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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中国律师人”说开去

   郭国汀:从 “中国律师人”说开去
   
   近日读到一篇发表于2004年第11期《中国律师》上题为“中国律师人的梦想”的短文,作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袁小彬律师,想必是“高级律师”。而《中国律师》杂志作为全国律师权威杂志,将该文载于首页,应当是经过编辑们特别审核的,正由于作者的特殊身份与《中国律师》的权威地位,这就不得不说两句了。
   
   张思之律师指出:律师的语言:行云流水,明白晓畅;律师的文字:朴实无华,准确精炼。无论语言或者文字,都是真情实感的表白,不用妆点,无需雕琢(《我的辩词与梦想》张思之著第449页)。吾以为律师应当力求能言善辩,出口成章,下笔成文;应当十分讲究正确使用语言文法;陈述事实力求通俗易懂,行文尽量流畅通顺,论文说理着力逻辑严密,论证事实当然得用准确无误的语言。

   
   然而,读到“中国律师人”横看竖看怎么看怎么别扭,细思之,该说法语法肯定错。我们可以说:中国律师,但决不能说:中国律师人!“律师”是名词,既可以指职业,也可以指人。中国律师,既可指整个中国律师行业,亦可指中国律师群体。“某人是中国律师”,指他或她是中国律师的一员。若说“他是中国律师人”那真是不伦不类,实等于说“他是人人”,肯定不通。
   
   当然我们可以说中国法律人,因为“法律”虽然也是名词,但它并不具有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内含,况且法律一词还可作形容词使用。法律人,指的是从事与法律相关职业的人。此处的“法律”实质上作形容词用于修辞后面的“人”起到定语的作用。法律人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国安监狱)警官、法学教授以及一切以法律为职业的人。但决不可以说:律师人、法官人、检察官人、警官人、教授人!我们还可以说“中国文化人”,“中国工业人”“中国商业人” 中国体育人。道理大体与上述相同,即文化、工业、农业、商业、体育诸词均指某个行业,同时均可作修辞词用作定语。
   
   如果“中国律师人”之说得以通行,推而广之,势必出现中国军官人、中国文官人、中国政府人、中国银行人、中国官员人….. 等不伦不类的说法,但那还是中国语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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