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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刘路文集]->[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刘路文集
·刘路简介
·目录
·序:走进地狱之门 唐远瞩
·自序: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第一辑 沦陷的故乡
·儿时边河
·草莽暮色
·铁血家国
·祖父在我心中
·父亲
·驱散心头恐惧的阴霾
·少年如歌
·同学少年都不赖
·泪洒人间四月天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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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七月初,我在青岛的华青别墅校对文稿,接到一位大连网友的电话,他希望我能为黄静案推荐一位湖南籍的代理律师,我推荐了中律网上认识的唐远瞩律师和刘华玲律师。刘律师由青岛的张海律师负责联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接受委托。唐律师则由我亲自做工作,接下了此案。 
    不久,大连的朋友又来电话,他说黄静案的关键在于尸检结果,前两次由公安做出的结论都不理想,希望我能协助唐律师,具体做法是由我出面委托中山大学主持过孙志刚案尸检的专家到湘潭对黄静遗体再做尸检,以求查明死亡真相。此时,我正与长春罗永忠的家属联系为罗永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准备去长春会见罗永忠,朋友一再坚持要我看一下黄静案的网上材料,他认为,这个案子对推动国家法医学鉴定制度改革的社会影响,不会小于孙志刚案。我连夜看完了这个案子的所有网上资料,决定代理此案。
    其时,我的律师证尚在省司法厅注册,能否拿回来心里根本没有数。每年这个时候,好事的「同行们」总会给省厅寄上几封匿名投诉信,害得我被调查几个月,等完全洗清「罪状」才能拿回律师证。好在今年投诉信晚到了几天,我的证已被所里安全领回,我一到济南就拿到新证,一高兴,请所里的小王、孙姐喝啤酒以示庆贺。
    7月13日下午四时,我从济南启程,经郑州转车,14日晚到长沙,在车站见到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和姐姐黄惠芳,办好委托书,一小时后,重新坐上了赴广州的火车。
     

  艰难的委托

     到达广州已是十二号上午八时。我从火车站直接打的去了中山大学医学院,不想要找的竟花兰副教授正在开会,等了几个小时,会议终于开完,竟教授却说经集体研究不能接受委托,因为尸体已搞过多少次鉴定,很难有新的发现,而孙志刚的案子已开始就是请了中山大学做的鉴定,所以相对容易,对黄静案他们无能为力。
     大连的朋友让我去找中大的艾晓明教授,「或许她能帮你。」
     几经周折找到艾教授,不想艾教授非常热情,听我简单介绍了情况,她说,恐怕只能直接去找陈玉川校长了。
     七月的广州,骄阳似火,酷暑难当,矮矮胖胖的艾教授亲自带我去找校长。校长的秘书说,陈校长只有10分钟的时间接见你们。我们只好在校长办公室等,好在有空调,艾老师不再频频拭汗,我的心情也稍稍好受一些。一会儿陈校长回来,艾老师简单介绍了情况,陈校长开始看材料,这个过程我一直紧张的盯著他的脸部变化,心里想揣了一颗炸弹,紧张极了。
     陈校长终于放下了材料,说:「这个案子有典型意义,我看可以做。」我小心翼翼地说,「可竟教授他们说尸体已经动过了,存放时间也长,不便再做了。」陈校长说,「存放时间长更有挑战性嘛,他们的工作我来做,不过不能马上进行,这个月我有出差任务,起码要八月初。」
     我在心里说,感谢上帝,我成功啦!艾老师也很高兴,晚上找了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庆贺。
     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大连的朋友,这个好心又急性的朋友并不满意,一再坚持要我再做工作,请陈校长马上进行尸检。我跟他争论了半个小时,论辩不休,只好苦笑:老兄,你以为我是谁?教育部长吗?我只是个小律师,怎么可能安排堂堂中山大学副校长的日程呢。
     正在我们为尸检时间争论不休的时刻,湘潭传来更凶险的消息:政法委要强制火化黄静尸体!
     

