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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律师的启示

   一直为草根维权提供法律援助、为文字狱受害者和法轮功辩护的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先生,先后介入过“陕北油田案”及“朱久虎案”,“番禺太石村案”及“郭飞雄案”,最近又介入“陕西铜川煤矿案”和异见作家“郑贻春案”。更令人尊敬的是,高智晟先生身为大陆中国的律师,却敢于公开为法轮功辩护,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律师于发表了《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 系——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
   高律师的公开信引起海内外的关注,自然也令迫害法轮功的中共现政权颇为恐惧。公开信发表后,北京市司法局多次找高律师谈话,要求他收回这封公开信,遭到高律师的断然拒绝。于是,2005年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柴磊口头通知高智晟,对“智晟律师事务所”施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理由是“事务所搬家未办理办公地址变更手续。”
   现在的中共官权真令人哭笑不得,谁都能看得出,这是一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冤案,据高律师介绍,北京市司法局为了迫使高智晟让步,柴磊在宣布处罚决定时发出赤裸裸的政治性威胁:“如果在一年内仍然不服从的话,就不仅仅是停业的问题了,还包括人身自由问题。”所以,明明是政治性惩罚,却要寻找非政治理由。而这,正是当下中共官权的虚弱和狡猾之处。事实上,高律师的助手曾经多次到北京市崇文区司法局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每次都是一位姓肖的科长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予办理。
   在此之前,北京市司法局已经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威胁高智晟律师:为了搜集高律师的违法证据,调查高律师近两年来做过的所有案子;采取卑鄙的手段拆散其合伙人,等高律师找到新的合伙人后,又来做其他律师及其助手的工作,要求他们离开高律师。在太石村事件中,高律师的助手前往广州会见被抓捕的郭飞雄,番禺区公安局故意刁难,北京市司法局也口头警告过高晟智律师。所以,现在“智晟律师事务所”遭遇的处罚,乃一系列整肃的必然结果。
   其实,了解一下高智晟的律师生涯就知道,他并非一开始就变成中共司法部门眼中的“敏感人物”和整肃对象。遥想2001年,司法部举办全国律师论辩大赛,高智晟在论辩中提出的案例大都涉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结果,他因替弱势群体的仗义执言而赢得该次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称号。

   然而,中国的事情就是如此荒唐:四年前,高智晟还是司法部评出的十佳荣誉律师,理由是他为弱势群体大声疾呼;四年后,一直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高智晟却变成官权眼中的“敏感人物”,他的事务所遭遇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同一位始终如一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前后却遭遇到官方完全相反的对待?
   如此荒谬的现象之发生,就在于中共当局无法容忍高律师为那些遭受政治迫害的弱势群体进行辩护。进而言之,源于中国政治制度本身的荒谬:人民主权与党权至上的悖论、以党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歧途,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和迫害人权的制度现实的分裂……一句话,言行不一的独裁体制必然导致“纸上有宪法而现实无宪政”的背谬,这是不断产生政治迫害及政治荒谬的深层原因。
   尽管,以政治身份来划分社会等级的毛泽东时代,似乎早已过去,然而,只要一党独裁制度不变,该政权的敌人意识和政治等级秩序及其政治歧视,就将顽强地存在。尽管敌人意识有所淡化、在舆论灌输上也有所收敛,但它决不会自动消失,仍然以内部通报的黑箱方式延续至今;尽管连续不断的大规模政治运动已经不再,歧视的范围也有所缩小、强度有所下降,但政治歧视决不会在根本上消失,它仍然会以“政治运动”和“恶法治国”的方式延续下来,比如,镇压法轮功是政治运动式迫害,文字狱是恶法治国式迫害。
   在这样荒谬的制度下,即便是弱势群体也有社会等级之分:对要求经济利益的弱势群体,官权虽然也不高兴,但至少偶尔还能表现出俯身倾顾的姿态,而对要求政治权利的弱势群体,官权是断断不能接受的,必欲镇压在萌芽状态而后安。所以,中共总理温家宝可以出面为农民工讨工资,但他决不可能为太石村村民的民主维权主持公道,更不能指望他为惨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讨还权利。
   在中共政权眼中,以下人士统统归入“政治贱民”之列:为六四亡灵讨还公道的天安门母亲、持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被划归另类,变成“敏感人士”或“危险分子”;追求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底层群体,被归结为“破坏稳定分子”,比如,法轮功被定为“邪教”,地下教会的基督教成员也屡屡被投进监狱;近年来,那些草根维权的带头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和提供舆论救济的知识人,也纷纷被归入“别有用心”之列,轻则警告威胁,重则围追堵截、棍棒相向和砸掉饭碗,最后还有监狱侍侯!
