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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愤和中青报出卖了记者陈杰人 一篇《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引起武汉女大学生强烈反弹,恰在六四14周年来临之际,政府变得相当敏感,此事件被雪藏起来,可见中国新闻环境的恶劣状况。笔者认为,这次事件的一些细节值得关注。这几个结不打开,中国大陆新闻界还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被出卖的陈杰人;大学生卖淫还会被遮掩得严严实实;公开化的卖淫就会失去应有的规范和约束。
一 没有证据表明记者陈杰人做了虚假新闻。
二 就那篇报道而言,文中涉及的“女大学生”、“校方”、“的士司机”、“某教授”的观点和数据,陈忠实地记录下来。作为记者,这本身就是尊重客观事实。或许这几个访谈对象的数据来源,没有科学性,甚至有很大误差,但是有一个前提:官方并没有公开统计数字。那么,作为置身武汉、且跟“女大学生卖淫”密切接触的个体,他们“感觉”的百分比,是最为接近事实真相的。陈采访这类对象,就采访技巧而言,是无可指责的。他据此作出的报道,也最为接近事实。
三 关于数据,即使官方(或专业调查公司)专门调查武汉卖淫大学生具体数字,由于此行业的极其隐秘性,得出的数字也只能是一个大概的百分比。
四 大学生群体声讨陈杰人,源于促狭的面子观念,表面上,他们批陈“作假”以证明自己是干净的,实质上,在他们的骨子里,仍然没有摆脱虚伪的意识形态,这是传统文化、格式教育直接带来的恶果的回光返照。
五 新闻法的缺席,使新闻自由呈现非法化、异化的倾向,同时也使新闻人无所适从,而公愤和公德往往扮演了事实上的“新闻法”角色。这是非常危险的。
六 中青报在报道出来次日急着道歉,并让陈停职,确实非常滑稽。焦点在于:你不去调查核实,怎么就轻率地表明自己的记者错了?一则信誉扫地,二则推卸责任,对自己的员工极为不负责任。从中青报处理程序观察,完全是对所谓“多数人暴力”的屈从。假如要论职业操守,中青报与陈谁更“卑劣”?哪个危害性更大?相信公众有公正判断。
七 据北京知情人透露,陈是在上层巨大压力下被迫辞职的。他成为一个“被唾液淹死的牺牲品”(我不愿用这个词伤害他,完全是表述需要),一个悲壮的孤独者,一个说真话的“坏人”。在现行体制下,至少在最近几年,至少在大陆,新闻圈将不再是他的谋生之地。我情愿我的这个预测是错的。
八 武汉大学生,除了表现出促狭和不自信,再没有别的。从报道中反映的卖淫现象而言,这跟南京、广州、北京等所有省会城市、中小城市,乃至小城镇,没有任何区别。设想这些地方的人因好面子而大肆讨伐记者,会跟武汉人一样,也没有任何区别。这种“爱家乡”、“自尊自爱”现象,除了虚伪,除了好面子,除了莫名奇妙,不知道还有什么?武汉女大学生有勇气集体说一句“我们没有卖淫”吗?
九 卖淫嫖娼,早在大陆全面开花,这不是道德沦丧原因,而是人性使然。女大学生卖淫几乎各个地方都有,那么,只有从法制上加以规范。与其在地下蔓延,传播疾病,孽生犯罪,不如建立红灯区,让其公开化、合法化、人性化。据说,在荷兰,政府鼓励单身成年人、残疾人去红灯区,可以减少犯罪和疾病,满足身心需要。香港的“一楼一凤”也是合法的,值得借鉴学习。
这起事件揭示了三个无法绕开的社会命题:
一 出台新闻法刻不容缓。陈杰人将因此会被写进中国的新闻史,是“好记者”,还是“坏记者”,相信会有公论。他成为中国新闻史上又一位失踪者。卖淫现象(不光是大学生),无法回避。至少陈给人们第一次提供了非官方的统计数字(据说,海外和民间研究机构也有统计,但是老百姓看不到)。陈的功劳不能抹杀。
二 社会学家的视野里,不能没有他,不能没有普遍(地理意义上的)的卖淫现象;不能没有《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不能没有中青报的道歉。除此,社会研究就是残缺的。“捂盖子”是中国官僚体制独有的恶瘤。因为SARS上的捂盖子,刚刚让全球付出5、600人的生命代价(及时通报至少会减少),卖淫引发的爱滋病还要让国人付出多少代价?新闻自由不该远离中国人的生活,公众的知情权理应得到保障。
三 公众,或者说多数人,如果抛开客观事实,一味用道德作为工具,会让新闻自由受到伤害。公愤不代表事实,更代表不了正义;多数人暴力值得警惕。中青报开除三个记者编辑,这是可耻卑鄙的出卖行为,在没有获得足够调查证据的情形下,草率开除陈杰人等三人,就是对公愤的妥协,怎么担当“社会良心”的角色?中国大陆新闻垄断,这次中青报息事宁人,与其说是中青报的必然选择,还不如说是政府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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