徂击尸体火化

     7月14日早晨六时我赶到长沙,跟唐远瞩律师联系,他已经在去湘潭的路上了。黄静的母亲准备了车子,我们立即去湘潭。 在雨湖区政府的大门口,我见到了神交已久的唐律师。唐律师是中律网上的第一才子,风流儒雅,文采超人,不知倾倒了多少律师网友。虽然心心相印,却是首次见面,激动的心情无法表达。
     九时三十分,雨湖区政法委组织的黄静尸体火化协调会开始,会议由政府委的两位副书记主持。参加人有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区教育局等单位的领导和黄静的家属以及我们两位律师。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胡副支队长首先通报案件情况,他的讲话主要有三个内容:一、在雨湖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兄弟部门的帮助下,黄静案已经取得突破,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二、案件的侦破中湘潭市公安部门排除了阻碍,顶住压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三、因为案件已经侦破,尸体存放已无必要,可以火化。
     政法委的两位领导接著发言,内容大略是:尸体必须在星期四以前火化。教育局组织好尸体火化,律师、家属作好配合工作,以维护稳定,出现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
     我对公安局和政法委负责人的谈话内容感到震惊和愤怒,我说:「公安局领导认为他们对案件侦破做出了努力,我们的感觉恰恰相反。我们认为案件拖了三个月之久才逮捕犯罪嫌疑人,实属亡羊补牢,而且没有补好。黄静案一开始就具备了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裸体死亡、自己不能形成的伤痕、男人精斑,任何一个没有受过刑事侦查训练的人都能得出奸情致死可能的结论,也就是说现场发现犯罪迹象。根据刑事侦查的一般要求,应该有分局的主管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封锁现场,勘察、检验尸体,排查犯罪嫌疑人。但我们平政路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和法医草草看了一下现场,就得出自然死亡不予立案的结论,这岂不太草率了?由于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三个月之久,已经有了足够的心理准备,很多原始证据已消失殆尽,要想突破本案,已经相当困难,我们在这个时候火化尸体,依靠漏洞百出法医鉴定,如何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其次,尸体鉴定存在严重的常识性错误,南京大学的法医鉴定意见已经完全否定了公安的两份鉴定书,后者对死因、体内是否存在毒物、是否存在性侵害均没有得出符合事实和法医学逻辑的解释,尸体必须重新鉴定。再次,尸体的处置权归家属,任何机关都无权处理,这是 法律常识。况且,犯罪嫌疑人拒绝认罪,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三个阶段都有权利要求对尸体重新鉴定,我们现在把尸体火化了,将来犯罪嫌疑人申请重新鉴定,我们捧著骨灰去鉴定吗?
     我讲完以后,唐律师又做了补充发言。会议最终结果是,取消尸体火化,胡副支队长要求我与唐律师去公安局看材料,进一步协商重新鉴定的问题。
     下午在胡副支队长办公室,这位领导又收回了要我们看材料的意见,理由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也没有看到材料。结果我们只看到了省公安厅做的复检意见书。
     对我们要求重新鉴定的问题,胡副支队长表示支持,但要请示领导同意。第二天下午五点,胡副支队长分别打电话告诉我和唐律师,领导同意并准备给我们出具鉴定委托书。
     带著这个成果,我再次坐火车赶到广州中山大学交了鉴定费,竟花兰教授向我祝贺说,你真行,居然请动了陈校长,我们也多了一次学习的机会。我心里也很高兴,不过,竟教授接著又说,「你必须保证我们能有解剖尸体的基本条件,能看到前几次尸检的切片。否则,尸检即使做了也不会成功。」竟教授的话让我刚刚高兴起来的心情又沉重起来。
     

   悲情尸检

     
     7月31日,黄静妈妈打电话告诉我尸检提前,法医8月1日到长沙,而公安又打电话说不同意尸检了。我本来准备8月2日、3日两天参加英语考试,只好放弃飞赴长沙。8月1日早晨我见到胡副支队长第一句话就说:这样不行,你开始同意了,法医也请了,机票卖好马上法医就要到了,我们不能把法医往后推,光法医就有五个人:三个教授,两个博士。我还说全国人民现在都知道马上就要做尸检了,你现在不同意,我没法交待。胡副支队长说:"你不能不让我干了,我说了也不算,我只是一个小小的副队长。"我一看不行,就去找了市公安局的杨局长,杨局长除了对网友的攻击有些情绪之外对尸检还是支持的,当即同意了,并打电话过去给负责的副局长。但当我们从局长那里赶到支队长办公室时,胡副支队长说局长并没有给他打电话。没办法我又拨通了局长的电话,局长当面安排尸检,胡支队长才同意了,我打了借条,到医院借了切片和肝脏组织标本。谁知晚上11点多这个支队长又打电话过来说不行了,「我们副局长不同意,你马上把切片送回来。」我没有按他说的办,他又给负责尸检的教授打了电话,但教授们也都没有理他。
     在这个情况下,我们第二天赶到了殡仪馆,公安局没有来人配合,又没有手续。殡仪馆馆长就不同意我们做,我叫杨局长打电话给馆长,馆长还让我写了个证明,证明确实是局长打电话同意做,害怕以后对方否认,我就写了个证明,馆长才同意。但又出现了问题,管著尸检室的人又不同意了,说这是公安局的手术室,他们不来人不能让你们做,把陈玉川等教授赶了出来。最后没办法黄静的母亲下跪了,哭了半个小时这帮人才开了门。  
     在尸检室,我第一次见到如此恐怖的尸体。这个高挑、漂亮的姑娘的遗体已经高度腐败了,脸部已经腐烂、变形,眼睛凹陷,哪里还是那个端庄秀丽、才华横溢的女教师?两个多小时的尸检我基本没有离开尸检室,我详细地观看了黄静遗体的所有伤痕,特别是颈部,皮肤剖开后有大片的皮下血迹,林教授说,这是生前外力卡压的痕迹,这说明存在著剧烈的反抗。根据法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鼻子和嘴角应留下伤痕,但黄静的脸部已经被并水泡得发胀,连眼睛都凹陷进去了,哪里还能找到痕迹?教授们扼腕长叹:尸体怎么会保存到这个样子?  
     为了安全起见在做尸检以前我让唐律师将切片转到了长沙。
     干律师的都知道,我打了借条,如果丢了一片就是毁灭证据,要坐牢的。法医们离开长沙后,因为是星期日,我无法送回标本。因为还要防止出现突发事件,怕被人抢走,我一个人一手提著黄静的尸体标本,肝呀肺呀的,一手提著装切片的包,吃饭、睡觉、坐车,寸步不敢离开。一天换了两个宾馆。在宾馆里,那个星期日的晚上,几乎没合眼的过了一夜。  
     从那时起一连两周,晚上睡觉一闭眼黄静已腐烂的尸体就出现在眼前,心理医生说这是强烈的刺激形成的影像。
     第二天一早,我赶到湘潭,和黄静父母一起将切片和标本送回公安局,直到公安局的法医一片一片数完,核对无误退回借条后,我才松了一口气。  
     第二天,我回到青岛,20天后,陈教授的法医鉴定出来,黄静因病死亡证据不足。接下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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