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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入狱期间部分声援关注文章
国际笔会第71届代表大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议
(2005年6月19日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布莱德市)
考虑到:2004年 3月人权保护条款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尽管中国还没有批准它在1998年10月就已经签署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考虑到:对言论自由权日益压制遍及中国各地,从首都北京城到内地的四川省和湖南省,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到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区。
警觉到:对中国知识分子尤其是网络异议者的广泛残酷镇压,目前至少有60多作家和新闻工作者系狱,从而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作家和新闻工作者监禁国之一。
注意到:中国警方一直继续采用臭名昭著的“劳动教养”制度不经公正程序监禁异议作家高达三年。
进一步注意到:中国的公检法机关日益滥用刑法,任意加罪异议作家“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以压制言论自由,任意加罪坦率的新闻工作者“泄露国家秘密”以压制新闻自由;
反对:国家下令扩大打击具有独立思想的中国媒体,包括逮捕编辑,停止发行,查禁书籍,以及封锁涉及政治敏感事件的新闻。
关注到:香港和澳门的言论自由正日益遭受威胁的证据,包括最近拘押记者程翔。
进一步关注到:中国政府在西藏、新疆、内蒙古继续采取压迫措施,以镇压任何当地居民自决言论,压制对其民族本质的宗教和文化表现;
担忧:日益扩大的互联网检查遍布全国,成千上万的全球网站遭封锁,令人欢迎的中国网上论坛被关闭,网络记者和作家受打击,私营互联网服务商至于警方控制之下,其中有些甚至奉命停业;
震惊于: 人权律师被警告放弃异议作家的案子,其中有些被停业或威胁停业,尤其是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法律顾问、律师兼作家郭国汀一案,他是一些狱中或受审作家——包括马亚莲、黄金秋、师涛、张林的辩护律师,从今年二月因其写作和法律活动而被停业;
愤怒于:去年 9月被判刑 12年的网络异议者黄金秋举报反复遭受虐待,以迫使他放弃对判刑提出申诉;
极为关注: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师涛和刘水遭受监禁;
督促中国政府:
释放在中国以言治罪而监禁的所有作家和新闻工作者,包括:
师涛、刘水、马亚莲、黄金秋、张林、郑贻春、赵岩、程翔、蔡卓华、孔佑平、 姜维平、高勤荣、徐泽荣、徐伟、靳海涛、杨子立、张洪海、李志、胡石根。
释放在西藏、新疆、内蒙古侵犯言论自由权而监禁的所有人士。
停止致力于检查网页,并立即释放因在互联网上和平表达自己观点的所有网络作家。
批准已签署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致力中国司法制度的全面而有意义的改革,以符合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宪法,确保公平审判、充分的辩护权和上诉权、律师的合法持业,以及保证犯人健康与安全的监狱制度,尤其要停止滥用“颠覆罪”和“泄密罪”指控作家和新闻工作者,并废除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
(独立中文笔会根据英文原本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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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会员刘水被拘押的声明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员刘水先生于2004年5月2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园派出所警察拘捕,5月3日羁押在深圳市西丽收容教育所,至今未获准接受亲友探视。据媒体报导,刘水先生已被深圳市公安部门裁决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收容教育两年的处罚;这是自他于1989年因在兰州参加学生运动被判“反革命宣传组织罪”受刑一年三个月以来,三十六岁生涯中第四次被剥夺人身自由。本会在此对刘水先生再次失去人身自由表示严重关注。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部门限制人身自由的上限是拘留十五天;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处罚主刑限制人身自由的下限是拘役一个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处罚必须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经法院判决;
鉴于深圳市公安部门单方面作出裁决,以“收容教育”限制刘水先生人身自由高达两年,且不许亲属探视;
鉴于刘水先生在此之前三次“因言获罪”的经历,尤其是曾有被深圳市公安部门以没有“暂住证”为借口根据《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返办法》(去年已被国务院废止)收容和罚款的经历;
鉴于刘水先生近期连续发表批评当局尤其是公安部门违法乱纪的文章,不久前曾向本会负责人表示过他感觉到随时可能再次“因言获罪”被捕的危险;
本会认为,深圳市公安部门的裁决,无论是基于何种根据和理由,都有违以上法律和条例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刘水先生受宪法规定保障的公民基本人身权利已遭严重侵犯;
本会为此向有关当局要求如下:
