯而没有政治犯或良心犯”,但在具体的司法执行中,对良心犯与刑事犯的区别对待则是公开的秘密,中国的良心犯无法得到平等的司法待遇,已经成为制度非正义的常态。

   前不久,多家媒体都报道一桩冤狱:一个完全清白的广西兴业县高峰乡农民谢洪武,仅因家庭出身不好,就被怀疑“私藏反动标语”而深陷囹圄二十八年——从上个世纪的1974年6月24日到新世纪的2002年10月30日——等谢洪武终于被无罪释放时,他已从一个总是笑眯眯的健康青年,变成了一个白发苍苍、腰弯背驼、丧失记忆、口不能言的植物人般老人。

   与中共司法制度下的无数起超期羁押的冤狱相比,这是一起极端黑暗的“四无”冤狱:无案卷、无罪名、无判决、无期限。以至于,由于谢洪武在人间蒸发的时间过长,他的存在不仅被亲人及乡里遗忘,甚至被抓他关他的公安局所遗忘。显然,只有司法正义的极端匮乏和司法人员的毫无人权意识,才会在无证据、无起诉和无宣判的情况下,让无辜者与铁窗相伴二十八年!让一条鲜活的年轻生命过早地变成行尸走肉。而错抓错关谢洪武的公安局和具体执法者,却没有得到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处罚,国家也没有对受害者提供与其受害程度相适应的补偿。

   显然,在党权至上的制度非正义之下,法律主要是一党权力意志的律法化表达,最高目的是为了维护独裁统治,从来就没有过司法正义可言。更进一步,专门针“政权敌人”(异见人士)而制定的法律,不仅大都是恶法,而且“恶法”也经常得不到遵守。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正义理应是制度正义,即基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普世道义而形成的经济、政治和司法等制度。而最大的制度非正义,就是以保障强权为首要目的独裁制度。强权制度即便再有效率再稳定,也只能是暂时的。因为,非正义制度与人性为敌,根本无法保持长治久安。正是基于制度正义对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首要意义,英国著名法官丹宁才会以绝决的态度声言:当司法审判事关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时,法官决不会考虑其判决的政治后果——无论这政治后果可能涉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稳定——“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而事实上,实现制度性正义,非但不会导致天塌地陷,反而唯有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平等的社会公正的实现,人类社会才能保持良性秩序和持续发展。在当下中国,争取到由制度所保障的平等的自由权利,才是民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前提。

   制度非正义只能靠恐怖统治来维持,司法上的区别对待也就自然成为常态,它使政治性的良心案变得极为敏感,关注此类案件的个人风险也随之加大,在某种程度上,大陆的民间维权运动对刑事案和良心案的关注,也被迫与官方的区别对待保持一致,一些知名知识分子敢于为刑事类冤案(如孙志刚案)大声疾呼,但对杨子立和刘荻等人的政治性案件则保持沉默。

   最近,杜导斌先生呼吁民间社会关注被超期羁押的刘荻,理应得到大陆民间维权运动的响应,向检察院公布的举报电话(010-68650468、65252000)和(E-mail :cyjb@spp.gov.cn)投诉,参加举报的人越多越好。因为,要想改变中国的制度非正义和歧视性司法的现状,民间维权运动就必须超越外在恐怖和内在恐惧,拿出突破官方设定的界限的民间勇气,不仅关注刑事性冤案,也应该关注政治性的良心犯们。只要关注的人逐渐多起来,此类案件的敏感性和风险度也就会随之降低,直到最终消失。

   2003年7月25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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