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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你如此脆弱的目光--给小脚丫
·再一次作新娘--给我的新娘
·你的自画像--给小手指
·爸爸带来的花衣裳--给小脚丫
·给你的诗--给霞
·那么小那么凉的脚--给我的冰凉的小脚趾
·把一切交给你--给霞妹
·悬崖--给妻子
·维特根斯坦肖像--给不懂哲学的妻
·向康德脱帽--给没有读过康德的小霞
·卡夫卡,我对你说--给酷爱卡夫卡的妻
·你是我……--给小妹
·读里尔克--给同样喜欢里尔克的霞
·博尔赫斯的黑暗--给迷恋黑暗的小霞
·忘不了的庄子--给听我讲庄子的小霞
·我离去时--给睡梦中的霞
·阳光和茶杯--给每天喝茶的小手指
·孤寂的日子--给霞
·致圣·奥古斯丁--给喜欢《忏悔录》的霞
·烟的感觉--给正在吸烟的小妹
·大胡子柏拉图--给不懂柏拉图的霞妹
·你出现--给妻
·仰视耶稣-给我谦卑的妻子
·童年--给扎小辨的小霞
·太史公的遗愿--给刘霞
·如果再接近一点点--给二十六岁时的霞
·我是你的终身囚徒--给霞妹
·门--给疯小妹
·以你的炸裂……--给霞
·远方--给霞
·给妻子
·卡米尔·克罗岱尔致刘霞--给我的妻子
·茨维塔耶娃致刘霞--给我的妻子
·刘霞致玛莎--给我的妻子
·插进世界的一把刀--给我的小霞
·消逝的目光--给小眼睛
·回忆--给我们共同的岁月
·一捧沙子--给霞
·星光正在谋杀--给小霞
·早晨--给霞
·烟与你--给多次宣布戒烟的妻子
·悼王小波--给为王小波写诗的霞
·给外公(晓波模拟刘霞)--给从未见过外公的小霞
·与薇依一起期待--给小妹
·一只蚂蚁的哭泣--给小脚丫
·梵高与你--给小霞
·你一直很冷--给冰冷的小脚丫
·艾米莉·勃朗特与我俩--给听我读《呼啸山庄》的霞
·捕雀的孩子--给霞
·你·亡灵·失败者--给我的妻
·凶手潜入--给霞
·和灰尘一起等我--给终日等待的妻
·狱中的小耗子--给小霞
·贪婪的囚犯--给被剥夺的妻子
·渴望逃离--给妻
·对玩偶们诉说--给每天与玩偶们游戏的小霞
·从上帝的手中--给妻
·玛格丽特·杜拉斯致刘霞--一个曾经爱过黄皮肤男人的白皮肤老女人给一个黄皮肤女孩的遗书
·一封信就够了--给霞
体验死亡
·体验死亡(北春、2000、7)—“六•四”一周年祭
·给十七岁—“六•四”二周年祭
·窒息的广场—“六•四”三周年祭
·一颗烟独自燃烧—“六•四”四周年祭
·从一块石头的粉碎开始—“六•四”五周年祭
·记忆—“六•四”六周年祭
·我将放纵我的灵魂—“六•四”七周年祭
·那个日子—“六•四”八周年祭
·又逼近并击穿—“六•四”九周年祭
·站在时间的诅咒中—“六四”十周年祭
·献给苏冰娴先生─“六四”十一周年祭
·一块木板的记忆—六四十二周年祭
·我身体中的六四—六四十二周年祭
·六四,一座坟墓—六四十三周年祭
·在亡灵目光的俯视下─“六四”十四周年祭
·六四凌晨的黑暗—六四十五年祭
·让清明变成石头—六四十五周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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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反到儿童心灵的荒唐政权
·继续为朱久虎和冯秉先呐喊
·自由灵魂的飞翔竟如此美丽—— 献给卢雪松和艾晓明
·从政治指控到经济指控—置疑以腐败罪起诉黄金高
·“超女”的微言大义
·“超女”变“乖女”的总决赛
·人权高级官员来了,警察又上岗了
·为屠杀而屠杀的野蛮之最
·甘地式非暴力反抗的微缩中国版——有感于太石村村民的接力绝食抗议
·中俄军演 与虎谋皮,后患无穷(1)— 评中俄之间的伙伴关系
·政治绅士VS政治流氓—再论太石村非暴力抗争的启示
·超女粉丝的民间自组织意义
·目盲心亮的陈光诚先生
·9•11四周年祭
·一个赵燕和170名华工的天平
·记住太石村镇压者的名字
·狂妄成精的李熬
·关注郭飞雄先生和仍被羁押太石村村民
·声援艾晓明 谴责黑社会
·中国媒体中的美国飓风
·太石村罢官 谁是真赢家
·李敖不过是统战玩具
·李敖在清华为“盛世”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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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评论】高官批示保障不了人权