一、如果刘水先生确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深圳市公安部门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取消“收容教育两年”的处罚,在十五天以内恢复刘水先生的人身自由。
二、如果刘水先生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实严重,深圳市公安部门认为必须从重对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超过一个月的处罚,应该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确保刘水先生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所有权利,尤其是得到律师帮助和经过法庭公平审判的权利。
三、如果刘水先生并无违反治安管理或任何其它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部门应该立即无条件地予以释放。
四、如果还象前三次那样,由于不容刘水先生的批评言论或政治观点,对其罗织陷害,致使深圳市公安部门以违反治安条例予以惩罚,事涉执法者违法,主管部门应该立即纠正,并追究违法者的相关责任。
五、在刘水先生被关押期间,深圳市公安部门应该保障他的其它不受剥夺的各项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
国际笔会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2004年5月8日
于瑞典斯德哥尔摩
本声明除向媒体公告外
主送:深圳市南园派出所、深圳市西丽教育收容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
抄送: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国际笔会“中国网络”各分会、国际特赦组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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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事件周年评述
张津郡
今天是公历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刘水先生因言获罪,遭陷入狱已经一年又二十七天了。近日,笔者得到确切信息,刘水不可能按照“过半解教”这一深圳市公安局收教所的惯例提前出狱,遂决定将这一酝酿已久的文字写下来,作为老友入狱一周年的纪念。
笔者从刘水家人处得知:几天前,在深圳打工的刘水堂侄去探视了刘水,刘水身体健康,精神不错;会见时刘水和在现场的一位管教干部就为什么不能“过半解教”进行了激烈争论,并投诉里面的伙食越来越差。
总结一年来得到的信息,刘水在狱中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被严管
深圳市收教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龙珠大道旁,离深圳著名的住宅小区——松坪山——仅2站之遥,周围原来都是荒地,现在是在建和已建成的高档住宅区。
收教所里编制为6个中队(应为4个中队——刘水注,下同)。其中的2中队(现在一、二中队是男队)是唯一的男学员中队,其他5个(3个)的都是女学员中队;据说里面还有法轮功学员,但具体情况不明。男学员、女学员和法轮功学员都被互相隔离,并不在一起生活。学员每月要交生活费250元,每天要劳动数小时,但没有报酬拿。
收教所里学员人数高峰期多达数千人,去年刘水被关进去时,已经半年没有新学员进来,二中队才十几个人,而现在二中队有300多人。
在这成百上千的学员当中,刘水是唯一被严管的,他不能打电话给亲友,不能和亲友通信——从来没有收到亲友的来信(我和朋友写过信件给他,他写给我的信件我也没有收到),除了直系亲属和律师外其他的接见申请一律不被批准。获准接见的律师和亲属被警告不准和笔者联系。
我去过收教所要求会见刘水七八次,全被拒绝,理由是我不是刘水的直系亲属,不能接见。而我了解的情况是,其他学员不论同事、老乡、亲友都可以接见,惟独刘水不可以!
里面的学员经批准每周可以打电话给亲友,而刘水从来不可以,有必要时须刘水提出要求,管教干部转达,最近的一次接见就是如此。
即使刘水的堂侄获准探视,在现场至少有2名管教干部监督……
笔者也多次接到当局的警告,刘水的事情不要管……
自从去年年底透露了一些刘水狱中的信息给海外媒体,笔者再也没有接到里面捎出的信息,可见对刘水的看管更加严厉……
当局对刘水的看管为什么如此严厉呢?其原因耐人寻味……
2)乐观向上、积极斗争
刘水入狱后,对当局“收教两年”的处理决定进行了坚决抗争,其家人委托律师给予了法律援助,但深圳市公安局维持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的决定,驳回了刘水的行政复议。
虽然这是刘水第四次入狱,并被严管,但刘水在狱中并不消沉,他积极团结狱友,帮助狱友,赢得了狱友们的尊重和信任。从里面出来的学员对刘水评价很高,并甘愿冒风险帮助刘水通风报信。
去年中秋节,收教所里举行各种活动,刘水撰写了《任何时候都不放弃对法制的信念》的演讲稿报名参加“演讲比赛”,但是没能获准上台演讲。(上台演讲到‘孙志刚事件’,被半途赶下台)
去年国庆节前后,为了改善狱中伙食,刘水发起并组织了几百人参加的要求改善伙食的签名活动,使伙食一度得到改善。(这次签名信被中队扣压,05年4月第二次改善伙食签名占男犯71%,转交所长,略有改善)
今年新年和春节期间(04年圣诞节),刘水收到了几封海外朋友寄给他的明信片,他很感激大家并倍受鼓舞。这里笔者呼吁有条件的朋友继续给刘水寄明信片,这对他帮助很大。
3)因陋就简、坚持学习
深圳市收教所的另外一个官方名字是深圳市法律教育学校(非收教所,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叫法制学校),里面有一些基本的学习设施(只短暂开放了几个月,后由于犯人爆满,图书室改为监仓),其中的图书室成了刘水的圣地,但刘水每周只能借阅图书两本,里面的很多书籍过去都看过,不得已只好通通再精读一次。
笔者曾经送过若干本书籍和杂志并让里面的干警转给刘水,但是我精心挑选的图书没能够到达刘水手上……(至今仍没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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