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由和民主必须协调 自由是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不是按别人的意志行事。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每个人的意志不见得一样,许多人在一起,怎么行事?所以,自由的原则还必须与民主的原则相协调。民主就是按多数人的意志行事,不是按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行事。
一个人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两个人的社会,必须商量着办;意见不一致,只好散伙。典型的两个人的社会是夫妻。夫妻各自都行使自由,如果无法一致必定离婚。三个人的社会各自行使自由之後,还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自由和民主的协调。一个人、两个人无法实行民主,至少三个人才能实行民主;而且这三个人必须组织起来,为着共同的行动。孔夫子说:“三人行,必有吾师焉。”马路上三个行人凑在一起,即使可以当孔夫子的老师,也没有资格实行民主。民主的主体是有组织的群体。国家是最大的有组织的群体。在国家的范围内实行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管治。多数人怎样管治?不可能事事都由全国人民投票来作决定,必须通过多数人同意和认可的政府进行管治。体现多数人管治的是一套制度。因此,从最终的意义来说,民主是政治制度、国家形式。
既然在群体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少数就必须按别人的意志行事,民主是否扼杀了自由?不是。首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是以表达自由意志为前提的。如果自由被扼杀,或者是只有一种意见,舆论一律,或者是没有意见,万马齐喑,总之不会有不同意见,也无从区分多数和少数。其次,区分了多数和少数之後,多数不能强迫少数放弃自己的意见,少数仍然具有坚持意见、发表意见的自由,下一个回合少数人的意见也可能成为多数人的意见。所以,少数服从多数不是自由的丧失,恰恰是自由的运用。其三,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是多数决定、保护少数。多数决定形成的群体意志,是包括少数在内的整体意志。对于少数来说,是按别人的意志行事,但对于包括少数在内的群体来说,还是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在群体之内,少数坚持不同意见的自由是得到保护的。少数人的个人自由转化为群体自由了。
从理论上来说,自由和民主互相依存、共同发展。但事实上也不是不可能互相冲突、顾此失彼;自由毁坏民主,民主压制自由,都是可能发生的。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三个和尚都强调个人自由而不实行民主,结果是没水吃。这就是没有民主的自由。自由毁坏民主,就成了无政府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暴君。民主压制自由,又成了多数人的暴政。古希腊雅典的民众大会处死苏格拉底,就是民主扼杀思想自由。正因为民主扼杀自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能通过限制表达自由的法令。自由和民主分离,没有民主的自由就不成其为自由,没有自由的民主也不成其为民主。
在当代,民主已成世界潮流,逼得反对民主的人们也打着民主的旗号。古典专制,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现代专制,却穿上了民主的外衣,但对自由决不宽容。所谓的“亚洲模式”就是企图构造没有自由的民主的模式。“亚洲模式”的内容是:要经济自由,不要政治自由;不要政治自由,而又标榜政治民主。提倡“亚洲模式”的政府领导人,为了让人民听话,将自由等同于西方的个人主义而加以拒斥;为了要人民拥护,又将西方的民主作为保护色而辩护政权的合理性。但他们必须区别两种民主,否则人民就会按西方的标准来索取自由。新加坡的民主叫做“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民主,区别于西方式的民主。在中国,不但作出区别,而且极力以社会主义民主反对资产阶级民主。
中国是“亚洲模式”的样板,也是亚洲各国以民主化反对自由化的典范。中国领导人认为,自由化是资产阶级的,而民主化是社会主义的。他们自称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建设高度民主的条件是囚禁异议者消灭言论自由,镇压民主党消灭结社自由,取缔法轮功消灭信仰自由,……。一个人民不能表达自由意志的国家,政府怎么能得到人民的同意和认可?一个没有得到人民同意和认可的政府怎么能进行多数人的管治?
自由和民主,为什么传到东方发生了离异?东方文化的传统是重群体、轻个体,以群体抑制个体。中国官方的意识形态蔑视个人,凡是个人利益、个人奋斗、个性发展都带有原罪。经东方文化的过滤,民主还能通得过,自由却格格不入了。因为民主是行之于群体、国家,只要假借多数的名义就可代表群体、代表国家。自由必须落实到个人,而且必须是人人自由,一个社会才算自由。压制了自由正好形成虚假的多数,甚至连虚假的多数都不需要,只要自称拥有多数就可代表群体、代表国家。在民主浪潮的冲击下,专制也改头换面了。以国王、皇帝的名义换成以人民、多数的名义了。世界上的事情很有趣。有些保留女王的名义的王国倒是民主国家,而某些以“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的名义进行统治的却是专制国家。所以,重要的不是名义,而是实质。民主国家的实质是民主与自由同在;没有自由的所谓“高度民主”,不管用了什么名义,只能是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