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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距离中国有多远?——驳“宪政改革先,民主缓行” 在司法独立、多党制不具备的前提下,奢谈宪政改革,在专制执政党体制下,我们完全可以预见其恶果:换汤不换药。这无异于小孩子——肚饿——哭闹,家长丢给一粒糖果哄骗一下。宪政改革以期达致权力制衡的提法,本身没有错,但是,要有以言论自由为标志的公民社会作为基础。
一 民选执政党优于专制执政党——制衡、竞争、协调
作者自以为是的断言:新加坡是民主国家。按他的逻辑,只要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就是民主国家。作者犯了常识性错误,严格讲,新加坡只是一个政治体制专制、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国家。
众所周知,民主国家的标志有四:
一是政治民主化。在《政党法》保障的前提下,至少有两个合法注册的政党(或独立候选人),在民选的基础上,轮流执政;
二是军队国家化。军人与国家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子弟兵”关系。元首的军队指挥权是由“国会”授权的,而不是执政党垄断的。军队只效忠于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一个执政党的看护机器,军队没有代表执政党的政委、指导员的“党代表”配置;
三是司法独立。首先一部法律的实施,是在民选的类似国会机构来讨论通过的,代表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诉求。执法部门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执法人员由议会、议院之类的民选机构遴选任命。执法者只忠实于法律,而不是政府机构;
四是社会多元化。在民主制度下,法律和国家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既使执政党的利益也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作者显然还没有搞明白为什么实行民主制度,就肆谈“宪政改革先,民主缓行”,将宪政改革独离出来并视其为实行民主制度的第一步,政治程序上不通。试想,在一个党即国、党高于法、党的利益即国家利益、党既是法律制定者,又统揽裁判、执行者的国度里,这样的政府那里还有透明度可言。它既是强势的,又是封闭的,来自外界的制衡和竞争永远是缺席的,这样的“执政党”准确地称它为——专制执政党,它实行的是威权统治,有别于民选执政党。
作者明显在偷换概念,将专制执政党等同于民选执政党,将威权统治等同于民主制度,其后果就是:抹杀了代表绝大多数国民的其它利益集团的政治和经济的利益诉求,这是反民主的。这个专制执政党尽管代表着少数人,但是垄断着国家政治、经济和军队资源,并且披上了合法外衣。在政治学里,执政党是相对于在野党而存在;在现实政治里,这样的例子早已有之,美国、法国、德国、英国、韩国(自民选金大中始)、台湾……
之所以强调民选执政党优于专制执政党,它是民主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它的好处在于:
一 权力得到制约和监督,是被有限授权的政府,而不是“无法无天”的政府。即使国家元首失职或犯法照样要负法律责任,起码要在经济上做出处罚。阿克顿爵士的名言“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中外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个真理。因为人类文明还没有发展到靠道德约束,就可以达到公正、公开、公平分配利益的程度。是次好的政治制度;
二 执政党受到在野党良性竞争的压力,大大减少官僚舞弊的机会。为了赢得民众选票,争取连任,必须励精图治为国为民服务,否则,公民用脚投票;
三 公民的人权得到充分保障,最起码不会因言治罪,不会因为公开批评国家领袖而被投入监狱。
公民社会与民主制度是相互依存的。从这个角度理解“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反之亦然。不无道理。
公民社会形成的首要条件是国民享有人权(天赋人权和人赋人权),更多的靠人民自我觉醒,甚至流血争取而来。中外历史上,还没有哪个独裁专制政权自愿把权力拱手还给人民。由于占有资源相差太过悬殊,妥协或者和平的方式几乎不可能。都是政治、经济利益边缘化的民众反抗夺来的,暴力成为最主要的夺权方式。今天世界上,政治专制、经济市场化的国家不在少数,由于受到太多的制衡,军人夺权或者暴力夺权几乎不可能。台湾“蒋经国模式”——和平解除报禁和党禁,没有发生剧烈的社会动荡,很有借鉴价值。采取和平过渡,社会成本减低,利于制度重建,不失为理性的方式。
二 公民社会——不断发育的中产阶级是基础
公民社会的核心是中产阶级,按照现代西方中产阶级的标准:全家年收入在$2.5—10之间,夫妻二人受过高等教育,有两三个孩子,至少有一辆私家车,在城市郊区有一栋产权属于自己的花园房子。中产阶级是不断发育成熟的,各国标准有所不同。显然许多人狭隘地理解了这个阶层。它应该是经济和政治权利匹配均衡的社会阶层。目前中国许多私营企业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演艺体育明星,很多都有这个经济实力,但是,政治权利几乎空白。关键是二者在政治利益保障方面相差悬殊。西方中产阶级占有人口数量最多,在“橄榄型”社会阶层分布中处于中间,他们代表着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权利诉求能够完全释放,遵守法律成为习惯和需要。所以社会定性很强,国家和社会动荡的几率大大减弱。再加上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谁当政对公民个人生活影响不会太大,生活方式的波动不会大起大落。但他们仍然郑重行使自己的投票权,选举心目中的强者智者领导国家,期盼早日实现自己的“美国梦”。这样的社会包容、博爱、个性、创新、生机蓬勃。另外,社会给每个人提供均等的机会,由于个人努力、天赋、机遇、继承等方面的差异,政界和商界领袖等各路精英,成为人们发自肺腑崇拜的英雄偶像。再反观自上而下运动式的“向×××同志学习”,政治上被招安,飞黄腾达,生活被政府包办,成为“神”被供着。两种英雄观的后果是:前者被人们尊重和学习,后者被人们仿效以图谋官位。为什么虚假政绩、关系网被各级官员奉若神明?因为直接关系到职位升迁,所以政绩工程等“腐败性投资”风行大地。蛀空国库,中饱私囊,增加民负。
三 宪政改革的最佳火候——用实力诉求权利
公民人权的获得,首先从言论自由开始。第一步不因政治言论治罪。第二步解除报禁,允许民间办报。民间底层能够发出自己利益最迫切的呼声。比如:庞大的几亿农民确实拥有站在自己一边的利益诉求管道,这个管道因为有制度性保障,变得很畅通很有份量。在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保障的前提下,第三步解除党禁,实行多党制,也就是公民享有组建代表自己利益合法性组织的权利。
走完这三步,才达到民间实力具备的最佳火候。在此时实行宪政改革,才能真正发挥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现行《宪法》及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都保障言论自由、结社组党自由,但是,为什么是天上的馅饼,人民无法行使这些权利呢?原因在于这些法律被虚置了。被绝对掌控的国家机器封杀了民众“合法”诉求的任何企图。而作者提出“先宪政改革,民主缓行”的论点,为什么程序错误?在于再完备、再中听的“宪政”同样也会被虚置,依此完善的国家行政架构的目的,仍然是以维护既得利益集团——专制执政党的利益最大化和威权统治为目标的。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发育,也崛起了一批民间既得利益者,但只限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几乎是一片空白。徒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虚名,并没有依法享有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宪法虚置,直接导致民间政治权利的缺失。
综上所述,宪政就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权力。是民主制度发育时一个重要环节,它本身并不是民主社会的唯一标志。剖析宪政的现实可行性远远大于它的改革意义,即现有法律如何不被虚置。民主制度是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但是,累积的社会深层矛盾也在逐渐表面化、广泛化,二者在同一起跑线上角力,结果不容乐观。
以上是个人陋见,请真知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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