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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医患关系条例(征求意见稿) 胡祈随想:华夏医患关系条例(征求意见稿)
胡祈 精神心理医生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於纽约
看着华夏中国医患关系的混乱状态,身为医生的笔者坐立不安,自己曾经在华夏中国当过精神科医生,现在在美国纽约还是精神心理医生,很自然就想出一点馊主意了。
也许是美国精神心理医生很严格的法规,特别是对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有非常严格的责任和义务,对比一下华夏中国的医患关系,美国和中国的医患关系差别很大。
这也就是笔者想尝试写华夏医患关系条例的动机了,之所以只能写征求意见稿,因为本人已经离开了华夏中国二十年了,对黄土地上发生的很多事情缺乏亲身经历。
华夏医患关系第一条: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界限
医生是医生,患者是患者,医生和患者之间必须存在界限,医生的职责是为了医治患者,患者的职责是为了接受和配合医生的治疗,所以医生和患者之间要有界限,医生不可以随便跨越医患界限,患者也要遵守医患界限,也就是说,患者向医生送红包贿赂和医生向患者索取医疗之外的收入好处,都是违反医患界限的不正当行为。
华夏医患关系第二条: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医患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点,就是医生医治疾病,病人接受治疗,医生必须遵守不伤害患者的最基本原则,医生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治病救人,而且只能是为了治疗病人,医生不可以为了谋取利益而伤害患者的利益,患者也有配合医生治疗的义务,医生和患者除了医疗的关系以外,不应该存在其它任何关系,比如性关系、婚姻关系、朋友关系、人情关系等等。
华夏医患关系第三条: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职责
医生最基本的职责是医病,在医病的过程中可以适当收取相应和相当的费用,当然华夏中国卫生部门都有医生的收费标准,医生不可以随便乱加患者不必要的医疗药物费用,医生绝对不可以为了自我的利益,而强加于患者许多不必要的治疗和药物,患者也有职责,也就是当一个称职病人,配合和服从医生的治疗就是患者的职责之一。
华夏医患关系第四条: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礼貌
医生必须尊重患者,患者也要尊重医生,医疗机构应该是一个有礼貌的文明地方,医生都是有社会地位的人士,必须要有修养和人品,医生的态度必须和善,这是做一个称职医生最起码的要求,患者也要讲理,不能无理取闹,患者要服从医生的医嘱,患者有疑问的地方,医生有义务解释清楚,医患之间存在冲突的时候,医生也要有礼貌风度,患者也要适可而止,必要时求助法律。
以上是笔者写出来的华夏医患关系条例四则,可能太脱离华夏和华人的实际和事实,敬请大家批评指教,自己是一个生活在幻想之中的家伙,可能不中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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