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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政府当流着什么样的“道德血液”?
·我所悲兮在远道——访美心潮之一
·谁是“新土改”的受益者?
·杨佳长久地令我们感动
·胡佳不是罪犯,胡温才是罪犯
·用情意温暖黑暗----记一次软禁
·谁将把西藏推向独立?
·杀死了杨佳,毒死了共产党
·海外民主运动应该调整思路
·中国律协:“最中国”的“NGO”?
·晓波祖桦被传讯,共产党要提前清场?
·《零八宪章》的缘起和产生
·《零八宪章》催生一个新中国
·中国,你与我有什么相干?——一个西藏喇嘛的证词
·谁将毁灭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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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焦国标“主张美军直捣北京”、一分钱“卖国”的言论(均系冼岩先生总结出来的)一出,一贯与自由主义过不去的冼岩先生又一次把板子打到了自由派知识分子屁股上。冼岩先生认为:焦国标是自由派知识分子,他的卖国论调是基于自由民主的理念逻辑推出的,所以自由派知识分子内心赞同焦的观点却又不方便表达出来,所以只有“金口不开”。结论是自由派知识分子是一群口是心非的虚伪之徒和居心叵测的卖国贼!
   
   冼岩先生的板子又狠又刁,作为自由派的一分子,笔者消受不了,现对冼岩先生主张的事实与逻辑提出质疑。

   
   首先,焦国标先生是否主张在张扬人权的目标下,美军有直捣北京的权力?焦先生确实说过类似“如果当年没有抗美援朝,美军渡过鸭绿江,直捣北京,无须邓公改革开放中国人民就可以过上好日子”的话,但是,这决不等于说焦先生主张美军今日可以打着人权的旗号进军北京推翻中国政府,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判断。前者仅仅是一个杂文家、文学博士面对五十年来中朝两国人民所蒙受暴政带来的灾难所做的一种激愤性的情绪表达,一种对历史的抱怨,并不构成一种对现实政权的态度和应对性价值判断。如同美国国会前示威者焚烧星条旗,美国法院仅仅把它理解为公民对政府不满的一种言论表达方式,而不视为对美利坚合众国的“焚毁”一样。后者则是对一个合法政权的否定性意见和颠覆措施。如同当年匈牙利亲苏派向苏联东欧等外国政府发出进军布达佩斯的邀请。冼岩先生故意混淆前者和后者的重大区别,只能让我们想起路人皆知的司法昭之心。
   
   其次,焦国标先生是否真正主张“卖国”?
   
   不错,焦先生确实说过“如果我执政,我一分钱将中国变成美国的第51个州。”笔者认为,这仍然是焦国标先生的一种“文学语言”,是当不得真的。理由如下:
   
   其一、即使焦先生执政,他也没有权力、更没有可能把国家卖掉;这是所有理性的人都知道的常识,所有,焦的这句没有实现可能的话只能视为一句戏言;
   
   其二、即使焦先生能够把中国卖掉,美利坚政府也不敢接受,因为我们没法想象美国的那些精明透顶的政治家、实业家会傻到给13亿中国人提供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如果他们真能这样傻,那到是中国人民之福。
   
   其三、从焦先生的一贯言论看,焦先生要“卖掉”的不是国土、不是国民、甚至也不是政权,即不是构成国家的任何一项因素,而是专制、落后、黑暗、腐败的政治体制,焦先生的意思是要用一个自由、民主、实行法治、保障人权的崭新政治体制置换一个专制、独裁、腐败无能、侵犯人权的落后体制。这与我们国家转型期间的社会发展走向甚至执政党长久的追求目标都没有根本矛盾,执政党也在致力于建构政治文明,而自由民主理念50年前也曾是执政党争取政权的旗帜。将焦国标致力于追求自由民主、构建政治文明的言论视为“卖国”,岂不大缪?
   
   现在再来看冼岩打击自由派的逻辑。
   
   笔者认为,冼岩先生因为焦先生的言论攻击自由派是很令人奇怪的。无须讳言,虽然同为自由派,焦先生的言论虽然不是卖国,但因其表达的粗鄙和充满歧义,也是笔者所不敢苟同的。举个例子,焦先生把自己要把整个中国“卖给”美国与前领导人把东北、西北的边界领土卖给俄罗斯等国相提并论,就是一种言论表达上的“边界不清”,后者是真正的卖国贼行径,焦先生“一代佳人”,其可与“贼”并论?(见吴稚晖赠汪精卫诗:卿本佳人,如何从贼?)
   
   自由派是个庞杂的群体,不是任何一个自由派的任何言论都代表自由派这个群体本身,不能因为一个自由派知识分子的言论而把板子打向所有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屁股,每一个人都只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这本是逻辑上的常识,但这个常识却被学识渊博的冼岩先生忽略了。
   
   冼岩先生的逻辑是,既然老焦是卖国贼,老焦来自自由派的阵营,自由派自然就是卖国贼的老窝。如同当年我党反右一样,“鸣放”是右派,不“鸣放”也是右派。在冼岩先生笔下,自由派表态是卖国贼,不表态是口是心非、虚伪透顶、当婊子立牌坊的卖国贼!
   
   板子打过不久,冼岩先生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据说,部分自由派知识分子经不住冼岩的挑战,中了引蛇出洞的“阳谋”,冼岩说:“自由主义精英阵营在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观望后,开始纷纷表态。从已经公开发表的言论看,无论是任不寐的《焦国标、王怡与独立知识分子》,还是綦彦臣的《郭飞熊的双重无知与支持焦国标》,都是站在极端的立场上全力挺焦。恰在此时,王怡又发表了《欧盟维持对华军售禁令》一文,公开宣扬‘维持武器禁运,不仅具有保持地区性力量平衡的军事意义,而且具有更为重要的政治意义”,支持在列强环伺下解除中国的武装,以方便“自由国家可以利用强大的武力’,‘推翻暴政’。”
   
   把焦郭之争本不相干的王怡的文章也拉进来,并论证为“支持在列强环伺下解除中国的武装,以方便“自由国家可以利用强大的武力’,‘推翻暴政’。”冼岩先生的这番言论这已经不是板子,而是闪着寒光、滴着人血的屠刀了。
   
   
   ——张耀杰推荐(4/17/2005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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