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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前不久,王怡先生在北京搞过一个讲座,题目是《土地与自由》。王怡先生主张土地私有,认为土地私有化是公民实现自由的基础。这个观点在网上受到了不少攻击,论者认为土地私有化没有可操作性,会导致土地兼并失地农民流离失所,最终出现社会动乱。
其实不难看出,农民应不应该获得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一个问题,土地私有化在目前是否可行是另一个问题。前者是一个权利问题,后者是一个操作问题。后者并不能对前者构成有效的逻辑驳难。况且,即使从现实状况来讲,土地私有化也是迫在眉睫地维护农民权利最具有操作价值的选择。
反对者坚持认为,目前中国土地一旦私有化,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农民会被迫廉价出卖土地,农村土地会被极少数村干部、农村的强势人物兼并垄断,会重现历史上土地高度集中、多数农民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导致天下大乱的现象。 其实,这种推断缺乏起码的历史常识,违背逻辑推理。
其一、目前中国已经不是小农经济的时代,农民也并不仅靠土地养活,农民并不是必须依存于土地才能活下去。相反,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要把绝大多数农民送进城市,让他们成为离开土地的市民。如果反对者的理由成立,则中国将永远成为小农经济社会,这与我们的改革方向和社会发展要求背道而驰,显然是极其荒唐的。
其二、土地不能私有化暗含的逻辑前提是农民没有能力拥有土地所有权,他们需要政府的呵护才能生存。这如果不是对农民的侮辱就是彻底地懵懂无知。中国数千年土地一直是私有,土地私有化是历史常态,正是这些农民拥有土地私有权的时代创造了举世闻名的华夏文明。而公有制不过实行了区区五十年,而且还在公有制程度最高的三年(大跃进时期)创造了和平时代饿死三千万人的惨剧!笔者不仅要问:到底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更有资格存在?
其三、土地公有名曰“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其实是政府所有、权贵所有。全民也好,集体也罢,不过是些虚幻的名词。真正的所有权人从来就没有实现过自己的权利。特别是九十年代土地进入市场以后,对土地劫掠最烈的不是别人,正是国家、政府!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不搞土地私有化还多少碍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九十年代以来则纯粹是赤裸裸的利益计算!土地一旦私有,征用、拆迁将遭遇法律阻却,政府再像目前这样随意圈地、野蛮拆迁岂不就成了明火执仗的“土匪”?
公民权利最基本、最重要的大致分为两类:一曰人身权,一曰财产权。而财产权最重要的莫过于土地所有权。 我们每个人都活在地球上,每个人的脚下都有一块土地,脚下没有了土地,生命就坠于了深渊。所以过去我们形容旧社会某人穷到了极点,就说他“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文学作品中描写穷人死了老子娘,做儿子、女儿的不惜卖身为奴,以求购块土地埋葬亲人。可见,土地对于人们是如此的重要。
中共建政以前,农村土地一直是农民个体私有,新生政权先是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少地农民,后又借集体化全部收回,农村土地莫名其妙变成了实际上的政府所有。作为个体的农民从此被剥夺了所有权,(一个相当长地阶段甚至被剥夺了经营权)。所以,目前的土地私有化不过是一次权利回归。你拿走了我的东西,而且一拿五十年,现在我要求归还,某些精英知识分子却要论证说:你不能要这些东西,因为你没有能力管理你的东西。天下之大,还有这样无理、无耻、无赖的理由吗?
土地私有化将成为捍卫农民权利的基石。某些人对此表示怀疑,甚至有人论证说言论、结社、出版自由都写上了宪法,还不是一纸空文?
的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执政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带头破坏法制的现象确实让包括土地所有权在内的公民权利大打折扣,但这是司法环境问题,不是权利本身的问题。对于权利主体而言,有胜于无是基本的道理。并且,财产权是可以具体化、形式化的,不像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那样可以被虚置。就像政府可以比较随意的制止我讲话却不能随便抢走我用来讲话的手机一样。大学生孙志刚走在广州的大街上可以比较方便地被警察抓走关进收容所,如果他坐在自己的拥有产权的房子里,警察破门而入抓走他的法律障碍就大大增加了。因为作为财产权载体的房屋将构成一种法律上的防卫机制。
一八七一年一月十八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宣布做了德国皇帝,不久他的侍臣们为了取悦这位“皇上”,在波茨坦近郊为他建了一座豪华别墅。一天,新皇帝登高御览全城美景,不料视线被不远处的一座水磨坊挡住,至高无上的皇帝一怒之下,下令拆除。但是,当时的德国已经颁布了保护平民财产的法律,水磨坊的主人认为,既然皇帝可以践踏法律,那么怎能指望国民奉公守法呢?于是便将皇帝老儿告上最高法院,法官们经过反复讨论,最终判决皇帝恢复磨坊原状,并赔偿损失。平民胜诉,皇帝败北,这场战争的结果捍卫了平民的权利,体现了法治的尊严。但是,为法治奠定基础的不正是水磨坊主人的财产权吗?
杨支柱先生有一句名言,自由从摇篮开始,我愿意仿造一句:权利从脚下开始。
2004/11/21于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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