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跑步进入法官审查布道词的时代
--对瑞典Green牧师被控仇恨罪一案的分析
九喻
Borgholm地处波罗的海(Baltic Sea)上的Oland岛(Oland Island),是瑞典(Sweden)的度假圣地。每年夏季,这里都会吸引高达150万人次的度假者。其他时候,Borgholm是一个宁静的小镇,常住人口不过26,000。 2005年1月,天气依然寒冷,这里却吸引了全世界不同寻常的关注。当地一间教会的牧师Ake Green上诉Gota法庭,要求推翻对他的仇恨罪的判决。Green牧师因为在2003年的一次布道里引用圣经经文谴责同性恋(homosexuality)而被起诉,罪名是传播“仇恨言论”(Hate Speech),法庭初审判决罪名成立,刑期30天。这是瑞典第一例神职人员被判“仇恨罪”(Hate Crime),这个判决震动了全世界关心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人。人们想知道,一个牧师会不会因为布道而被判入狱,瑞典到底还有多少宗教自由。捷克内政部长Vladimir Palko惊呼:“在欧洲,开始有人因为说出他们的想法而被投入监狱了。”(In Europe people are starting to be jailed for saying what they think)【1】
--事件经过--
63岁的Ake Green牧师奉职的Pingstkyrkan Borghold是当地一间不起眼的小教会,成员不过五十多人,属基督教(Christianity)五旬节派(Pentecostal Church)。
2003年7月20日是一个普通的礼拜日,这一天正是Green牧师麻烦的开始。他在当天的布道里引用大量圣经经文,明确谴责了同性性行为,以及整个瑞典社会的堕落。如何对同性性行为进行道德评判,一直是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显然Green牧师没有试图避开反对人士,避开公众的目光。他在事前主动通知了新闻媒体,但是那天没有任何记者到场。Green牧师事后把这篇题为“同性恋是遗传还是邪恶力量和人们玩的意念游戏?”(Is Homosexuality Genetic or an Evil Force that Plays Mind Games with People?)的讲稿寄给了当地一家报纸Oland Bladet,这家报纸刊登了他的布道词。Green牧师不久前接受美国“公民杂志”(Citizen Magazine)采访时说,“我觉得我有话要对全体瑞典人讲……当然,我没想到会有人报告警察,不过我确实估计到它会引起一些争论。”【2】
事实是,有人报告了警察,他被告上了法庭,罪名是“仇恨罪”。根据英国BBC的报道,他在布道词里把同性性行为比作“癌症”。【3】(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指控和Green牧师的具体讲词)2004年6月,法庭判定Green牧师散步仇恨言论罪名成立,判狱30天。这是瑞典乃至整个欧洲第一个神职人员因言论而被判罪的案例。此判决引起轩然大波,世界媒体纷纷报道。Green牧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5年1月上诉法庭举行听证。2005年2月11日法院裁决:最初的判决侵犯了Green牧师的“言论自由”(Free Speech),予以驳回。Green牧师无罪。
--他到底说了什么?--
基于本文的写作目的,此处不对同性性行为的道德判断进行探讨。这里只是分析指控的仇恨罪是否成立。在生活里,Green牧师是个受人尊敬的长者;行为上,没有任何记录显示他曾经对同性恋人士表示出任何敌意和仇视。一切只是关于言论。
BBC在报道里给出的指控,Green牧师的原话是这样的:“各种变态性行为是整个社会的大肿瘤”(Sexual abnormalities are a deep cancerous tumor in the entire society)。【4】这里他谴责的不仅仅是同性恋行为,还包括其他变态的性行为。
在那篇布道里,他总共引用了十多处圣经经文,包括旧约和新约,从最初的“创世纪”直到最后的“启示录”。可以说与同性恋和变态性行为有关的经文,他几乎都有提及。而圣经的基本立场是那种性取向是不道德的,违反上帝的法则,变态的性行为会受到上帝的处罚。最清晰的经文就是圣经利未记18章22-23节里的: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而Green牧师对整个瑞典社会的抨击也是相当激烈。他说“我们国家面临着一场灾难”(Our country is facing a disaster);“无论一个社会如何看待,上帝会审判社会还有那些有不道德性关系的人”(Regardless of how society views this, God will judge both society and those who commit sexual immorality);他还谴责充斥电视画面的色情镜头。【5】
而对同性性取向的人,Green牧师也发出了圣经教导的爱的信息。“我们千万不能鄙视任何陷在罪中的人”(We must never belittle anyone who lives in sin),“给别人冷脸不会赢得任何人”(We never win anyone by giving them the cold shoulder)。【6】
法庭最终的裁决是:Green牧师有权讲授“圣经的同性性关系这一类不道德行为的谴责”,虽然这种观点“与多数公民的看法不符”。(The court ruled that Pastor Green had a right to preach about “the Bible's categorical condemnation of homosexual relations as a sin,” even if such views were “alien to most citizens.” )【7】今天的瑞典,只有1%的人每周参加教会活动,3%的人相信圣经是真理的最终来源。可以说,基督信仰已经是少数人的信仰了,因此这个裁决应该是符合事实的。
