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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政府当流着什么样的“道德血液”?
·我所悲兮在远道——访美心潮之一
·谁是“新土改”的受益者?
·杨佳长久地令我们感动
·胡佳不是罪犯,胡温才是罪犯
·用情意温暖黑暗----记一次软禁
·谁将把西藏推向独立?
·杀死了杨佳,毒死了共产党
·海外民主运动应该调整思路
·中国律协:“最中国”的“NGO”?
·晓波祖桦被传讯,共产党要提前清场?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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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走进地狱之门 唐远瞩


唐远瞩

   
   经常幸运地读到刘路律师清丽绝仑的文章,也经常不幸地被他那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所深刻地感染,有一些苦涩与凄美,也有一些意气与希冀。他总是能够用一种发人深省的述说轻易地揪住我们内心那根久已麻木变得迟钝的神经,透过他笔下那些无助无望的倾诉、动人心魂的呐喊,可以看到刘路律师言者衣带渐宽的执拗,四顾茫然恨铁不成的悲愤,也遥寄着广大中国律师同仁些许的法治理想。  
   
   认识刘律师得缘于中律网的媒介,因了自己在原创中心信笔涂鸦的一些文字,他接连发来了好几封短信,以示祝贺与歆羡,其实于我是万不敢担当的,我只是在忠实地记录着自己执业途中曾经有过一些心情与思考,曾经历经的一些人物与故事。也正因为此,我记下了刘路这个名字,并因而陆续地读到了他许多富有激情的宏论大篇。作为一名律师,我讶异于他惊人的创作速度,在忙碌的办案之余,竟然还能如此大量而且高质地创作出诸多感人至深的文字,这不仅需要天份,更离不开他孜孜以求的勤奋。     

   
   海德格尔曾说过:“人这种生物并非像拥有其它技能一样拥有语言这种技能”。律师亦是如此,许多扬名显赫、雄才如海的大律师甚至于没有为自己留下一份那怕是能够传诸于世的华章。但刘路律师似乎是个另外,他早年毕业于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后又自学法律,走上了一条“地狱之门”的不归路,因此,早年专业的学习教育,加上他创作灵感涌如泉动的天赋,使他能够得以相对从容地栖居在语言文字丰富的养分之中,用一枝纤弱的文笔守护着他归属于其中的法治真谛。
       
   刘路律师是简单也是深刻的。他对蒙尘的法治现状一针见血的点破以及毫不留情的批判,他对残喘的弱势群体洞烛幽微的观照以及杜鹃泣血般的呐喊,他对世俗社会的惯性、劣根性入木三分的思辨,对光怪陆离的社会现状无情的解构,以及对似水流年绝不忘怀的追忆……绝不仅是偶然的冲动降临,这得源于他自身一种持久的、无畏的思索,以及在经年累月的“地狱之门”里摸索蜗行所厚积的智慧,他的文字让我们质感地触及到中国律师这种奇特又险恶的执业环境,让我们得以亲临其境于中国社会这一还远远无法漂洗干净的染缸,让我们每一个富于良知与正义的律师同仁永远以喷薄的激情不屈地呼唤着自由、民主、权利的照临。  
   
   “律师,正义之门,又是地狱之门”。而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讲,如果我们每一位律师都如古希腊推着巨球上山的西绪弗斯神一样,不舍昼夜地承担永恒的劳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么地狱之门的苦难恰恰证明了中国律师的最大成功,即便这种成功有些悲壮!     
   
   我愿意看到刘路(李建强)律师的文集早日付梓,也愿意更多的律师加入到出版文集的队伍,能够用自己的笔记录下执业过程、社会生活中经历的人事与情思,记录下中国法治进程艰难演进的点滴与片断。最后,让我用李敖的一句诗结束这篇遵命的序章:“漆黑的隧道终会凿穿,千仞的高冈必被爬上,当百花凋谢的日子,我们将归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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