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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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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盼来什幺?
·亲港府而远民意的香港行
·透支民众未来的金融腐败
·希望与失望的恶性循环——简评胡锦涛七·一讲话之一
·胡温不会挑战江派的深层原因 ——胡锦涛七一讲话评论之二
·吃饭哲学与跛足改革————胡锦涛七一讲话评论之三
·坚定不移地玩弄亲民工具——胡锦涛七一讲话评论之四
·三岁李思怡之死拷问灵魂
·民间维权运动的胜利
·北京封锁信息的双重危害
·刘晓波 任不寐 关于《灾变论》的对话
·谁为超期羁押的良心犯鸣冤
·大陆执法者的双面
·港人胜利对大陆的压力和启示
·23条与独裁者的噩梦
·金正日独裁吞噬金大中阳光
·中国没有司法正义
·毛泽东玩弄宪法
·跛足外交来自跛足改革——朝核危机评论之一
·“民主立宪”的虚假
·六方会谈与中国外交
·狂热到精明的爱国主义
·自焚背后的人权灾难
·无声三中全会与信息歧视
·神五升空后的虚拟和真实
·刘荻获释的启示
·谁为暴君毛泽东招魂?
·向独裁献媚的希拉克──评胡锦涛访法
·杜导斌案——从完全黑箱到有限公开
·湖北省公安厅应该作出进一步澄清
·特权者的反腐特权
·枪杆子下的胡温亲民
·《证词》附录:刘晓波给廖亦武的信
·人权入宪下的人权迫害
·直面六四──让你的良知被人看到──有感于蒋彦永先生为六四正名
·独裁政府怎能监督自己
·难道恐怖屠杀是死亡庆典?——有感于中国某些网民为马德里爆炸叫好
·康德点燃的启蒙之火(上)——纪念伟大哲学家康德逝世200周年
·康德点燃的启蒙之火(下)——纪念伟大哲学家康德逝世200周年
·赢选举的阿扁和赢公投的连战
·康晓光的狂妄和阴招
·特权式反腐的无效
·【紧急呼吁】强烈抗议中共公安逮捕六四难属丁子霖、张先玲、黄金平
·台湾恶劣环境中的优质民主
·关于丁子霖、张先玲、黄金平被拘捕事件的紧急呼吁
·受难母亲的泪与爱──献给被捕的丁子霖、张先玲、黄金平
·关于三位被捕难属的最新消息
·关于丁子霖女士最新消息
·有力量的残疾青年罗永忠
·让清明变成石头——为六四亡灵而作
·日人挑战首相 国人围殴女子
·美英自由联盟必胜
·北京能否有对台新思路?
·直面六四:让你的良知被人看到──有感于蒋彦永先生为六四正名
·帮闲博士的献媚术
·话说李敖---精明的骄狂
·为再燃野火的龙应台辩护
·话说李敖之二─紧跟暴君毛泽东
·不要说今年的春天很冷
·"人质外交"源于独裁政治敌视民间异见的本质——为杨建利被捕两周年而作
·由段琪瑞的侄孙死于六四屠杀而想到的
·依法治港的实质是“恶法治港”
·从新华网民意调查看国人的人权意识
·在大陆,五一是谁的节日?
·林昭用生命写就的遗言是当代中国仅存的自由之声
·向死于恐怖袭击的同胞致哀
·谁在乱港害中?
·刘水案─是执法还是构陷?
·恶法治国的阴毒化法制
·杨建利冤案背后的中国现实
·虐囚丑闻与伊拉克局势——虐囚案评论之一
·把罪恶当罪恶——虐囚案评论之二
·契约中的权利和义务(1)
·倾听天安门母亲的声音——读六四难属《寻访实录》
·八九运动中普通民众的高贵
·六四凌晨的黑暗
·虚美矫饰的国史
·1546号决议和伊拉克重建
·抗议对民族良知蒋彦永的迫害
·六四对中国的积极意义
·南都案─亵渎法律公正的审判──「南都案」评论之一
·阻碍媒体改革和葬送新闻良知的审判——“南都案”评论之二
·民间维权对「南都案」的关注──「南都案」评论之三
·徒手征服罗马帝国的基督徒(上)
·徒手征服罗马帝国的基督徒(下)
·六方会谈的无果而终
·化解香港的黑白悲情
·今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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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刘晓波:七一游行令人鼓舞
·通向极权暴政的现代双轨(上)
·通向极权暴政的现代双轨(下)
·蒋彦永对专制的徒手反抗
·情色狂欢-----中国商业文化批判之一
·为了活著和活出尊严--关于中国人的生存状态
·坐在海边
·大记者把小官僚钉上历史耻辱柱──有感于著名记者卢跃刚的公开信
·台湾民意对北京强权
·世俗政治的神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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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与制度性人祸──简评孙志刚之死──