--如果神职人员给了劣质的布道……--
这里我们假设,一个神职人员作了一次劣质的布道。我们该如何对待?两种可能,一是这个人错误的理解了经文,而他的布道是真诚的,是他真心相信的正确的信息;二是他知道他讲的脱离了经文或者和经文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他相信自己传达的信息是正确的。如果他明明知道讲的不合经文,他知道自己说的是错的,但是他就是要在那个场合向那些听众说那些错误的话,那就应该属于撒谎范畴了,这里不予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几乎每个人都会碰到的,都会做的,我们都讲错误的话,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对象,但是我们都会真诚的说错。
第二种情况也很常见,而信仰场所传达和经文不是直接有关的信息,那种相关性本来就很难确定。到底多么不相关?大家会有不同的理解。而在其他领域,这种情况几乎每天都发生,最典型的就是大学课堂,很多教授都会跑题,利用课堂时间传达与本门课程毫无关系的内容,而教授们认为那些内容重要而且正确。实际上,那些内容完全有可能是错误的。
无论哪种情况,神职人员所作的都只是在言论层面。言论不同于法律法规,不同于政府政策,不同于军事长官的命令,因为言论没有约束力。言论包括传达方和接收方,传达方对接收方没有强制力,接收方按照自由意志决定自己是否认同接收到的信息,以及此后的行动。而且,接收方接收的信息未必是传达方本来传达的信息,误会误解随时都在发生。
言论自由这个概念,就给了人自由传达思想的权利。言论可能是正确的,可能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有人认为是正确的,有人认为是错误的,但是一个地方多数人对这一理论的态度不该成为定罪的依据。神职人员作了低质量的布道,大学教授作了低水平的授课,这两者该受到不同的对待吗?我认为不应该。劣质布道在所难免,神职人员不该承受可能被法律制裁的额外负担。瑞典福音联合会(Swedish Evangelical Alliance)主席Mats Tunehag的担心不是空穴来风,“如果不允许存在劣质的布道,多数教堂会很沉默”。(Most churches would be very silent if they were not allowed to have bad sermons)【8】
--言论的自由和言论的代价--
但是,言论自由,不等于任何言论都不负代价。一般来说,撒谎要付代价。在电影院之类的公共场所无故大喊“着火了”,引起混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大喊“着火了”的自由没有被禁止,但是在某些场所,那个言论的代价却可能非常高昂。
应该说,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任。可除了前面说的那类极端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那个责任是不是需要法律机构来追究呢?要知道,越多的把确定言论是否“正确”的权力交给法官,留给我们每个公民自己的言论自由就越少。在自由世界,出格的言论每天都有,但是这些言论很少能真正产生巨大的危害,因为在自由世界,公民有机会通过比较接收的其他言论来作出平衡的判断。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机制,把这个筛选的责任交给每个公民,整体的社会风险反而降低了,远比由某个政府机构里的几个官僚专家作筛选要安全,更不要说少数人筛选信息观点对整个社会的活力的打击了。
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科罗拉多大学(University of Colorado)的种族研究系(Department of Ethnic Studies)教授Ward Churchill的风波,他曾经把911恐怖袭击的受害者比作德国纳粹,认为他们罪有应得。即便是极端反对他的这一说法的人,也没有要求他对这个言论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只是给大学施加压力,要求解雇Churchill。毕竟那是公立大学,纳税人有权监督学校的开销。而一直努力保护Churchill的大学方面,内部的初步调查也承认,他“对911恐怖袭击受害者极端冒犯辱骂和误导的言论侮辱了科罗拉多和整个美国”。(has outraged the Colorado and national communities as a result of profoundly offensive, abusive, and misguided statements relating to the victims of the horrific 9/11 terrorist attacks on America)【9】美国很少人会认同那种说法,而争论双方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自由都给予了充分的尊重。
美国没有类似“仇恨法案”那样的立法,而面对令人作呕的危险言论,到目前言论自由没有受到伤害,也没人过分担心言论的后果没人承担。而瑞典的立法越来越引起世人的警惕,今年的联合国人权大会上,以美国为基地的“Bucket宗教自由基金”(The 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就把这个问题摆上了桌面,要求中止这一违背人权的法案。【10】
--谁来确定言论的对错?--
我们真的到了一个要靠几个法官判断言论对错的时代了吗?布道的讲稿要先通过检察官的批准吗?提起过去的宗教裁判所,大家都不敢恭维。可是别忘了,那个裁判所至少还有相对具体的法则和经文来参照,而今天的仇恨法案的条文却要更加模糊,这样判断是否违法就更多的掌握在法官个人的解释上了。Green牧师的案件就是个证据,一审的法官裁定他的布道属于“仇恨言论”,应该加以制裁;而上诉法庭的法官认为那不是“仇恨言论”,应该予以保护。同样的内容,不同的看法。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