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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问题与新左派不同的诊断

     目前中国社会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这不单是指人们的收入有差距,而是指存在着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获得的财富。严格地说,在机会公平条件下,正当所得形成的收入差距不应算是分配不公。可是,在今天的中国,最让民众深恶痛绝的就是那些贪污舞弊、强取豪夺的新权贵。一方面少数有权有势者凭借特权成为暴发户,而千百万普通劳动者却被迫下岗失业,其基本生存权失去了保障。社会财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劳致富、艰苦创业、守法经营者之手,而是集中到了特权持有者、攀附权势者、贪污腐败者、监守自盗者之手。有公正感的人不能不关心中国目前中下阶层的艰难处境,对贫富悬殊的现状感到触目惊心。在这一现象上,自由主义者与新左派有着共同的感受。可是,分配不公问题并不因人们重视它的程度越高,就越能自动得到解决。关键不在于口头上如何重视它的存在,而在于正确地找到其成因,从而设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然而,正是在成因分析上,自由主义者与新左派对这一社会现象的病因诊断截然不同。

     新左派认为,过度的市场化改革是中国贫富不均、分配不公现象的元凶,实行市场机制必然导致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还造成了经济危机、权钱交易、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分配的不合理,加剧了特权阶层的特权、增加了奴役,使中国处在“到奴役的道路上”。而自由主义者则认为,事实与新左派的诘难相反,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并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的结果,而主要是掌握权力者凭借权力牟取巨额不当利益造成的,这恰恰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相应的政治制度有关,也正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充分、残余的计划经济和现行政治体制孳生出金权交易的结果。

     在中国,两极分化与分配悬殊由来已久。计划经济与公有制以及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不公。早在五十年代,在“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营”、以及“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后,事实上把原来拥有土地的数亿农民和个体业者、工商业者都剥夺成无产者,国家所建立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道道壁垒开始制造社会成员的身份不平等和分配不公。户籍制度继而把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工农之间社会地位的巨大差距、干部与群众之间待遇的明显差别、干部内部的严格等级化,恰恰是社会主义体制完善化的结果。最近出版的《乌昼啼》一书对五十年代计划经济起步时期的特权现象、贫富悬殊、中饱私囊的行为就有详细的描述。

     在经济改革过程当中,中国公民原来被强制夺走的私有财产大多未归还,而且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仍未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不仅如此,许多人以一生中最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为国家的官僚机器创造、积累了大量财富,却不允许他们明确地拥有法律上属于他们的公有财富;另一方面,由于公有资产的产权不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使得官员的权力不受监督,使得一些掌握各种权力的人可以从容地以政策设租、以职位寻租,任意滥用手中的权力掠夺公有财产,以敛聚巨额的不当财富。例如,企业再穷也不影响厂长经理致富,以致于所谓的“穷庙方丈富”的现象比比皆是。那些权力持有者以及依仗权势的利益集团借每一次“改革”措施的出台之机,利用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环境,钻体制的空子,炒批件、炒差价、炒股票、炒地皮,获取高额收入,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一切手段,发起了一轮又一轮对国有资产的哄抢和蚕食,早已通过种种非法途径把这些财产的相当大部分变成了事实上的官僚私产。

     虽然中国的城市职工曾享受过有限的福利和劳动保障,但这是以剥夺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村人口的这些权利为前提的,是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把财富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所带来的,是通过户口制度把农民永远束缚在并不归农民所有的、有限的土地上所带来的。近年来,由於农民的负担过重,农村的贫困状态有恶化趋势。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各级政府在一年内向农民收缴、摊派的各种税款达数百种,农民因税费过重而被迫自杀的事件常常见诸报端。

     在过去的五十年中,先是把私有财产没收为公有,后来又在改革的名义下让公有财产落入私人腰包,究竟谁是这两次财产再分配最大的得益者,谁是最大的牺牲者,谁又是造成这种非公正、不公平分配的责任者,这是很清楚的。但是,新左派对这样的问题却从来假作不知,更避免正面回答。如果不肯触及中国过去五十年中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哪还有资格奢谈社会公正?当今中国的社会不公问题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的公器被各级官员用于谋取个人或团体的私利,正是这个漏洞百出的制度滋生的腐败造成了社会不公。在还有几千万人连起码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的社会里,一些官员却轻而易举地贪污上亿元财富。这方面的问题实在值得人们深思:为什么现行体制有这么大的漏洞,却迟迟未采取补漏措施。所以,目前的社会不公很大程度上首先是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的。另一方面,经济改革中始终未能对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硬预算约束机制,长期维护以行政权力为支撑的行业性垄断,对私营企业的压制等做法,也造成了市场机制发育的扭曲,并直接影响到收益分布。

