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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入狱期间部分声援关注文章(二)
綦彦臣:你没权反对庸俗化!
我始终认为庸俗化是多元化的基础,而反对庸俗化是专制主义不易的特性之一。而专制主义反对庸俗化的举动,又往往以高举道德化旗帜为要务。
在“专制主义--反庸俗化”的道德伪装背后,想要达到的目的只有两个:一是舆论一致;二是,行为一致。纵观中国历史,随着绝对专制的形成,官方意识形态就把反对庸俗化列为重要内容。为了反对庸俗化,他们甚至不惜终结一场体制内的改革。北宋范仲淹新政(庆历改革)失败的直接诱因就是范集团有人喝花酒(卖公家废纸后召妓,此为惯例),而引致政治攻讦。至于“饿死小事,失节为大”的非人性意识形态就不用多说。南宋延至明清,反对庸俗化的官方意识形态战争发展成了文字狱专案,从围剿野史到查禁小说,无不如是。
这种专制主义的道德虚拟,形成了中国文人士大夫情结的一部分。不仅现政权内部分极左知识分子有之,就是民运内也大有斯类。之于后者,也是民运不能成事的重要原因。所以说,问题不在于民运反对专制的实体,更在于反思自己的不自觉的“专制主义--反庸俗化”的文化血缘。
前段时间,我看到一个海外论坛说:某洗浴中心墙后有大量的用过的避孕套;前两天又看国内网上登了一个消息:某洗浴中心被查出有万只避孕套,等等。乃至今日,又有海外民运同仁,以乐议古月(毛泽东特型演员)死于嫖妓,云云。
实为此种貌似道德的批判而汗颜。
难道民运就没别的事情所关心了,真地没事儿可做了?--比方说,为受害的群体捐些钱,又比如说,代无可奈何的上访者写个诉状,凡此等等。
在问题的核心处,当民运人士高举反对庸俗化旗帜的时候,我们的同仁也不形成了我们的敌人。
刘水案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
平心而论,无论刘水有否与妓女的性行为,都不足以构成他被处劳教的要件。从法的道德基础处论,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而专制主义恰恰不给你这种自由,久之,当你也用反对庸俗化标榜自己的道德时,便成了专制主义的不自觉的帮凶。
专制主义对人性的迫害,喜欢选取道德主义倾向性。史学意义上的“刘水案件”早在明朝就发生过,史学意义上的“刘水案件”,也是“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典型。
我所指的“史学意义上的刘水案件”是指明晚末时期的李贽案件。李贽由体制内淡出(1581年,知府任满,以自由著述为生)后,坚持不同于官方的(自由主义)主张,甚为专制主义者们所痛恨。所到之处,大遭诋污。万历二十四年(1596),麻城县对这位70岁的思想家进行了恶毒的人身攻击,称:“此人大坏风化,若不去,当以法治之。”万历三十年(1602年),李贽寄居通州,中央政府的一位中级官员(礼科都给事中)张问达给皇帝写信,说:“李贽不仅现在惑乱人心,他寄居麻城时,行为放荡,曾大白天拉妓女同浴。”
且不考证李贽是否“与妓女同浴”,但看专制主义“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手腕,就足见其卑劣之致了。
我这一代人(1960年中期出生)虽然有幸未历“文化大革命”之残酷,但还是经历了专制主义反庸俗化之害的。比如,刚上班时(1983年)穿件牛仔裤与戴太阳镜被斥为异端;男子留长发被视为“流氓形象”,港台歌曲视为“精神污染”,凡此等等。
仅仅20年,牛仔裤、太阳镜、男式长发、港台歌曲--这些庸俗化的东西大大推动了这个社会非官方意愿的进步。
所以说,无论体制内人士还是民运人士,只要希望中国会变成一个自由、宽容、多元的社会,他(她)就没权力反对庸俗化。否则,就是专制主义的文化徒孙。
专制主义常常宣布禁欲,但他那难闻的口臭,远胜过了普通人醉后的酒气!
道理就这么简单!
原载《议报》第20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7/12/200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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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日:闻刘水又被捕
我不认识刘水,从无交往。两年前看过在网上流传的他写的一篇长文,题目忘了,洋洋万言,像是一篇自传,主要写自己从小到大的成长历程,以中小学时代的笔墨居多,涉及两代人,不乏革命家庭生活的描写。文章写得很精彩,西北黄土高坡的农村生活气息特浓。从那时起,我牢牢记住了「刘水」,并且认为,此人写文章擅长叙事兼带抒情,贫穷落后的西北高原能出如此高人,让人惊叹,殊属不易。以后,不时见到他的一些文章贴子,多为忧国忧民的政论文章,从纯文学角度看,水准皆不如那篇「自传」长文。最近在网上偶尔看到他的一张照片,长得挺帅挺酷,眉清目秀的,像香港某位大名歌星。
5月2日,传出不幸消息:刘水在深圳再次(第四次)被捕。仅几天工夫,有关部门雷厉风行,很快判处其「收容教育」一年,办事效率不可谓不高,兑现了一次不「超期羁押」的承诺。
闻此不幸消息,人们第一反应是:因言获罪!刘水近两年频频活跃在中文网络上,为知名网络作家,发表了许多旨在推动中国民主自由人权进步的文章,涉及了一些敏感话题。其实他这个人就是个敏感人物,他是十五年前春夏之交那场风波的见证者、参与者甚而组织者,并因此而两度入狱,眼下又一个敏感时期来临了,像他这样的「危险人物」,不弄出点事情出来才怪。
可是,刘水被捕的原因出人意料,令人瞠目结舌。他是在与友人一起洗桑拿浴时被警方逮捕的,罪名是「嫖娼」。据报导,警方还进行了现场录像,铁证如山,有板有眼的,不容你不信。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卖淫嫖娼都是违法的,官方媒体也从没公开承认中国有「红灯区」。怎么样,抓你关你判处你没有冤枉你吧!