   高智晟由“十佳荣誉律师”变成受行政处罚的律师,不仅在于他为经济权益受损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如陕北油田案),更在于他为政治权益受损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他为文字狱的受害者和身陷囹圄的维权人士提供辩护,这已经让官权老大不高兴,他进而公开为法轮功辩护,那就犯了中共现政权的大忌。虽然,迫害法轮功是前党魁江泽民的决策,但法轮功持续不断的且高度国际化的反抗,已经变成最让官权头痛的问题,即便在江泽民下台之后,仍然是中共严防严打的对象。这不仅是江的余威还在不在的问题,而且是中共体制本身的问题——一个无神论的独裁政权,必然把自发民意、草根维权、政治异见、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视为大敌。
   然而,正应了1976年“四五运动”喊出的那句著名口号:“秦皇的封建时代已经一去不返!”文革以后的中国,毛泽东的绝对极权和民间的普遍愚昧已经一去不返,特别是经历过六四大屠杀的血腥启蒙之后,官权独裁依旧,但社会愚昧不再。今日中国的民意并非官权所能左右,也绝非强权镇压所能完全震慑,随着道义在民间的趋势日益增强,民间维权勇气也在不断增长。高智晟律师对官权打压的不屈态度,就是民间的觉醒及勇气不断提升的最新见证。
   在北京市司法局官员柴磊向高律师宣布处罚决定时,高律师对柴磊说:“我脆弱的忍让已经到了极限,感谢你们让我得到了释放。如果不是你们的摊牌,说不定我会主动与你们挑战。这样既满足了你们组织的需要,又达到了你们邀功的目的。这可能是神给与你们力量,让你们使我得到了释放。”高律师表示:此一处罚解决了这个流氓当局的一切后顾之忧,使得他不能再参与任何敏感的案件。但他不会束手就擒,而将采取法律行动,起诉北京市司法局,并且上升到政治高度。
   同时,在“智晟律师事务所”被停业的第二天,即11月5日,高律师反抗强权的姿态已经转变为建设性的参与行动。他根据中国律师协会的规则,宣布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选举。他发出“竞选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的选举承诺”,向北京的律师们保证,如果他能当选会长,将全力为律师们争取权益:一、停止原律师协会每年非法向北京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团体会费,每所免除不合理负担1万元。二、律师协会会费将参照党费标准,将律师个人会费从2500元降至200元,减轻原律师协会非法加在律师头上的2300元负担。三、律师协会将向全体律师退还过去六年内非法收取的注册费和会费,部分律师最多可退还超过1万元人民币。
   高律师的事务所被停业,他赖以养家糊口的饭碗被砸碎,也意味着他作为律师参与法律维权的机会的减少,但,我相信,高律师既然自愿承担维权律师的风险,也就能从容面对官权的迫害,官权的野蛮只能让良知者更为坚定地为尊严而抗争,个人收入的减少可以换来良知安顿,出庭机会的减少可以转变为其他方式的的维权。
   在高律师个人与整个独裁制度的对抗中,官权的龌龊和阴暗,尽显一个末世政权的病态惊慌;而高律师为自由信仰和律师尊严的代价付出,凸现的却是一位有良知的法律人的从容不迫。
   如果说,通过合法途径来起诉北京市司法局,表达是高律师的坚韧和勇气,那么,通过参选北京律协会长来维护律师权益,表达就是高律师的豁达和智慧。在这个让太多的律师远离职业良心和法律正义的党治国家,一位律师的坚韧、勇气和从容,对他个人而言,是一种难得的灵魂安顿;对于中国律师界而言,也不失为争取律师独立权利的启示。
   2005年11月6日于北京家中(《民主中国》200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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