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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从一无所有到红旗下的蛋
·狱中重读《地下室手记》
·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
·对李大同落井下石的新左派
·“狼图腾”取代“龙图腾”
·受难母亲十年如一日的抗争——有感于六四难属的两会上书
·谁能宽恕不可宽恕之罪——狱中读《宽恕?!》
·八九运动中的李大同和卢跃刚
·胡锦涛政权左右开弓
·多面的中共独裁
·左转的胡锦涛也反左
·精于利益计算的末日独裁
·爱琴海,自由的海
·喝狼奶最多 消化也最好
·中共人质外交游戏何时了?
·老外看不懂中共官僚
·被戏谑的钦定荣辱观
·马英九的民主牌
·一点突破 满盘皆活——以争取言论自由为突破口的民间维权
·盘点冰点事件——大记者VS小官僚
·反道德的钦定“荣辱观”
·樱花的中国劫难
·连战出任中共政协副主席指日可待
·喉舌思想的始作俑者——孙中山
·胡布会——制度对立支配利益相关
·西雅图的笑脸和华盛顿的板脸
·关于自由的论证
·我的人身自由在十几分钟内被剥夺——写在劳改基金会主办“苏联的古拉格和中国的劳改”国际研讨会即将召开之际
·谁是公共资产流失的首要祸魁
·无视私有产权的五四传统——以胡适为例
·如何对待权贵私有化的“制度性原罪”
·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
·制度性的“为富不仁”
·禁言文革浩劫是另一场浩劫——纪念文革爆发四十周年
·涨价听证会就是合法抢劫会
·毛泽东的传统与反传统
·文革从来没有结束
·以由衷的谦卑向遇罗克致意——纪念文革四十周年
·毛泽东的红卫兵也爱金条
·从杨天水重刑到禁言文革
·太黑了:杀人无罪 维权有罪
·抗议济南市警方对孙文广教授的非法传讯
·批判理论的悲悯——狱中读《法兰克福学派史》
·六四暗夜中的百合花——六四十七周年祭
·六四的赔偿正义——六四十七年祭
·六四夜 天安门广场见
·民间维权是六四的最大正面遗产
·青楼中的真人性——狱中读陈寅恪《柳如是别传》
·除了警察 中共还有什么?——抗议山东沂南县警方刑拘陈光诚
·从文革到六四看中国民主化的困境
·刘正有被绑架考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韩国队出局是必然、也是“天谴”
·读胡平想起“民主墙一代”
·比张德江更具迷惑性的钟南山
·人性恶与自由宪政
·比黑社会更可怕的政权
·金正日讹诈胡锦涛
·掉书袋子和以文载道——狱中读书随想
·个人自由在中国近现代的缺席
·中国特色的发展观之弊端
·野蛮的制度性割喉
·孔子跑官与娼优人文——狱中重读孔子行迹
·为“世纪中国网站”送行
·不断蜕变中的中共独裁
·扼死新闻喉咙的恶法——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孔子的诲人不倦和删诗——狱中读孔子行迹
·中共为什么替真主党卸责?
·中东和平与消除“国中国”
·向敌人学习——苏格拉底的爱国主义
·从禁令封口到恶法禁言——再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中国权贵的暴发户心态
·从革命党到利益党
·希望国内维权远离境外的暴力或政变等煽动
·回应呼吁国内“见坏就上”的高寒
·邪恶与无赖莫过于金家政权
·俄罗斯的沉重新生和中国的腐朽权贵
·从太监党到秘书党
·从办事处现象看中国的合法腐败
·知识人的乌托邦和野心家的工具————狱中读《俄国知识人与精神偶像》
·混世魔王毛泽东
·民间娱乐恶搞红色经典
·白痴官员“恶搞”中共
·“色搞”泛滥的中国(之一)
·崩溃论与稳定论的互补
·胡锦涛漫画事件的背后
·特权福利与两极分化
·“色搞”泛滥的中国(之二)
·今日陈良宇 昨日陈希同
·毛泽东的极权式腐败——为毛泽东死忌三十年而作
·孔子编史与中国的避讳传统
·从王朔式调侃到胡戈式恶搞——兼论后极权独裁下的民间笑话政治
·从陈良宇案看官权对民财的掠夺
·国际社会的无能纵容出朝鲜核爆
·跛足改革的“竞次主义”
·从中共党员到中共体制的叛逆者——悼念林牧先生
·金正日激怒了胡锦涛
·刘晓波、胡平:北京为奥运提前清场
·胡江“反腐”一脉相承
·沈从文自杀与毛式暴力美学
·掠夺老百姓活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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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案─是执法还是构陷?