     因此,中国今天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太自由化、竞争太充分,以致造成了两极分化,而是行政权力、垄断和既得利益阻碍了市场的发展和自由、公平竞争的形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的总根源在于政治制度,不在于新生的市场经济,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中国的政治体制一天不变革,社会不公就一天不能解决。不解决造成两极分化的根本制度因素,单纯地呼吁公平分配就是一句空话。新左派对明摆的、赤裸裸的造成社会不公的制度原因视而不见,却把旧制度遗产的帐算在至今仍然十分边缘化、同样属于弱势群体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头上,这是自由主义者所不能接受的。

     在新左派看来,造成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的另一个罪魁祸首是“效率优先”的发展主义现代化道路,因此必须彻底放弃效率优先和发展至上的政策路线。不同的主义对效率有根本不同的看法,若不问“效率”的内涵是什么,却泛泛地指责效率优先,并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计划经济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认为,国家应亲自动手、包办一切,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调节,这样才能达到最高效率。这种把个人的发展权变成国家的发展权的发展主义,从来就不是自由主义的立场,而且是自由主义所极力反对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尊重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才可能是公正的制度,也因此才可能成为最有效率的制度。在计划经济下,对个人的公平与国家所追求的效率之间的确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有当自由市场经济和实行宪政民主的政体诞生之后,效率与公平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才可能得以缓解。

     新左派在分析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时,常常标榜自己是以关心人民的利益为己任,试图向世人证明,唯有他们才是人民的真正知音、是人民的真正崇拜者。与此同时,他们又指责自由主义不顾穷人的利益,似乎中国贫富差距的出现是因为自由主义者更多地站在社会最强大的势力一边去捍卫经济自由和财产权,而不是站在社会公意和人民民主一边。新左派认为,财产权和经济自由都是富人的权利,与穷人无关,因此自由主义者们奢谈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是在帮助富人压迫穷人,穷人需要的是全面的民主和参与。但是,帮助穷人的宣传与帮助穷人的效果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二十世纪里最恶劣(且得到容忍)的罪行,就是以帮助、拯救穷人的乌托邦革命的名义作出的。

     新、老左派常常高谈“真正的人民”,但实际上却是在制造出一个虚无飘渺的、理想的人民偶像。“崇拜”人民并不必然“爱民”,即对穷人、被遗弃的人和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的实际爱怜。相反,制造一个理想的人民偶像常常同行动中完全蔑视实际存在的人民的现实相伴而生。自罗伯斯庇尔执政以来的许多事实都表明,绝对化的平等理想实行起来多么容易导致相反的结果,导致对人民残忍的虐待和无情的灭绝。而且,这种平均主义中隐藏的尚同精神所带来的一元化窒息了个人的生命、社会的活力。

     二十世纪的左派革命家们和他们的精神导师(如波尔布特及其导师们)常常利用那种煽动阶级仇恨和社会妒嫉的意识形态,声称他们代表的是穷人、弱者的利益,实际上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穷人迫切希望改变悲惨处境的愿望,达到掌握权力并将穷人永远置于受剥夺者的地位的政治目的。正是在这些“代表穷人利益”的制度下,社会的中下层民众中,除了一小部分成为新权贵之外,多数人虽然名义上“当家作主”了,实际上依然是一无所有。而当领袖们以“革命的名义”或“人民的名义”推行政策时,许多穷人被迫奉献出来的不仅是血汗,甚至还包括生命。在许多国家,政府以帮助穷人的名义把财富从民间搜刮到政府官僚的手中,供他们挥霍,结果扶贫过程实质上是富官过程,真正用于穷人的支出不过是官僚们敛集财富中的九牛一毛。七十年代末中国的农民之所以要改革,就是为了真正成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主人,减少基层干部的盘剥。可是,由于农村基层政权日益庞大,现在乡镇干部对农民的摊派又再度成为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在今日中国的贫富分化过程中,那些迅速暴富的人中的多数不都是“人民的公仆”吗?新左派在愤怒声讨为富不仁者时,为什么不愿触及“公仆”变成“主人”的制度原因呢?如果不改变这样的体制,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新左派主张的所谓“人民参与”不会再造就出又一批作威作福的“公仆”呢?

     自由主义并不像新老左派所指责的那样忽视贫富悬殊和穷人的利益。相反,自由主义十分同情人间的疾苦与不幸,但不会象中国今日的老左派那样,一面“以革命的名义”颐然自得地享受着种种特权,同时又对社会中下层民众作画饼充饥的空头许诺。自由主义者不会一味地高呼“一切为了穷人的利益”之类的煽动性口号,而是更关心用有效的办法帮助穷人。

     自由主义者认为,不能以穷人的名义、用暴力的手段来均贫富,更不能指望用宏大的乌托邦设想去将社会中可能的种种弊端斩草除根。历史一再证明,这样做的结果最终无非是造就一批出身穷人的新权贵,却不会在制度上真正改变社会的穷困、贫弱。如果动用国家的暴力机器来强制进行财富的再分配,固然可以轻而易举地让富人变穷,但却不可能让所有的穷人普遍、长久地富起来。通过国家来强制性实行财富的再分配,就会把国家变成社会的“保姆” 和日益集权的庞大机器,其极端的后果就是形成一切由权力核心统一配给的兵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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