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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自序: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第一辑 沦陷的故乡
·儿时边河
·草莽暮色
·铁血家国
·祖父在我心中
·父亲
·驱散心头恐惧的阴霾
·少年如歌
·同学少年都不赖
·泪洒人间四月天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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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湖北大悟县法院宣化法庭法官为了创收到河南强行抓人罚款的奇闻曝光以后,全国上下群情激昂,互联网上更是骂声一片。可偏偏也有媒体拐弯抹角的为土匪法官辩护。著名的河南大河报发表《司法公正与国家财政保障》的文章,称:“大悟县一直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61万人,贫困人口约占两成,其中绝对贫困人口近7万人,相对贫困人口5万多人。” 文章认为:“目前我国地方法院经费,是根据“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分灶吃饭的规定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贫富地区法院经费差别悬殊,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连工资都难保证。即使富裕地区的法院,经费完全仰仗地方财政,司法天平也难免向地方利益倾斜,因为地方会利用这个条件对法院审判工作干预。"进行了如此这般一番论证以后,文章作者理直气壮的反问:“当贫困地区财政无力保证法官工资、津贴、奖金,不得不将其与办案数量捆绑在一起时,司法会公正吗? ”
   经过这位作者的一番论证,大悟县法官抓人创收,似乎是“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的产物,十分“合理”。难怪有读者读了此文后,大发宏论:“这才对啊,光骂人是不行的,提出解决办法来才是真的。”(中国律师网)。
   于是,法官的恶行变成了贫穷的恶行,对为非作歹的法官的谴责被轻轻化解,变成了感叹法院经费不足、感叹法官贫穷状态的深切同情。真是奇哉怪哉!

   在上面的这段文字中,我们没有读到对那两个无缘无故被镣铐加身、在看守所折磨十余日、最后被诈走23万元的草根平民的一个字的同情,没有读到对他们人身、财产权利被“人民法官”们肆意践踏的愤怒和痛恨,读到的却是狼饿了就该吃羊的血淋淋的丛林逻辑!
   没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大悟县法官们绑架劫财根本就不是司法行为,因为司法活动必须有两造的存在,法官才可居中裁判。大悟县的法官虽然身着法官外衣,但那不过为了劫财方便。他们直接充当罪犯,干着的是名副其实的犯罪勾当,与司法活动有什么相关?又怎么谈得上司法“公正”不“公正”?
   更可笑的是,文章的作者经过一番偷梁换柱,煞有介事的搬出国际公约,文章说:“1985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规定:‘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居然把解决法院经费困难问题提到需要国际条约调整的高度,对大悟县法官的恶行,却只轻描淡写地说了句:“法官再没钱也不能干出违法的事。”(全文只有这一句)。
   我是真的不明白,作者对法官不可以伪造案件、不可以绑架人质、不可以劫取民财,总之,法官不可以充当兼职土匪这一显而易见、不言而喻、不正自明的问题,为什么不置一词?不发一言?在法官已经突破职业以及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的情况下,拿出国际公约拐弯抹角地为败类法官辩护,岂不奢侈且荒唐?可笑复可恨?
   应当承认:文章提议“由国家财政统筹安排”法院经费的建议有其合理性,但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更不是法官变成土匪的理由。在法官为匪的案件中讨论法官待遇与在土匪杀人的案件中讨论匪人仕途不昌一样让人感到荒诞、吃惊。本案至少反映出三个层次的问题。最高层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可侵犯的问题。其次是国家法律不容践踏、法官形象不容玷污的问题;第三才是法院经费配置出现的问题。法院经费不足这样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无论如何不能和国家暴力侵犯人权相提并论。
   况且,这种因果联系的论调在逻辑上根本不能成立。无庸置疑的是,即使在贫困地区,有皇粮官服供应的法官的待遇也要较一般百姓好得多,李昌平先生的《我向总理说实话》描述的湖北农民的苦难曾让多少人一掬同情之泪!如果说大悟县的法官已经到了非得绑票劫财才能活下去的程度,那么,大悟县的百姓是不是早该扯旗造反了?
   都说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当媒体堕落到为权贵遮羞、为罪恶辩护的时候,我们实在不必惊诧于法官为匪,因为放弃监督,只会媚眼乱抛的媒体早已为娼!
   
    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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