   现居深圳的知名网络作家刘水,被深圳公安机关以嫖娼罪判处收容教育一年,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9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义,不仅要求法律平等地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要求任何人违法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执法者必须遵守公开和公正的程序正义原则,才能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执法者的办案和处罚都是黑箱操作,就很难有司法公正可言,很可能是对无辜者的构陷。所以,深圳警方能否证明自己不是「构陷」而是依法办案的前提,只能是向社会公开办案程序、相关证据和适用法条,方能忠实于法、取信于民。否则的话,就是缺乏基本司法公正的黑箱操作,而所有司法上的黑箱操作都逃不脱构陷之嫌。
   
   现在,刘水被「收容教育一年」已成事实,而外界能够得到的所有信息都来自司法机关之外的知情人,却没有从深圳警方那里得到任何相关的公开信息:没有案发的时间和地点,没有侦察和抓捕的过程,没有相关的证人、证据和口供,没有适用的程序和法条的解释,更没有刘水本人或律师的辩护,而完全是在黑箱操作中就剥夺了刘水的人身自由,有违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基于刘水本人曾三次遭遇政治迫害、两次被判刑的经历,也基于刘水一直坚持直率地发表政治异见,更基于中共司法机关经常借「刑事罪名」进行政治迫害和制造文字狱,在得不到相关的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外界有理由怀疑:刘水的第四次被捕,被以嫖娼罪判处收容教育一年,是深圳公安机关精心设计的阴毒圈套,以达到一剑数雕的目的:1,使打压异见和迫害人权的行为在道义上合法化;2,封住刘水和其他异见者的嘴巴,让他们有口难辨;3,封住外界的嘴巴,让同情刘水和谴责文字狱的舆论无从著力。4,对于良心犯名誉来说,「嫖娼」或「腐败」等指控,无疑是极为恶劣的亵渎。
   
   以「嫖娼罪」拘捕刘水,不能不让想起另一桩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的「冤案」:此前不久,广东省地方当局为了整肃具有新闻良知的《南方都市报》,就以「贪污」、「行贿」、「受贿」等罪名,逮捕该报总编辑程益中,分别判处该报总经理俞华峰12年、该报老领导李民英11年的重刑,而他们三人都是大陆新闻界公认的优秀报人,不但具有办报才能和新闻良知,而且在报社内部具有廉洁的清誉。
   
   同样,刘水先生也是近年来活跃于网络的知名作家,特别是他敢于抨击独裁体制对人权的践踏,为六四亡灵大声疾呼,前不久还为身陷文字狱的「新青年学会」鸣冤。他矢志不渝地追求言论自由,即便屡遭政治迫害,即便现在的生活颇为窘迫,也无怨无悔。
   
   如果说,一个人真的有刑事犯罪行为,无论此人的身份如何,哪怕是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民间人士,都不能构成法律豁免的理由的话,那么,嫖娼、腐败等刑事罪名,也决不能作为打击异见、封杀媒体等迫害人权的法律藉口。事实上,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人们看到的「法制常态」是后者而非前者,高官和大款逃避法律追究的事例比比皆是,而民间异见者则经常陷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迫害之中。而且,从对社会危害的角度讲,前者是个人行为,很容易得到法律的惩罚,而后者是政府行为,很难得到司法追究。中国政府长期实施政治迫害和制造文字狱,是典型的国家性的违法乱纪,对人权的侵害最严重,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也最大。
   
   尽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现政权的口号,前不久,中共政权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但刘水案和南都案所呈现的现实却是:权力恐惧依旧,敌视民意依旧,为了维护独裁秩序的稳定和特权阶层的利益,封杀异见言论和整肃敢言报刊等践踏基本人权的行为,仍然是这个制度的统治常态。所以,创办了在民间享有盛誉的优秀报纸的优秀报人,敢言的优秀网络作家(前有杜导斌、后有刘水等),肯定不见容于垄断新闻和压制言论的独裁体制,用「腐败」、「嫖娼」之名,行打击异见、封杀媒体、迫害人权之实,是典型的「恶法治国」。
   
   即便在官方刻意营造的歌舞升平和玫瑰色小康之下,也决不能低估独裁统治的阴毒和狡猾,不低估敌视自由和戕害人权的政府行为,在对人性和社会的根基构成巨大杀伤力的同时,也对民间维权运动和异见人士的信誉造成损害。所以,民间维权运动,不仅要在面对强权压力时坚守尊严和保持勇气,也应该尽量保持自身的清明理性和道德自律。
   
   2004年5月7日于北京家中
   
   5/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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