   在媒体爆光和民间呼吁的共同努力下,孙志刚案终于得到中共高层的重视,罗干和周永康先后的多次批示,张德江主持广东省政法系统的专门会议研究此案,表示严惩凶手和补偿孙志刚的家人。主流媒体(包括凤凰卫视)随之出现相关的正面评论,网上也有一些叫好之声,把此案的公开化与胡温体制抗SARS的某些开明作法联系起来,似乎如此解决孙志刚案,又为胡温新政添上了醒目的一笔。

   中共高层的重视固然值得肯定,然而,大陆民众不再天真和愚昧,许多人已经意识到:用上级权力的干预方式解决此一个案,并不能真正保证制度性的人权迫害的废止。所以,民间并没有完全接受官方的解释,而是通过网络平台进一步提出置疑。我见到的这类文章就有十几篇,还有由学人秦晖、萧瀚、徐友渔、杨支柱等人发起的“就孙志刚案调查结论致全国人大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信”。民间对官方的置疑和要求,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一,置疑官方公布的13名凶犯嫌疑人(主要嫌犯是八名收容人员)。官方的初步调查结论与媒体披露的案情之间的出入很大,因为孙志刚在被送到救治站之前就已经遭到毒打,所以,警察执法犯法的嫌疑很大。而现在的官方结论,很有些避重就轻之嫌:为了降低此事件的恶劣程度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受损,很可能用被收容人员作了警察的替罪羊。

   二,置疑只作为刑事个案处理的方式。孙志刚案,既是一起恶性刑事犯罪,更是践踏人权的制度性犯罪。虽然,收容遣送制度并不必然导致人的死亡,但是孙志刚之死显然与这一制度本身的恶劣高度相关。这一制度,不但毫无理由地剥夺了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人身自由,而且赋予了执法人员以“合法的”伤害人权的权力和能力,进而成为一些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借口,堕落为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牟取经济利益的方便工具(乱收费、抓人质捞钱、整治不驯服的国民等)。近年来,由收容遣送制度造成的侵权和伤害的案件屡屡发生,有能力破财免灾而且肯于的国民,算是不幸之中的幸运儿了。那些交不出“捞人费”或不服管的国民,轻者被多关几天或用重体力劳动惩罚,重则致病致伤致残致死,也绝非偶然的特例,而是经常见诸于纸媒体和互联网的新闻。更有甚者,还有女青年在收容医院里被轮奸致疯。故而,为了避免此类践踏人权的恶性案件的继续发生,就必须尽快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以及两劳制度等恶法。

   三,置疑领导批示的传统作法。在一个司法独立的法治社会中,类似孙志刚案件的侦察、起诉、审判、判决,只要经过正常法律程序即可完成,根本不必政治权力的干预,因为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是保障人权的基本制度条件。而在中国则恰恰相反,大凡此类涉及到警察执法犯法的恶性案件,特别是涉及到“恶法”造成的人权迫害,只有在法外的政治权力的干预下,才能勉强进入司法程序。中国司法系统的权威,不是法院及其院长或检察院及其检察长,而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共政法委以及负责政法委的分管书记,在此之外还有一个法权无边的中纪委,它在办案时可以指挥和调动公检法。如果碰到极为敏感的政治案或高官腐败案,就连中共管政法的最高官员罗干和中纪委都说了不算,而要最高党魁和政治局会议来拍板。依此类推,各级政府的司法系统皆为同一模式。

   政治局常委罗干、政治局委员周永康和张德江等高官干预此案,固然可以加快孙志刚案的解决,但是,没有独立司法的人治干预,无疑是最大的司法不公。所以,不改变以党管法和以政代法的现行制度,也就不可能建成中共所承诺的法治国,法律的程序公正也只能是空头支票,人权更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一句话,如果不改变党权至上的现行制度,孙志刚的个案,绝非第一,更不会是最后。

   然而,通过孙志刚案,自觉为保护人权而呐喊的国人越来越多,制度比人更可靠的现代政治文明,正在日益变成国人的常识。国人不再天真:人治社会决不会有真正的正义。国人也不再愚昧:明君清官决不会带来人权保障的善制。国人正在走向自觉:每一践踏人权的个案皆与所有人相关,捍卫他人的人权就是在捍卫自己的人权。

   2003年5月15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首发,转载务请注明出处--- (5/14/200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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