   4月25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被收容人孙志刚之死:这位年仅27岁的青年人,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来深圳打工,在一家服装公司任设计师。3月17日晚,他出去上网,仅仅因为没带身分证就被派出所收容。3天后,他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尽管,连作为恶法的
   “收容制度”也规定不能殴打被收容者,但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却表明:孙志刚之死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也就是说,被活活打死的可能性极大。
   
   如此制度性人祸,又发生在经济繁荣和生活富足的广东,而在5个多月前,正是广东当局对SARS疫情的隐瞒,将一省遭遇的天灾变成波及全国和世界的人祸。如果从死亡人数的比较而言,孙志刚一人之死,远远没有SARS疫情导致的生命损失那样严重。但是从蔑视人权和戕害生命的性质而言,二者皆是制度的野蛮所制造的人祸。而且,SARS疫情是突发事件,总有过去的时候;而源于户籍歧视的收容遣送制度对国人的戕害已经持续了数十年。
   

   几年来,由于国人的人权意识的觉醒,民间社会对非政治性的人权案件的关注逐年加强,要求废除户籍制和收容遣送制的呼声随之高涨,就连官方主要喉舌《人民日报》,也在2000年12月20日第9版发表《收容遣送:徘徊在政策与法律的边缘》,对这一制度提出质疑.2003年两会期间,改革收容遣送制度的提案成为热点之一。然而,关于收容遣送下的暴行却仍然频繁见之于媒体,仅就号称中国改革开放窗口的广东而言,就有如下报道2001年8月27日的《中国青年报》的《广州收容所的暴行》一文,报道了一个健壮青年农民张森被收容后离奇死亡;《南风窗》2001年11期的《收容遣送,何时走出悲辛?》一文,报道了农民工因没有暂住证而被收容、罚款、挨打,被长期关押。最近,媒体又有报道,也是广州发生收容车摔死2人的恶性事件;在广州火车站,一个没有带身分证的女青年,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等待遣送时,遭到众暴徒轮奸。
   
   “收容遣送制”的源头是公开践踏人权的“户籍制”。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中共当局为了应对流动人口,制定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户籍制已经足够野蛮,再加上“收容遣送制”,恶狼就变成了猛虎。在毛泽东时代,户籍制是身分歧视和暴力专政的合而为一;在一切向钱看的“小康时代”,户籍制加收容遣送制,已经由维护城市秩序演变为公安机关牟取部门利益的特权之一。
   
   这种公然践踏人权的制度,不仅明显地有违于平等对待的普世准则和法律的程序正义规则,明显违背了国际法——《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两个国际性人权公约。而且其最大的罪恶在于:
   
   (一)从法律的角度讲,无论是户籍制、还是收容遣送制,都明显违
      背了中共政权自己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立法
      法》,理应作为违宪制度加以废除。
   
   (二)从司法公正的角度讲,正如劳动教养制度一样,收容遣送制度
      是典型的“恶法”。它赋予了执法人员的“合法伤害的权力和
      能力”,因不受限制而几乎趋向于无穷大。所以,才会有毒打
      和虐待被收容者的恶性事件的层出不穷,滥用权力和暴力的执
      法虐待狂才得到纵容,国人的人权也才会受到“合法的侵
      害”。而众多受害者中的最大受害者,无疑是民工这一巨大的
      弱势群体。
   
   (三)从权力腐败的角度讲,这一制度赋予了执法部门及其执法者以
      “合法腐败的权力”,即借公共管理之名、行牟取部门及个人
      的私利之实。对办证、罚款和“捞人”等权力费的贪婪,致使
      这一制度的管理功能日益削弱,而牟利的特征日益凸现。仅就
      办理暂住证而言,中国现在的流动人口每年高达8,000万至1
      亿。去年《南方周末》记者寿蓓蓓曾采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武冬立局长。后者透露:如果按8,000万流动人口在外流动一
      年计,办暂住证每人需交180元管理费,总计就是144亿元。即
      便按照实际办证的4,000万人左右计算,也有72亿的收入,加
      上对无证者的罚款,数目也会极为惊人。正是在暴利的驱动
      下,警察才会经常乱查证和乱收容,才对与他们讲理的、或交
      不出罚款的被收容者大打出手,才会有执法者为了多捞罚款而
      撕掉被查者的合法证件的执法犯法行为。
   
   由此可见,户籍制和收容遣送制,绝非曾经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只是由于不适于现在的社会发展、所以应该加以改革或根本废除(这是御用辩护士的主流意见),而是从制定之日起就是野蛮的恶法,早就应该废除。可以说,能否尽快彻底废除这两项恶法和劳教制度,是衡量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否有了实质性进步、人权现状是否有了实质性改善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民间社会的改革力量,在关注经济改革和高层走向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最广大弱势群体的人权惨状,不仅要为具体个案、更要为废除反人权、反人性的种种恶法而大声疾呼。
   
   (2003年4月27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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