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典型的设圈套「栽赃陷害」,「刘水靠微薄的稿费维生,不可能去洗桑拿或嫖娼」。客观地说,时值「5.1黄金周」,全国人民(当然是指有钱的人或不需要自己掏腰包的人)大旅游,刘水哪有钱到处游山玩水?孑然一身,找个娱乐场所放松放松,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总之,刘水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但我们仍然要对警方大声地说一句「No」。中国没有「红灯区」,可早已是神州大地遍地「开红花」,更不用说像深圳那样的大特区了;有些「红花区」和派出所仅一墙之隔,一边是客人进进出出,一边是干警昂首挺立,有人戏称这是我机智英勇的干警在保驾护航。官方为防爱滋病蔓延,正在大力推行在公共娱乐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的措施,这是为甚么?如果把洗桑拿、包奶奶、沾花惹草的都逮起来,中国现有的监狱恐怕早就人满为患通通给挤爆了。为甚么偏偏逮刘水?即便「嫖娼」罪名成立,不就是罚点款,或教训一番「乱棍打出」,或关上一两周逐出了事,为何要「收容教育」达一年之久?
说来说去还是个「因言获罪」,可能还多少与敏感时期有关,只不过胆怯心虚、底气不足而不敢声张吭气、不敢大张旗鼓,故而鬼鬼祟祟、偷梁换柱换个罪名罢了。乐观地看,这也是一种社会进步,毕竟没有那么赤裸裸了,默认了因言不能(或不便)获罪。如果他们硬要来蛮的,「因言获罪」又怎么样!你能奈我何?
我对「收容教育」的效果感到高度怀疑。刘水已被「教育」过多次数年,事实证明,效果适得其反。其父是个军人,早年投身革命,刘水家庭是个标准的红色革命家庭,根正苗红,从小饱受革命传统教育的熏陶,结果如何?还不是「出身不由己,道路可选择」!刘水已经是「四进宫」的人了,早就是根「老油条」了,草民、流民、浪子一个,孤身一人、无牵无挂,把他「收容」起来,或许正中其下怀,正好管吃管住,再次体验生活,还可进一步丰富他的写作材料;他的一系列《监狱手记》纪实文章,像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在网上广为传播。这种人早已「顽固不化」,你去教育他?小心不要被他教育过去了!当局应三思而行,千万莫上当吃亏。
如果硬要「执法如山」、一意孤行,能不能人性化一点,以人为本,给刘水以应有的人道关怀和生活关照?刘水乃一芥白面书生,手无缚鸡之力,据说他「身体瘦弱,身体很不好,尤其是眼睛和胃」。近来美英联军个别士兵虐待敌国伊拉克战俘,受到本国及世界舆论猛烈抨击。千错万错,刘水终归是自己的骨肉同胞啊。
源自《议报》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5/20/2004 1:46: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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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好色未必不英雄
中共一贯擅于非政治问题政治解决,政治问题非政治解决,八九之后,“政治案件非政治化”(任不寐语)更成了司法实践的贯例,以“性犯罪”迫害异议分子自属题中应有之义。得悉广东异议人士刘水被以嫖娼罪名判处收容教育二年的消息,我一点也不奇怪。
早在2001年的《战士与性交大师》一文中,我就说过:当我携情人到宾馆开房盘肠大战的时候,万一被查,可能就是流氓犯;前不久写了篇游戏文章《姑且来议妓,何处去寻欢?》,屡有“狼友”要为我指点寻欢密径,皆笑而却之。我在给枭婆的保证书中写道:我作为国内重点监控的十六个异议分子之一,有关部门正愁抓不住把柄找不到借口入我以罪呢,我还不至于愚蠢到送“罪”上门自坏英名吧。在中国,对嫖娼犯的处理,可轻可重,轻则罚款三五千,重可劳教两三年。谁知提供性息的网友什么来路?是不是有关部门故意安排的陷阱牢笼?杭州、上海都曾有异议人士因“嫖娼”被抓的先例。
目前法律上依然有禁娼条例,但众所周知,今日中国早已成为一个娼妓超级大国以及“涉外性交易大国”、“性外贸强国”,城乡到处莺歌燕舞、红灯闪耀,禁娼条例早已形同虚设。人们常把繁荣娼盛的原因归结为价值观念转型、性开放、拜金主义、道德堕落、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入侵等等,其实都没说到点子上,因为忽略了最主要的原因:官场腐败。各级官员不仅是各类“妓院”的获益者、保护伞和后台老板,也是嫖客队伍的主力军。绝大多数官员皆是贪官,而绝大多数贪官都与各种妓女有染,除了玩二奶三奶等承包型专用妓、歌星舞女等批发型高级妓外,还有集体嫖妓、旅行嫖妓、出国嫖妓、空运美女等等众多玩法。
至于费用,当然不用自掏腰包的。收受性贿赂、权色交易属于犯罪行为,我党听之任之(有哪个贪官是直接因为玩女人落马的?),而对于普通公民属于道德范畴的不光彩现象,却绳之以法,这是典型的道德吃人、以德杀人,这是只许官府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版!这种治国之道是封建朝廷都不屑为之的。古代不少王朝都是不禁民嫖而禁官嫖的,现在却颠倒过来了。实质上扫黄抓嫖早已异化为公安部门的一种创收手段,查获的卖淫嫖娼者绝大多数皆一罚了之,所以才会出现扫黄越扫地儿越黄、抓嫖越抓妓儿越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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