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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政府当流着什么样的“道德血液”?
·我所悲兮在远道——访美心潮之一
·谁是“新土改”的受益者?
·杨佳长久地令我们感动
·胡佳不是罪犯,胡温才是罪犯
·用情意温暖黑暗----记一次软禁
·谁将把西藏推向独立?
·杀死了杨佳,毒死了共产党
·海外民主运动应该调整思路
·中国律协:“最中国”的“NGO”?
·晓波祖桦被传讯,共产党要提前清场?
·《零八宪章》的缘起和产生
·《零八宪章》催生一个新中国
·中国,你与我有什么相干?——一个西藏喇嘛的证词
·谁将毁灭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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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最近,穿著防弹衣“反腐”的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投书人民网,为自己遭受官场和黑社会双重“追杀”向媒体求援。中共福州市委为此发表万言长文予以反击,文章为黄金高罗列了六大罪状,其中有一段甚可玩味。
   福州市委的文章说,黄文发表后, 福州市委组织找黄谈话,“在整个谈话过程中,黄金高同志情绪激动,态度固执。他承认此文是他撰写并发送的,同时陈述以下几点意见:1、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向党报、党网写信反映情况是党员的权利,不违反党的纪律。2、对文中的内容他都有证据,包括人证、物证,如果有错由他个人负责。3、发表这篇文章,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希望通过此文引起大家的讨论,让大家‘实事求是地进行判断’,从而促进此事的解决。4、文中的内容还不彻底,还有很多情况未提供出来,适当的时候还会曝光,事情还会闹得更大。”
   如果单看著一段,我们相信福州市委肯定会支持黄金高的反腐行动,可是峰回路转,我们看到的却是:

   “ 中共福州市委通报黄金高同志致信《人民网》的有关情况,指出这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
   这段堪称超级幽默的文字让笔者哭笑不得,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向党的媒体反映情况并不违反组织纪律,而且“文章内容”都有“证据”,投书人的目的又是“希望通过此文引起大家的讨论,让大家‘实事求是地进行判断’,从而促进此事的解决。”如果这样的行为竟然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那么,做出这种价值判断的福州市委将置自己于何地呢?难道包庇犯罪,与腐败同流合污才是‘讲政治、顾大局、集体主义精神大发扬,严守组织纪律”的“完全正确”的行为吗?
   在腐败盛行,串案、窝案层出不穷的大陆某些地区,党的组织被腐败分子把持,颠倒是非、混淆起码的价值准则的讲话、文件公然出现于媒体原本也不值得惊讶,但在这段话中,让笔者最感兴趣的是“个人主义恶性膨胀”这项罪状,在对黄金高的所有指责中,窃以为,这项指责颇有新意。
   何谓个人主义?这是个被反对它的人歪曲的面目全非而且还一直被一些论者用来描述若干对社会的看法的词汇,正本清源笔者力所不及,也不是本文的任务。本文只能略作介绍。
   根据哈耶克的定义,“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一种旨在理解各种决定著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努力,其次,它才是一套从这种社会观念中衍生出来的政治准则。”哈耶克总结了个人主义的基本主张,即:第一、人类赖已取得成就的许多制度乃是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的;第二、民族或国家乃是因偶然缘故形成的,但是它们的制度则实实在在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第三、自由人经由自生自发的合作而创造的成就,往往要比他们个人的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东西更伟大。”
   这种观点否定了那种把所有可发现的秩序都归至于刻意设计的理论,并且坚信,如果让人们享有自由,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多于个人理性所设计或预见到的成就。
   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思想自由,要求对一切强制性权力或排他性权力都加以严格限制。它认为:只有社会是自由的时候,社会才会比个人更伟大;换言之,只有社会受到控制或指导,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控制或指导它的个人心智所具有的力量的限制。
   很显然,个人主义的理论与我党信奉的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存在明显的对立。前者强调个体意思,后者把作为个体作为其实现最高目标的基石,文革时期的形象化的说法叫“螺丝钉”或者“砖石”,所谓:“愿做革命的螺丝钉”、“我是党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连人都不是了,哪里谈得上个体意识?所以,在我党的组织原则中,“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一直是铁的纪律,而“组织意志”、“中央意志”不过是“长官意志”、“领袖意志”的代名词。
   个人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另一个冲突就是个人主义不承认人类理性能够设计社会制度,蔑视“把一个明确的目标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目的”的宏大叙事。并且认为:“无论何时,只要人们把某个明确的目标确定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目的──尽管这个目标是某个阶级的利益所在、是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强盛之所在、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之所在、或是捍卫某种纯思辩理念的根本之所在,那么这个国家就必定会在某个时候堕落成一个专制国家。”(阿克顿勋爵)
   历史无情地证实了阿克顿勋爵的预言,把共产主义宏伟蓝图作为终极目标的苏联、东欧、中国、乃至朝鲜、古巴没有一个例外,它们想在人间建立“自由天国”,到头来却发现建成的是“专制地狱”。
   从这个角度讲,福州市委谴责黄金高是“个人主义”并无大错,但本人认为,作为中共官员的黄金高的个人主义并不是“恶性膨胀”,而是刚刚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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